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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一个不怎么理会世界局势,国家大事,财经金融,股票走向以及社会法律的人。我自认为自己是一个草民,什么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和我不沾什么边儿,我有的时候连自己都左右不了,连隔壁老王都左右不了,说一句不好听的话,我现在连我自己的闺女都左右不了了,还对国家兴亡有什么责呀,再说了,我也不是匹夫!
虽然是岁月一天比一天长了,年龄一日比一日长了,自己也不想学什么金融经济政治AI了,但是,这个世界上的事情,能懂一点儿就懂一点儿呗,也没有什么坏处!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还是挺大的一则新闻:
在5月16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媒记者提问称,据报道韩国国家足球队选手孙准浩从12日起被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韩国总领事馆申请了领事探视,请问中国外交部对此有何立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称,据了解,近日有一名韩国公民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汪文斌说,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处理有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辽宁省公安机关已向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进行了领事通报,并将为韩方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便利。
我一连看了几遍都没有看明白。根据我的理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韩国国家足球队选手孙准浩被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这个我觉得正常,犯了法吗,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歪果仁,犯了法就不行,在中国就要有公安拘你,正常!就是奥巴马在北京强奸了少女,也要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刑拘,这个没毛病!
但是,这个倒霉蛋孙准浩被刑拘的理由我就不懂了。他被刑拘的理由是: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个什么罪名呀?
我的理解是:我隔壁的王大爷从工厂退休了,闲赋在家,享受劳保,非国家工作人员了。我看王大爷困难,随手就给了王大爷一千块钱,让他享受一下天上掉馅饼的快乐。结果,公安局来人了,把我给刑拘了。理由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肯定是一脸的懵屄呀!
如果罪名是: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我可以理解。孙准浩行贿,肯定要从中捞到好处呀,如果他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是罪有应得!
那怕罪名是: 涉嫌受贿罪,那也行,那也是一个比较拿的出手的罪名。
但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怎么回事儿呢?这不是画蛇添足吗?我理解不了呀?要不然更详细一点:涉嫌身高165厘米双眼皮丰满中国籍已婚妇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也会勾起人们的一些想象呀。
不过,我还是去恶补了一下看看是不是我自己有问题。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还真的有这个罪名,那是怪我自己的知识面不够宽,还不够宽!少见多怪,惭愧惭愧,自罚中午吃红烧肉一碗,猪蹄子一只,刀削面半盆,没有蔬菜!
但是,我觉得,我越来越不懂那个我曾经生活了很多年的中国了。
前一段盛传习大大端详过的杯子。
习大大亲自看过的抽水马桶。
习大大亲自品尝过的有机肥料,我滴妈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呀!
城头有一个题目是:
我肯定好奇呀,就去点开想看一看这个美国佬到底是谁?是不是奥巴马?还不是犯了强奸罪?是不是被朝阳群众举报,但是,I successfully failed, 404 了。
虽然我生在中国,长在中国,说一口流利的中文,写一笔漂亮的汉字,但是,现在我对中国是越来越不懂了。看着我熟悉的外交部天天和其它国家的人打架,成天的逞一时的口舌之快,搞的全世界两百多个国家里面脑子清醒的都成了中国的敌对国。整天的说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我滴那个妈呀?帝国主义没有那么搂吧?
不说了,我的脑子乱了。
《版权糊涂所有,翻印混乱不究》
太长,太专业,这里都是老头老太太,估计没有人会读。真的可惜了被您磨损了的键盘不是 ? 发言争取能在50个字搞定,您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伟大的人,一个不拖泥带水的人, 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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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做到这些,你就可以当蔡奇了。
人家是正国级领导人,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总书记办公室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菜书记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拥有该校经济法律学院硕士和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
特长: 舔肥不怕粑粑臭。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需要根据中国司法系统的解释,显然只有他们有解释权,而不是自己理解。
那么这里有一个,很容易查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付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所有;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典型特征。在经济往来领域,行为人在合同之外另行协议获取好处费的行为,本质上是职权与利益的交易,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号一审:(2009)钟刑初字第230号二审:(2009)常刑二终字第51号”
这里有两个定义,第二个其实就是所谓的贪污罪,与第一个不同,不难理解。最后的部分是解释第一部分。
我理解就是有两个要素,第一就是这涉及职权,当事人具有某种权力。第二是涉及的利益不属于你直接控制下的,而是其他的,但人家给你好处当然是关于换取你的权力,也就是是一种“间接利益交换”的行为。
这个定义比较模糊的是权力部分,人们一般by default认为权力是关于公产,但很显然并不是必须是政府人员才有处理公产的权力,所谓官办民营的机制也是同样的。
官办民营现象其实很常见,在美国的官办民营,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不允许盈利,不允许发行股票集资,当然也不能上市,你的资金是政府保证的,不受经济衰退影响,你的营收也需要政府监管处理。在很多关系基本民生的领域,所谓基础建设领域,这种公司很常见。
但也可以有另一种理解,就是根据这段定义的最后部分,不在于你是否具有公权,只要你利用你现有的权力,比如签订合同的权力,接受额外的好处,就形成受贿罪。也就是关于受贿这个词的解释,并不限于必须是具有公权的人,任何权钱交易都属于“受贿”。
但很显然你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这个概念等于是针对民间的合法生意之外的钱的过手行为,比如洗钱就是一种典型,你能给他人洗钱就必须有某种看似合法的方式,比如美国最常见的洗钱就是利用任何现金交易多的生意,加油站,洗衣房。而你给人家洗钱显然不是白干,是要收取好处的。
这在中国大概就算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你有合法经营这种生意的权力,但利用这个权力进行了合法之外的交易。
这样解释大概不应该很难理解吧?其实就是词汇定义问题,把这个词扩展到了私营领域。
这事情不理解也不是什么大事,这类事情其实就是看谁有解释权的问题,人们发明什么新词是常见的,但不会有不明确的解释权。
---你染了这样的头发,还想回国?怪了。---
也许他们把我当成了洋妞,高看一眼呢.
嘻嘻.
---多伦多说的霜降,不是节气,是降霜了。---
牛哥的理解力就是高.
见怪不怪.
咱自己不敢说国内事情的坏话.
还想太太平平回中国呢.
不想进小黑屋,不想被遣返...
哈哈
这个霜降是,夏天过去, 秋天到来的节气 .搞错了吧?
那个展出习大大睇过的杯子的那帮人,特别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