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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关于通奸的说法见于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名著《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哇,2500年以前的人就这么残忍恶劣呀。
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李悝这个王八蛋可够狠的。
2014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2014年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戴小弟让通奸这个词风行于中华大地。。。。。。
两千五百年后,中国对“落马”官员的表述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到“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以及更具体的说法“包养两名情妇”等,再到2014年以来的“通奸”。通奸一词瞬间成为网络热词。
根据词典: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不良影响”,是指通奸行为给行为人自身的名誉、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组织造成的不好影响。
本牛认为,把性关系冠以不正当的帽子是不对的。性关系不能分正当或者是不正当。就像请客吃饭,你不能说哪顿饭是不正当的饭。就像行贿受贿,你也不能说那次受贿是正当受贿。就像握手、拥抱、接吻,你不能够区分哪个拥抱是正当拥抱,哪个接吻是非正当接吻。把高尚的性关系庸俗化是不正当的!
这怎么能看出来正当还是不正当呀?
其实,在生活中,扪心自问,我们哪个人没有通奸过? 哪个人没有发生过正当或者是不正当的性关系?你、我、他、她都曾经有过不同形式的通奸,因此,甩甩头发扭扭腰,别让这个词儿吓唬我们,让通奸见鬼去吧!
据说领了这个证,什么都合法了。
《版权正当所有,翻印通奸不究》
圣经马太福音5:28: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动心不能算出轨或通奸吧.个人认为要有肉体出轨才算出轨.
有个惠子相梁的故事,牛哥是猫头鹰,没通奸过的是鵷鵮. 所以牛哥的视角太以自己的想法为中心了.世上没干过的人多了.
扪心自问,包子和前娘娘处于婚姻状态时,他就没有和别的女的有过关系?
他和现娘娘长期分居,他就没动过别的女人?就算没动过,连动过心都没有?
演戏演得比基督还要基督,连电视里武媚娘的胸都不许别人看。
第一条,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我保证与非配偶的对方只发生正当的性关系。
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以“不正当”为前提和结果。我做的是正当的,所以它们都不成立。
从诡辩可以看到,在通奸的三条件中,“不正当”是关键。文中仅抱怨无法区分正当还是不正当。我想说的是,只要把“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改为“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就行了。毕竟,大前提的主体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那么有性关系必定不正当。
牛哥真的喝高了。您那儿礼拜三就算周末了?
周末愉快!
俺是真幽默,不装纯。装那玩意干啥?挺累滴。
俺很寒酸,只能说俺没有过,并且当年恋爱也只谈过一次。但俺暗恋过别人。:-)
好霸道。砸无赦。
您要么是真幽默要么是苯环挂羟基-装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