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中谁还没有通奸过?
文章来源: mychina2015-01-13 06:49:36

最早关于通奸的说法见于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名著《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哇,2500年以前的人就这么残忍恶劣呀。

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李悝这个王八蛋可够狠的。

20146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20146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戴小弟让通奸这个词风行于中华大地。。。。。。

两千五百年后,中国对落马官员的表述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到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以及更具体的说法包养两名情妇等,再到2014年以来的通奸。通奸一词瞬间成为网络热词。

根据词典: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不良影响,是指通奸行为给行为人自身的名誉、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组织造成的不好影响。

本牛认为,把性关系冠以不正当的帽子是不对的。性关系不能分正当或者是不正当。就像请客吃饭,你不能说哪顿饭是不正当的饭。就像行贿受贿,你也不能说那次受贿是正当受贿。就像握手、拥抱、接吻,你不能够区分哪个拥抱是正当拥抱,哪个接吻是非正当接吻。把高尚的性关系庸俗化是不正当的!


这怎么能看出来正当还是不正当呀?

其实,在生活中,扪心自问,我们哪个人没有通奸过? 哪个人没有发生过正当或者是不正当的性关系?你、我、他、她都曾经有过不同形式的通奸,因此,甩甩头发扭扭腰,别让这个词儿吓唬我们,让通奸见鬼去吧!


据说领了这个证,什么都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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