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125)
2009 (208)
2010 (205)
2011 (219)
2012 (218)
2013 (191)
2014 (158)
2015 (164)
2016 (199)
2017 (249)
2018 (255)
2019 (255)
2020 (210)
2021 (211)
2022 (161)
2023 (185)
奥巴马的权力主要将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但是必须经过美国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在立法方面奥巴马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奥巴马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历届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奥巴马还享有委托立法权。同时,奥巴马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奥巴马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相当于全国人大的决议)奥巴马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奥巴马还将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人物。奥巴马将会任命所有的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奥巴马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批准);而奥巴马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在签订历届需要经过参议院批准的条约时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