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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你真是给脸不要脸

(2007-04-29 23:27:44) 下一个

惊悉台湾单方面拒绝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入台湾。台湾当局真是脑子进开水了,给脸不要脸。

2006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包括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内的所有拟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的邀请。2006年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回函说:“我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确认本会愿意参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并期待未来与贵会紧密的合作,在奥林匹克精神与原则下,共同完成奥运圣火传递之神圣使命。”

今年2月,蔡辰威主席一行四人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达成四点共识。即:“一、双方承诺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三、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是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 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四、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2007年3月27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2008年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即:奥运圣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志明市飞抵台北市,5月1日台北市传递活动结束后前往香港。蔡辰威主席亲笔签署了致北京奥组委的确认函。函称:“在此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向贵会确认是项会谈共识及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如所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简报资料第三页所示),并相信在贵我双方进一步的规划协商下,圣火传递必能顺利圆满在台湾举行,留下完美的纪录”。

4月12日,北京奥组委约请中华台北奥委会蔡辰威主席来京参加4月26日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路线发布仪式。4月14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函称:“4月12日华函敬悉,本会对于台北市能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城市之一,让台湾同胞有机会共享奥运圣火的热情与喜悦,深感荣幸与鼓舞,此乃贵我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别值得期待与珍惜。本人要对吾兄及贵会同仁对促成本次活动所做的努力与贡献,再次表达诚挚的敬意与谢意。惟因是项期间本人另有其他重要既定行程,不克前往观礼,至感歉意,盼能另择他日前往北京与先生共同庆祝此一令人振奋的历史时刻,谨特函申贺,并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随后,国际奥委会批准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

4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奥组委,函称:“目前诸多事务之发展非我体育领域所能掌握。”“奥运圣火由第三国传递至台北后再传至香港的过程中,将会被矮化为从‘中国台北’传至‘中国香港’,我方主管机关因此要求圣火传递至台北,必须由第三国进出”。这一电函对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单方予以否定。

我靠!台湾吃了拉,拉了吃,恶心死了。真是给他脸不要脸。等我们先忙完了奥运会回头把台湾给收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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