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客栈

临时客,澳籍华人,职业工程师,曾任“澳洲日报社”社会新闻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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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的生活与生活中的艺术

(2007-05-26 00:44:31) 下一个

我有一个妹妹,比我小七岁。这个年龄差距在现在看起来是不值一提,可我们兄妹是一起成长的,做兄长的就难免把这个妹妹看成是一个小女孩了。但是,最近这十年来,随着妹妹的成家立业,她的为人处世就显得越来越有章法,说话见识越来越卓尔不凡。加之,她的社会地位也不断变化,现在已经是大学里年轻有为的法律系副教授,并且已经取得执业律师的资格。我这个做兄长的,也就越来越钦佩她,心里暗暗地觉得:她继承了父亲的那种凡事都井井有条、思维也非常富有哲理的个性。对于父亲的这一优点,我是颇为敬畏的;但对于妹妹而言,就只有敬,没有畏了。

昨天下午,我们兄妹照例进行电话闲聊。我跟妹妹笑谈起今年春节的前后,我们兄妹俩分食十公斤桔子的趣事,彼此都觉得颇为有趣,说笑了几句。然后,我告诉她,自己还专门为此撰写了一文:“哪一类人更乐观?”,作为回国见闻之中的一篇,在海外的网络上发表了,看过这篇文章的人自然是数以千计、不在话下的。顺便也给妹妹E过去,让她看了一遍。妹妹一向不大爱看我的文章,不过这次因为涉及到自己,文章又比较短,她还是看得挺有趣的。看完之后,我问了妹妹一个问题,说实话,这个问题也困扰了我两天。

那就是,写这篇短文之前,我其实知道:这样的故事早就有人写过了,别的不说,“围城”里面就有一段对此作过精彩的描述,里面说的好像是吃葡萄吧。我自知文笔羞涩,写出来的东西跟人家的传世之作相比较,根本不值一提。但还是经不起创作灵感的诱惑,把这个小故事写了出来。结果文章贴出来之后,果然,有几位读者提出似曾相识,甚至有的质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我看了这些跟贴之后,心里挺不是滋味的,那么又回到创作前的问题了,我该不该提笔写人家写过的东西呢?

妹妹听后,微微一笑,发表了一通见解:“很多人都知道:艺术是源于生活的,所以,很多的艺术创作都跟我们的现实生活有说不上的相似之处,唯其如此,艺术的魅力才格外迷人。你刚才说的这个例子就是如此,想必‘围城’的作者钱老先生遇到过、或者听到过这样的故事,于是在他的笔下才显得生动有趣,引人入胜,给读过此书的人都留下深刻印象,这就是艺术中的生活。可是很多人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上述规律的逆定律也是同样存在的,生活小事本身就是蕴藏着很多艺术潜题材的。敏锐的人,如作家等人,就会找到这些题材,将其撰写成文章,提炼成一种有哲理、有韵味的文字。比如说,咱们兄妹吃桔子的事,我也吃了,但我就不会想那么远的事,可你就把它写出来了,这就是生活中的艺术。只要你的故事是来源于现实生活,写得又是你自己的真实感受。能接受你的观点的人,自然会认可这一点,喜欢看你的文章。不能接受这个观点的人,那就自然会有不同的见解,这也不足为奇,但这并不表示,钱钟书老先生写过了,哥哥你就不能再写了。他过他的日子,你过你的日子,在过日子的权力这一点上,你跟他是平起平坐的;此外,在从生活中提炼艺术题材这一点上,你也跟他具有同等的权力。只有最后一点不同,写作能力上,你跟他没法比,所以,他写的东西被人引经据典,你写的东西被人认为是模仿剽窃。因此,哥哥你也就成不了名家,只能写写博客而已。嘻嘻!”

贤妹,与君一席话,胜过想两天。愚兄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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