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客栈

临时客,澳籍华人,职业工程师,曾任“澳洲日报社”社会新闻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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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呀的故事 (2)

(2006-12-29 01:22:36) 下一个


之五、

那是 2002 4 月底一个阴雨绵绵的清晨,像往常每个早晨一样,我提前一点时间,在 8 点差 15 分左右开车来到了单位,进行开门、开灯、开电脑、开暖气等一系列上班前的准备工作。远远地就望见乔治呀站在商店的屋檐下躲雨,冻得缩头缩脑的,不由心生怜意。连忙一边开门,一边招呼他进来。店内暖气一开,温度还是比外面高很多的。过了一会儿,热水器内的水开了后,又给他冲了一杯热茶,给照例坐在角落里的乔治呀送了过去。

与往常一样,大家在 8 点之前,都陆续来到了单位。可与往常不一样的是:这天早晨的天气实在是太冷,加上外边又是刮风、又是下雨的,竟然连一个客户也没有,店内突然出现了一段冷场的时间,由于不习惯早上开门时无事可做,大家也就这么尴尬地坐着。这时候,经理室的门开了,克里斯走了出来,他看了看大家、看了看外面、又看了看商店里面,也无话可说。我瞟了他一眼:这家伙脸色阴沉,看来心情不佳,像大部分西方人一样,克里斯的脸基本上就是他心情的晴雨表。尽管心情不佳,他还是保持着经理的威严,在店内踱了几步,又想了一会儿,就准备转身回经理室了。就在这个时候,一种怪怪的声音传了出来。

声音是从坐在角落里的乔治呀那里传出来的。是乔治呀喝水时,嘴唇与杯内茶水接触发出的呱叽呱叽声音,这种声音在难堪的沉默中,显得特别地刺耳和响亮,这使得我替乔治呀感到极度的难为情。回想起自己幼年时,如果在吃饭时,喝汤的声音过响,总会遭到父亲的严厉斥责,说这种行为极为不雅。而此时此刻的乔治呀正是把这种音响效果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克里斯终于在返回经理室的前一刻听到了这个声音,他又折返回来,仔细地聆听了一番,这才确信无疑地冲着乔治呀的方向走了几步,两眼紧盯着乔治呀。但可怜的乔治呀却一无所知,仍旧低头喝水,继续制造噪音。过了一会儿,乔治呀终于感觉到了一丝异样,抬头看见克里斯正盯着他,便本能地对着克里斯傻笑一下,企图以他独特的方式来表现出对克里斯的友好。殊不料,他这一愚蠢的举动正好激怒了克里斯,盛怒之下的克里斯对着乔治呀轻蔑而又清晰地吐出一个词:“ Pig ” ( 猪! )

这话让我感到极度的震惊!不敢相信它是出自一个有教养的人之口。同时也有一种强烈地被侮辱的感觉!在我的心目中,无论乔治呀的这个行为本身有多么的不雅,但他毕竟是我邀请来的客人,事先也征得了你克里斯经理的同意,怎么能这么对待人家呢?就算乔治呀的发出的声音让人联想到猪,但他毕竟是个人,他做人的权利和尊严还是应该得到尊重的。想到这里,我下意识地看了乔治呀一眼。这一看倒把我气坏了!受到侮辱的乔治呀正习惯性地冲着克里斯点头哈腰呢,活像个狗汉奸在向日本鬼子献媚!当下我就悲哀地意识到:可怜的乔治呀是因为一句英文也听不懂才这么做的。但对克里斯这个高傲的家伙来说,这样的做法只能让他更加蔑视乔治呀,于是,克里斯失去理智,又吐出两个词:“ Chinese Pig ” ( 中国猪! )

热血涌上了我的脸!我一下子就从椅子上弹了起来。气势汹汹地冲到克里斯面前,厉声说:“ You must apologize now ” ( 你必须道歉!立刻道歉! ) 。我的出现让克里斯非常吃惊,他刚才骂人时肯定是忘记了旁边还有一个中国人,所以,当我斜刺里跳出来的时候,他完全是措手不及。我当时也真是气急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给克里斯扣上一顶种族歧视的帽子再说。我严厉指责他是种族主义分子。严重侮辱了中国人,必须立刻向乔治呀和我道歉,否则的话,我决不罢休!克里斯镇定一下之后,马上辩解说,他并没有骂我,更没有针对中国人的意思。他只是在骂乔治呀这个人而已,因为他在说“ Pig ”这个词的时候,用的是单数而不是复数。

狡辩!纯粹是狡辩!我立刻用最简单明快的逻辑三段论证明了我的立论:因为乔治呀是中国人;又因为你骂乔治呀是 Pig ;所以就等于是骂中国人是 Pig 。更何况,你刚才还骂了 Chinese Pig 这样的词,铁证如山,夫复何言!这一连串的机关炮横扫过去,克里斯顿时被质问得张口结舌,无言以对!陡然爆发的激烈争吵,让当事人之一的乔治呀惊讶万分,他的嘴巴张开,形成一个大大的“ O ”字,莫名其妙地看着我们俩,仿佛他是一个置身事外的局外人。我一急,赶紧用简单的中文告诉乔治呀:克里斯骂你是中国猪,我在逼他向你道歉呢!本以为这么一说,乔治呀也会气愤无比,我会增加一个同盟军,却不料,乔治呀一听此言,当场吓得脸色惨白,扔下茶杯就跑了。

乔治呀的怯懦行为,使得本来出于劣势的克里斯峰回路转,大大地助长了克里斯的嚣张气焰。他指着正在往外跑的乔治呀对我说:“ Look He doesn't care He doesn't care ” ( 看,他不在乎!他不在乎! ) 。我顿时觉得大失面子,火冒三丈地对克里斯说:“ He doesn't care I do care ” ( 他不在乎我在乎! ) 。我也是中国人,凭什么受你的侮辱!克里斯满不在乎地抛下一句:“ I am not saying you. So I will not ” ( 我又不是说你,我不会道歉的。 ) 我可真是被他气坏了!怒火万丈的我咬牙切齿、一字一顿地对克里斯说:“ I will show you Australia is not South Africa. You will pay for that ” ( 我要让你看到澳大利亚不是南非,你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

听罢此言,克里斯脸色微微一怔,但他还是一言不发地转身回到了经理室,一天都没有再出来。

之六、

突如其来地冲突,又突如其来地结束了。当事的两方,克里斯和乔治呀转眼之间都消失了。只剩下怒气冲冲的我,还有那些目瞪口呆的同事们。发了一会儿呆,我带着未消的余怒问其他同事:“ Who's wrong? ” ( 谁的错? ) 。他们倒是齐刷刷地指着经理室的方向:“ His wrong ” [ 他, ( 指克里斯 ) ,的错 ] 。这么一说,我还算是略感安慰,澳大利亚人一般来说还是比较有是非观念的,工人阶级们尤其觉悟高,不会盲目地拍上司的马屁。

稳定了一下情绪之后,我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不乘此机会给这个种族主义分子一个教训,就太便宜他了。伟大领袖毛主席曾教导我们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亲爱的老娘也曾教育我说:做人要有骨气,没事别胆大,事来了别胆小!大道理、小道理都想过一遍之后,我决心采取行动!第一件事当然是找律师,澳大利亚处处都讲法律,这事肯定得沿法律途径,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赶紧把名片簿拿出来一翻,还真就翻出一个姓周的华人律师的名片。几年前我离婚的时候找他咨询过,他当时就过分热心的表示:可以帮助办理离婚,优惠价,只收 200 澳元的手续费。后来,我到法院一打听,离婚案的国家牌价是 38 澳元,很快就谢绝了他的好意!所以,总的说来,这周律师也不是什么好鸟。但是,他的名片后面的业务范围广告词倒着实吓人:留学移民、离婚结婚、工伤赔偿、名誉损害、逾期居留、财产继承,……,云云云云。一句话,除了拐卖人口之外,没有他不经营的项目。

我立刻给周律师挂了电话,简单描述了一下这边发生的事情,向他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我要求克里斯道歉的事情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周律师一听这情况就来了劲头,当即赞扬了我的做法。并且表示,此事绝对要让克里斯吃不了兜着走。道歉,当众道歉是他的唯一出路;如其不然,就坚决给他好看!我赶紧虚心请教律师:要是克里斯不买帐,能给他什么好看?他帮我分析说:首先,克里斯会因此而丢掉工作,因为容忍种族歧视言论在澳大利亚也是犯罪行为,雇主如果继续用他,那公司将为此而承受巨额罚款及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其次,如果种族歧视罪名成立,克里斯可能会为此坐六个月的牢;第三,作为一个新移民,他犯下如此罪行,很可能全家都会被赶回南非去!万一你的官司真的上了法庭,两边一对质,你这边是要受害者有受害者,要证人有证人,你本人又是新南威尔士州的太平绅士,在政府看来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而克里斯是个新移民,又来自南非那种有种族歧视传统的国家。这么一来,法官不判他个铛锒入狱才怪呢!与此同时,周律师也没有忘记为自己兜生意:提醒我打官司的时候,千万别忘了找他做代理律师,他处理此类官司有经验,稳赢!

周律师这么振振有词地一解释,我顿时感到心花怒放,觉得胜券在握了。但我觉得还是有漏洞:因为以乔治呀这种黑民现状,要他以受害者的身份来出庭指证克里斯,可能性还是不太大。按乔治呀在今天这种表现,多半会在开庭之前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把这担心对律师一说,周律师表示:这无关紧要,你本人虽然是澳大利亚国籍,但也是来自中国,就算没有乔治呀,你本人也可自称受害者来指证他。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指证他,而在于他是否真的说了这样种族歧视的话?有无证人?更何况,这事闹到法庭的可能性很小,很可能对方会迅速道歉,结束争端。这么一说,就彻底打消了我的所有顾虑,觉得克里斯在劫难逃了。

平心而论:克里斯虽然可恶,但若因为这么一句话,就要把他整得倾家荡产,好像也不是我的本意。况且克里斯平日里待我也不薄,因此而翻脸是否值得呢?我想了一会儿,还是觉得:人情事小,失节事大。我跟克里斯的交情是一回事,他侮辱我们中国人又是另外一回事,一码是一码!还是得让他当众道歉,才能收兵。不过呢,孙子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最好还是克里斯能尽快缴械投降,不要把事情闹大。考虑到此,我觉得有必要给克里斯写封类似于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之类的电子邮件,让他了解到情况的严重性。可转念一想:这克里斯一向自高自大惯了,此时写信给他,他一定会认为是我心虚,不会理睬我的。所以,比较明智的做法还是:先把包围圈四面合围,让他无路可走,然后再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不迟。

其实说到底,我争取的也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就像巩俐老姐姐在秋菊打官司里面操着地道的陕西口音说的那样:俺要的只是一个说法!

之七、

按照律师的指点,首先我得把这件事情在单位闹起来,动静越大越好!我所在的这家空调配件商店当然是不在话下,人人皆知了。但这没有用,这儿是克里斯的天下,他是经理,他说了算。得把这事儿闹到三百公里之外的总部去,那儿有克里斯的上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老板本人才对公司运作出现的任何不妥负全部责任。所以,我决定直接找董事长本人说理去。

于是,我奋笔疾书,把刚才所发生的一幕,尽量实事求是地写出了全过程。然后,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限克里斯在 24 小时之内,当众对乔治呀和我道歉!如若不然,不排除我们对克里斯采取法律行动的可能性;

第二,要求公司方面对此事明确表态。如果克里斯这样的种族歧视言论不受到上级的谴责和制裁的话;那么,作为一名华裔职员,我理由认为:在本公司工作已经不再有安全感,我将被迫辞职,由此而导致的个人经济损失得由公司方面负责;

第三,类似的行为不能再发生在我们的工作场合,公司管理层应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态度。

看来人的英文水准跟人的状态还是有点关系,平日里写英文公函时,我总有点磨磨蹭蹭、出点语法错误也是常有的事,但今天这么一篇最后通牒式的公文竟然写得酣畅淋漓、一气呵成!得意之余,我决定广为传播。先是请商店内的同事们帮助修改一下语法,也顺便让他们看看,我准备怎么收拾克里斯,也起到一个杀猴给鸡们看的反面效果。然后,给董事长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简约描述了一下状况;接着把电子邮件发给了董事长本人,同时转发给了总经理、副总经理、空调营业部经理等一大堆人,当然也没有忘记顺便给克里斯转发一份;最后,还把此文打印一份,给公司总部发了一份传真。

电话、电邮、传真,三箭齐发,看你克里斯往哪儿逃!

短短两个小时,就收到了公司董事长本人的回信。也是先电话,再电邮、再传真的三箭齐回。电邮也是转发给了一大堆人,顺便也转发给了克里斯本人一份;传真的收件人是我和克里斯。公司的意见也非常简单明确,也是三点:

第一、公司的一贯政策是:决不能容忍任何种族歧视的言论在本公司存在,任何人有这样言论都会被视为不被欢迎的人;

第二、公司认为:此事纯属克里斯·尼克尔森先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还认为:此事 100% 是克里斯的过错,他理应尽快向受害人当众道歉;

第三、为公司的名誉计,希望罗伯特·汪先生能以大局为重,不要将此事向社会公开,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董事长的表态,基本上让我彻底放心了。当然,我汪某人也不是那种不识好歹的家伙。我仔细考虑了一会儿,还是回了一个电话给董事长,大意是:只要克里斯能当众道歉,我这方面保证不会将事情闹大,也会劝说乔治呀不把事情捅出去,以免影响公司的声誉。董事长在表扬我觉悟高的同时,也颇有点担心:你能保证说服你的朋友不闹下去吗?我坚定地说:能保证!心里暗暗庆幸:幸亏董事长不认识乔治呀,他要是见过乔治呀,决不会问这么愚蠢的问题。但自始至终我还是留了个心眼,只是对董事长进行了口头承诺,没有留下书面文字,以免发生意外时,失去进一步交涉的手段。

克里斯那边的反应无从了解,因为整整一天,他都没有迈出经理室一步。他肯定也在思考,寻找更体面的出路。我也没有去找他,只是一如往常地工作,到点就下班走人。

当日不再有话。

(第二部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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