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1)
Revoke I-485/GC, 2)
GC based on Marriage
绿卡与婚姻危机
- pjiang -
如果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你们正好步入七年之痒。作为副申请人,你也许就处在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上,面临婚姻的破裂。当婚姻无法挽留的同时,你应该对其产生的副作用有所了解。
首先你要非常清楚的懂得,你提交的 I-485 申请,--虽然是作为你配偶的依附人,--是你签的字,那么除了你之外,是没有任何人可以取消/废止它。
即使是你的配偶,以主申请人的身份,也不能拿离婚为由来撤消你的 I-485 申请。。
同时,你也要意识到,作为副申请人的你,其 I-485 的批准是完全依赖于你与主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当你们的婚姻关系不复存焉,你的 I-485 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离婚之后,移民局可以随时拒掉你的 I-485(通常在 RFE 之后),不管排期是否当前。倘若你收到了 I-485 的拒信,不应该是令人惊讶的事儿。
在什么情况下,你的 I-485 会因此而被拒掉?
唯一的因素是你们的婚姻关系,在你的 I-485 裁定之前,宣告破裂。这个宣告,是有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并且写在纸上了,白纸黑字。
如果你们刚刚提出离婚,或是正在协议之中,或是在排队等待文字工作,这些对于 I-485 的裁决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
当然,如果你的配偶作为主申请人,其 I-485 被拒掉了,不管你们的婚姻是否已经结束,你作为副申请人的 I-485 也殃及池鱼。
在某些时候,移民局没有及时地了解你们的婚姻已经结束的情况,并作出了都批准的决定。作为副申请人,你的绿卡虽然持在手,可心里不能太踏实。因为万一秋后算起帐来,绿卡还是难保。哪怕若干年之后,你已经转成了公民,你的小尾巴还握在别人的手心里面。
作为副申请人,如果你没有独立的非移民身份(如是 F-2/H-4/J-2/L-2/TD etc)时,在离境之前要小心为上。
作为 I-485 的申请人,你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 AP. AP 的作用是保证你在境外时,能回到美国来。
如果你希望通过签证入境,请仔细思量一下,因为你的配偶要是不提供证明他身份的文件,你的 dependent 的签证就有可能申请不下来。
而当你在境外不能返美时,你的 I-485 也救不了你。
当你谋求经济上的独立时,你需要先申请 EAD 才能合法地工作。提醒一声。
如果离婚将成定局,在 I-485 裁决之前,副申请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身份,身份,还是身份。
在离婚之前,保证你的非移民身份是独立的。什么是独立的非移民身份?F-1, H-1B, J-1, L-1, TN 等等。象 F-2/H-4/J-2/L-2/TD 等,都是依附人的身份,随着你们的离婚就自动失效了。
你的 F-2/H-4/J-2/L-2/TD 等依附人的身份,随着婚姻的解体而逝,只剩下 AOS 在兜底儿。即使是独立身份 F-1/H-1B/J-1/L-1/TN 等,由于 AP/EAD 的使用,也可能带你进入 AOS 状态。
离婚之后,虽然你的 AOS 身份在 I-485 裁决之前合法,你的 AP/EAD 依然有效并可再延,但因婚姻的结束而导致 I-485 被拒却是早晚的事儿。
如果你不能在 I-485 被拒之前把身份调整成 H-1B/L-1 等什么的,请未雨稠缪早些做好回国的准备。
由于有了移民倾向,你不可能再转成 F-1/J-1/TN 等单纯的非移民身份了。
嗨,主申请人,前面已经有和你相同处境的人发我 QQH 了。很遗憾,你确实是没有任何的权利,撤销你配偶的绿卡申请,如果在 I-485 已经交了之后。你的配偶也可以自由自在地申请 AP 或 EAD,与你半点瓜葛都没有。
话又说回来,一日夫妻百日恩,想想你们的第一次这个,第一次那个......这个婚还是非离不可的话,就拖到绿卡批下来之后再去办手续吧。
绿卡批准后离婚,副申请人的绿卡能否取消?
--和雇主要取消主申请人的绿卡一样,是不可能的。
绿卡批准后马上离婚,会有影响吗?
--同上(无 180 天的要求)
离婚会影响以后的入籍吗?
--同上
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
--配偶的绿卡是依附于主申请人才得到的,但在批准之后其绿卡不再有任何的依附
上面讨论的是夫妻双方同时绿卡,对于夫妻一方为配偶申请的婚姻绿卡,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形。在 I-485 批准之前,绿卡申请不能再继续,这和上面是一样的。如果婚龄不足两年,新发的绿卡是临时性的,需要在两年之际再次申请,更换为十年期的。
临时绿卡的转正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填写 I-751 表格。如果已经离婚,或者双方分居,或是正在冷战,一方的拒绝签字会给绿卡转正带来波折。除非申请转正的一方,能够提供受虐证据,则可以独自申请。
在获得十年期绿卡之后,通过婚姻而获得的绿卡也没了禁锢。此后的婚姻破裂,对于绿卡没有了任何的影响。
Last Rvsd 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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