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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有缺陷,私企老板向暴民低头
一个虚构的案例:某私人公司的雇员A在推特上发贴支持“Black lives matter”,而员工B针锋相对地回帖支持“All lives matter”,引起争论。事情闹大了,两人都被这个公司解雇了。于是A、B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结果雇员A胜诉,因为《民权法》第七章规定任何公司都不能解雇员工,因为他们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原始国籍、性取向甚至性别认同。由于BLM涉及的是种族问题,解雇员工A涉嫌打压反抗种族歧视的言行。而员工B败诉,因为all lives matter是一个政治观点或意见,民权法不保护对政治观点的歧视。虽然员工B辩称他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只保护言论自由不受政府侵犯,对私企没有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你因为政治观点丢了私企里的工作,在美国没有法律能保护你。
尽管看起来,争论双方的地位在逻辑上是相同的,只有政治观念的区别。但是BLM一方更加有利。这是因为民权法第七章不保护政治观点和意见。
这就是为什么BLM运动一方的声音特别响亮,而且肆无忌惮。而另一方比较沉默。不是因为前者代表大多数的声音,也不是整个社会对暴民的激进观点的赞同,而是民权法的漏洞,双方的法律权利是不平衡的。不仅BLM,几乎所有政治正确的说法都被民权法支持,比如性别、性取向、残疾等等。所以政治正确一方对另一方有法律的优势。
不仅如此,如果观点和政治不正确沾了边,或者只是不支持政治正确,公司还可能解雇你,因为民权法保护政治正确。种族问题是碰不得的。比如Syracuse 大学校报解雇了专栏作者阿德里亚娜·圣马可(Adrianna San Marco),因为她在另一份杂志中写了一篇文章,用美国国家科学院的统计数据,质疑对警察系统有制度性种族主义的指控。《费城问询报》刊发了一个标题“建筑物也很重要”(Buildings Matter, Too)反对抗议运动中的抢劫,编辑因此被逼辞职。Civis Analytics的一名员工在推特上发表了一项研究,研究的结论是“暴乱导致投票率降低”。立刻受到网络暴徒的围攻,有人对Civis Analytics的CEO发推: “Come get your boy”。很快,这个可怜的家伙就被炒了。
所以当雇员说了政治不正确或者不支持政治正确的话时,老板们倾向于向暴民弯腰。解雇这样的雇员对老板说成本更低,而如果选择向暴民说不,老板可能会被告上法庭。主流媒体的报道也会让企业声誉扫地。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是一个网络新词,指用抵制和解聘对待异见者的流行风气。取消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为民权法对政治观点和意见没有任何保护。
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说:“一个人因发表意见而被排挤得无以谋生,无异于被关进大牢。”对工资单的担忧让我们在重大问题上缄口沉默。压力的不对称造成了自我审查。人们在言论上愈发谨小慎微。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窄。美国的自由精神日益萎靡。
具有政治观点或信仰是自由人的最基本特质,这一基本特质比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特质覆盖更多的人群,也是更需要的。表达政治观点是言论自由的主要内容,也是作为美国人最自豪的精神之一。但是民权法案却在这最重要的一点上遗漏了。
《动物农庄》说:所有动物生而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如果你在政府工作,第一修正案保护你不会因为政治观点表达而丢掉工作。如果你在加州、纽约、科罗拉达州和DC的私企工作,雇主不能因你的政治观点歧视你。但如果你不幸在其他州的私企工作,最好小心点儿,不要因为政治观点的争论闹出太大的动静来。
如果民权法不补上这个漏洞,所有美国人的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当然政治观点的表达应该受到最高法院对第一修正案的类似限制,比如遵守法律。
最近也在想为什么BLM那么大声,ALM 的声音却那么弱.
原来这样
BLM是披着种族外衣的种族主义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