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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反华势力,维护法律尊严----我看宝马撞人案

(2004-03-25 02:45:34) 下一个

穿墙屁


近日来,网上对苏绣文女士撞死人事件一片鞭挞之声,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公平,认为以权谋私、人大于法。

但综合所有网上的信息,我们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是符合中国交通管理条例的。高女士也得到了她应该受的惩罚。网上所有对高女士的谩骂、对黑省高级领导人的造谣、对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诬蔑都是别有目的、另有用心的。我们不排除背后有反华势力的怂恿。鉴于此。我们认为有责任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首先,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谁是最先的受害者?

是高女士!她的车在停靠在路边的情况下,被一辆“超载超高”、“进入闹市横冲直撞”的农用拖拉机给撞了。这是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从任何一个角度说,错都不在苏,而在于开拖拉机的代和刘。因此,我们认为交警在这方面的调查和结论是正确和准确的。从网上流传的照片看,BMW被撞的程度之重并非是很多网文说的“轻微”,而是一起“严重的撞车”。苏车的右HOOD、右观后镜全部撞毁!考虑苏车是新车的价值,可以想象,整个修复没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块钱是不可能的。代和刘当然知道这次事件的后果。他们可能倾家荡产也赔不起的!因此他们百般抵赖,找各种理由推卸他们的责任,考虑到他们是农民,从小就没有受过什么教育,道德素质可能不高,法制观念不强(这些可以从他们驾驶超载超高的拖拉机横冲直撞看出,而哈市是禁止白天拖拉机进入市区的)。代和刘的言语肯定是龌龊不入耳的。这也是为什么周围的围观群众对苏女士持支持、同情之心。看到自己的车无原无顾被人撞的面目全非,还受恶言辱骂。苏女士当然心里不痛快。

这时发生了本案件的关键一幕:

苏曰:你信不信,我撞死你?

但是,苏女士在法庭调查时,不记得自己讲过这样的气话,在交警的群众调查记录中也没有这样的话!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我们认为此条证据是不足以让法庭进行考虑的。因为法庭不能排除是别有用心的人事后捏造的谎言。

现在,让我们假设即使苏说了这样的话,法庭调查记录上也有这样的话。又会发生呢?前面已经提到,是代和刘犯案于前,口语辱骂于后。在这种情况下,苏也恶语相向,乃人之长理矣。她的话仅仅是气话。我们看不出苏有任何的杀人动机,因为在法庭上、在人心里,她都是有理有据的。BMW应该由代和刘全赔!她之后进行的发动引擎、开车撞人,造成一起大事故。我们认为这纯粹是在苏SNAP的情况下发生。因为苏对围观群众更没有杀的动机。这从网上照片中也可以看到:“苏抱着刚从商店里买的几条香烟,呆呆的站在事故现场”。她的神经肯定受到极大的刺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对这类的事情都是从轻、从宽处罚的,甚至不予起诉。因为在极端情况下,作案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在神智已经不清楚了。此时的她就象一个精神病人,是不能为她的行为进行负则的(当然她应该事后接受心里治疗)。

事情发生后,苏并没有逃跑,相反,她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认罪态度很好,对法庭的判决没有任何抵触情绪。主动安抚受害人家属。不但没有要他们赔偿几十万的汽车修理费用。而且反倒给被害人家属2万多块钱,让他们进行善后工作。这难道不正反映了苏绣文女士的善良么?

对于法庭的判决和苏的善良处理,受害人的家属是满意的。双方律师都在法庭判决书上签了字。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么?难道还不能说明当前网上的讨论是别有用心的么?

为了达到反社会主义、反中国的目的,网上的一些贴造谣说什么苏女士是黑省副省委书记韩女士的儿媳妇(若黑省省委书记姓苏,是不是苏就会是省委书记的女儿?)但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纸里毕竟包不住火的。在黑省省政府的网站上,就贴着韩书记的简历:1943年生人,1966年参加工作,韩书记有二子(36岁、32岁)。但苏已经45岁了!而且苏已经无业20多年了!有这样的省委书记儿媳妇么?这不是对领导人的无中生有的摸黑,又能是什么?!

从一起普通的违章驾驶事故,演变成对人民法庭的恶毒攻击、演变成对党的高级领导人的造谣诬蔑。我们认为这肯定是有反华势力在作崇!但作茧者必自毙!希望党和政府对这些反华分子进行彻底的打击。将他们绳之以法!

同时,我们希望提醒一下不明真相的、从良好愿望出发的人民群众。不要相信反华宣传,而要相信人民政府;不要作谣言的散布者,而要作法律的捍卫者;不要被愚弄,而要能自辨是非!我们衷心的提醒你们,我们不希望1989年的动乱再次发生。否则将给国家和个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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