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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本身不快乐,快乐只在工作之外,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但并不合理,因为不合人性。
什么是快乐?快乐是人性或者说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一种状态。人性有三个层次。一是生物性,即食色温饱之类生理需要,满足则感到肉体的快乐。二是社会性,比如交往、被关爱、受尊敬的需要,满足则感到情感的快乐。三是精神性,包括头脑和灵魂,头脑有进行智力活动的需要,灵魂有追求和体悟生活意义的需要,二者的满足使人感到的是精神的快乐。
精神性是人的最高属性,正是作为精神性的存在,人与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同样,精神的快乐是人所能获得的最高快乐,远比肉体的快乐更持久也更美好。对于那些禀赋优秀的人来说,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让他们像一个没有头脑和灵魂的东西那样活着,他们宁可不活。获得精神快乐的途径有两类:一类是接受的,比如阅读、欣赏艺术品等;另一类是给予的,就是工作。正是在工作中,人的心智能力得到了积极实现,人感受到了生命的最高意义。如同纪伯伦所说:工作是看得见的爱,通过工作来爱生命,你就领悟了生命的最深刻秘密。
当然,这里所说的工作不同于仅仅作为职业的工作,人们通常把它称作创造或自我实现。但是,就人性而言,这个意义上的工作原是属于一切人的。人人都有天赋的心智能力,区别在于是否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发展。现在我们明白快乐工作与不快乐工作的界限在哪里了:仅仅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是不快乐的,作为人的心智能力和生命价值的实现的工作是快乐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前者是一个必然王国,后者是一个自由王国。
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还必须为谋生而工作。最理想的情况是谋生与自我实现达成一致,做自己真正喜欢做的事情,同时又能藉此养活自己。能否做到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要靠运气。不过,我相信,在开放社会中,一个人只要有自己真正的志趣,终归是有许多机会向这个目标接近的。就个人而言,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自己真正的志趣,机会只可能对这样的人开放。也就是说,一个人首先必须具备快乐工作的愿望和能力,然后才谈得上快乐工作。
没有任何内心要求,对工作的惟一诉求是挣钱,挣钱越多就越是好工作,对于作为自我实现的工作毫无概念,那就十分可悲了。
事实上,工作的快乐与学习的快乐是一脉相承、性质相同的,基本的因素都是好奇心的满足、发现和创造的喜悦、智力的运用和得胜、心灵能力的生长等。一个学生倘若在学校的学习中从未体会过这些快乐,在走出学校之后,他怎么可能向工作要求这些快乐呢?学校教育的使命是让学生学会快乐地学习,为将来快乐地工作打好基础。能够快乐地学习和工作,这是精神上优秀的征兆。说到底,幸福是一种能力,它属于那些有着智慧的头脑和丰富的灵魂的优秀的人。首先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人,而只把成功看作优秀的副产品。不求优秀,只求成功,求得的至多是谋生的成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