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有一大好处,母语是英语的孩子很早就可以阅读它,如果你认识26个字母,并掌握一定的拼字规则,即使你从来没见过一个字,只要能拼出声来,再加上上下文 的意思,你马上就能知道它是什么。比如:
English is a stupid language.
There is no egg in the eggplant
No ham in the hamburger
And neither pine nor apple in the pineapple.
English muffins were not invented in
England French fries were not invented in France.
即使你不认识egg这个词,但你总吃过鸡蛋吧,这样你就恍然大悟:“噢,原来鸡蛋 这么写呀!” ---- 看,英语多好学。
而汉语就难了,如果你不认识蛋,一个“吃鸡蛋”出来,你就不知道你吃的是蛋还 是肉。
不过,英语有它的局限。
第一是组合词少,这对不说英语的人是个挑战。比如英语的“石板”写做“slate”,如果你没在日常生活中说过slate,那么即使你读到它,你也不知它是什么。而在汉语 里,如果你分别知道“石”和“板”,那你肯定能猜出那是石头做的板子。
这种情况在英语的科学领域里特别多,尤其是医药界,中文“感冒清”,多清爽的 名字,望文而知义;英文的Tylenol是个什么东西?
第二,英语的字由不规则数量的元音(vowels)和辅音(Consonants)组成,而汉语一 般则由一个辅音开始、一个元音居中、一个辅音结尾就完成了一个字。例如representative是 由5个元音组成一个字,说起来麻烦,而汉语的“代表”只是两个字,每个字都只有 一个元音,说起来简洁、清楚。
看得出来,美国人就不喜欢这样的长串儿,所以他们在某些固定场合把representative改成rep、 把administrator改成admin、把applications改成apps、把graduates改成 grads。虽然只是在某些固定场合,但他们毕竟开了个好头儿。
第三,与以上繁杂的组词相比,英语的表示法也待改进,比如,10月1号在中文里言简意赅,而英文就有October one、October the first、the first of October三 种说法。
现在有些美国人已经在口语中用ten one了,当然他们必须得在对话中,大家都知道说的是日子,不然又麻烦了,ten one的意思可多了。不信?您瞧 nine ninety-nine 是多少?它可能是9.99也可能是999,这是差出了多少?
第四,更有甚者,英语里竟然还有把两个爆破辅音放在词尾的,例如just就用两个 辅音做结尾,这就造成这个词在实际应用中有时是just、有时是 jus ---- just a little bit 和 just now 是也。
请您念念下边这两句,念快点儿,听起来有什么区别吗?
You stopped calling me.
You stop calling me.
第五,中文中很少有联读的机会,有一回有个manager问我:“Hey Bob, you got the first aid training?” 我一愣,心想“first date”,第一次约会还要 training 吗? 那可好了,老师一定是个女孩儿喽?结果当然十分失望。
以上两条加一块儿,造成英语听起来very confusing,尤其是在小声说话的时候, 有些音被丢掉了,结果偷听人说话听不见、悄悄话也不容易了。最糟糕的是,中国人发怒时是大喊大叫,西方人越是生气、说话声音越小,不信,您多看点儿美国电 影,看是不是那些恶狠狠的人都是把嘴凑到人家耳朵边,煞有介事地小声说话?
第六,定冠词是西语的特征,相比之下英语还算好,有的语言(例如法语)竟然还把 东西分出了性别,因而定冠词还分阴性阳性,如果我们不是怀着学习的愿望,而是旁观这门语言,那真可让人贻大方了。
中文其实也有定冠词,“那个”就是个定冠词,如果你在谈话中已经谈到有个女孩 儿如何如何漂亮,然后你就可以用“那个女孩儿”来refer to那个女孩儿啦。
问题是英语的定冠词被 English speaker 滥用了,他们动不动就要用the。我就经常突然接到一个email,没头没脑地问:“那个server patch后,test了吗?”这里边 的“那个”就是这个该死的the。我心话我知道你说的是哪个server呀,server多啦, 心里骂着、手上还得回个email,确认是哪个server。
其实,这个定冠词往往是做为谈一件事的引子,人家就是让你往下问的。
第七,单数第三人称动词的麻烦,大家都知道。单数第三人称动词必须加s,这我至今不得其踪,曾经问过这里的土人,他们也不知道。我想这大概是老牌英国人故意 留下来,显示他们是educated people的一个噱头,不知这世界上会不会真有人喜欢。
第八,比较级有时加er,有时加more,不知这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表 现出对之不满,都老老实实地用着,不过如果我说“If you take Yonge street, it'll be more easy to get there." 每个人都能听得懂。
以上八条是我总结出来的英语的“不便”,说老实话,语言都是源于生活,然后又由语言学家加以规范,每个种族都对自己的语言引以为自豪,不知是先入为主、还 是其固有的先进性,我一直认为汉语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语言。我想汉语的“不便”, 当由 non-Chinese speaker 来提出吧?
周末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