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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要打倒的三个卖国贼有没有卖过国?

(2009-05-04 11:00:28) 下一个
虽然“三贼”他们所交涉的条款虽有损于中国利益,但他们只是“不得不”的选择,只是我们这个老大衰弱的国家的“办事员”而已,因此,五四那天,学生们为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一干人戴上“卖国贼”的帽子时,他们就想不通,就要发牢骚了。

难怪曹汝霖在学生把他的宅子烧掉之后,说当年他之所为“不敢言功,何缘见罪”,而有过“秦庭之哭”的陆宗舆亦满腹牢骚,他“终夜彷徨,百思不得其故。”章宗祥在辞呈中也说:“所有办理中日交涉事宜,无一不恪遵政府训令,往来文电,有案可稽。”的确,要卖国不是这“三贼”能私下能卖得了的事情,也不是袁大总统能卖得了的事情,他们来往电文,其实都是有据可查,我们只能怪日本太贪婪、太阴毒,或者说中国太落后、太孱弱,不幸的是,他们是当时的主事者罢了。 摘自:《历史学家茶座》 主编:王兆成 出版:山东人民出版社


学生游行其实是为“卖国贼”“出丧”

提起五四那天的游行时,人们的头脑里马上会浮现出游行队伍中学生“手里拿着各色各样的旗子、标语牌”的场景,五颜六色,煞是好看。后来有回忆文章也说:“北大同学在上午十点钟提前吃饭,饭后在马神庙(现在的景山东街)二院大礼堂前面集合,按着班级排队,由班长领队;总数约一千人,各拿着一面红绿纸的小旗子。”红绿色的小旗子其实是不准确的。

其实,更准确的情形应当是:“学生每人手持一面白旗,旗上写着‘废止二十一条’……”那天,在游行队伍中,学生们打出的那些与谴责性情绪有关的横幅、标语、对联、三角小旗、漫画等宣传物,很大程度上都是白色的纸或布制作的。“在昨夜与清早准备的各样白布标语,横竖都有,用竹竿挑挂起来”,而在偌大的天安门广场上,“白旗舞动”。当然,在队伍前头,也有两个学校各举一面巨大五色国旗。因此,从色彩的角度来看,五四那天滚滚的游行队伍,拥挤着黑色的头,点缀着白色的旗,蜿蜒而来,俨然像一支“出丧”的队伍。我们且看当年北大学生走出校门的场景:同学们的队伍走出了学校,沿北池子大街向天安门行进。队伍前面,举着一副白布对联,跟挽联一样:卖国求荣,早知曹瞒碑无字;倾心媚外,不期章惇死有头。

请看,学生张举的可是“挽联一样”的“白布对联”!

那天是星期天,一个《晨报》记者准备到中央公园游览,恰巧路过天安门,遇到抵达天安门的学生队伍,他目击到这样的情形:“记者驱车赴中央公园浏览,至天安门,见有大队学生个个手持白旗,颁布传单,群众环集如堵,天安门至中华门沿路几为学生团体占满,记者忙即下车近前一看,见中间立有白布大帜,两旁用浓墨大书云:‘卖国求荣早知曹瞒碑无字,倾心媚外不期章惇死有头’,末书‘学界泪挽遗臭万古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种种激昂字样。”

从学生一面来看,当事人杨亮功的当时回忆说:“各校即制如许白旗,或荷或擎,整队而向天安门进发。”注意,除过那副醒目的“白布大帜”上的著名的“挽联”外,学生们可是“个个手持白旗”,于是整个队伍形成了那种刺眼的、晦气的、诅咒的、不吉祥的白色色调。

说学生的游行像是在“出丧”,这并不是在辱骂五四青年,事实上,为卖国三贼“出丧”正是当年他们的目的和创意之所在。

且看那副“挽联”,此一著名挽联系“高等师范某君所撰”。学生以奸诈专权的曹瞒射曹汝霖,以北宋哲宗时与其党羽蔡京沆瀣一气的宰相章惇射章宗祥,今古巨奸,交相辉映,寥寥几笔,寸铁杀人,中国文字、文化的容量和力量在这样情势下,在这样的一副“挽联”中一览无余。更有意思的是,挽联的抬头是“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遗臭千古”,我们常见送人“流芳百世”的挽联,有谁可见过赠人“遗臭千古”的挽联呢?而挽联的落款则是“北京学界泪挽”,“泪挽”中那种嘲弄和讽刺的力量亦力透纸背。

可惜的是,对于五四事件,人们向来注意的是学生慷慨激昂的演讲,铿锵有力的口号,简短精悍的标语,似乎没人注意到那天学生队伍中的“出丧”的色调,当然,这一白色色调不是对“逝者”的悲伤、哀悼和怀念,而是对当时的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改革局总裁陆宗舆这三个“卖国贼”的诅咒、愤恨和作践。


“丢白旗”

为“卖国贼出丧”正是那天学生的用心所在,学生手持的白旗也是预备丢到他们家里的。这个创意,其实并不是五四青年的独创,他们是参考并借鉴于前不久留日学生的做法。

在不久前的四月中旬,驻日公使章宗祥启程回国时,“当时日本政界要人和其他国家驻日外交界人士纷纷到东京火车站欢送,忽然来了中国男女留学生数百人,章夫妇起初误以为他们也是来欢送的。后来他们大叫,把旗子抛掷,才知不妙。”陈独秀说:“驻日公使章宗祥回国的时候,300多名中国留学生赶到车站,大叫‘卖国贼’,把上面写了‘卖国贼’、‘矿山铁道尽断送外人’、‘祸国’的白旗,雪片似的向车子掷去,把一位公使夫人吓哭了。’当时经外国人劝解,学生并无暴力举动。”后来杨晦也说:“五四前不久,在驻日公使章宗祥带着日本小老婆回来商量如何卖国时,留日学生跟送丧似的送他,白旗丢了一车厢,他的小老婆都被吓哭了。”

看来,丢白旗来“送丧”在四月份的日本火车站就已发生过了。有了四月份中国留日学生在东京为章宗祥“丢白旗”、“送丧”的先例,就不难理解5月4日那天学生打着“挽联”,“个个手持白旗”为“三贼送丧”的创意了。

5月3日夜,北京各大学学生代表在北大三院礼堂开大会时,就认可了这样的做法。杨晦回忆说:“在会上,有人提议:留日学生可以那么对付章宗祥,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他们三个(曹、陆、章)来一下?就是说,要把旗子送到他们的家里去。大家一致同意,准备行动。决定提前于明天5月4日,举行游行示威,并给卖国贼送白旗。”可见,五四学生手中的“白旗”,不光是学生为书写标语口号、表明态度而备的,更是为“三个卖国贼”“送丧”而备的。 5月5日,天津的《益世报》这样描述当时投白旗时的情形:“学生均大骂卖国贼,声震数里,敲门不开,则以手执之旗杆将檐头瓦戳落并将临街玻璃窗砸破,各以手执之旗乱掷于房上,房上一片白光遂笼罩于卖国贼之府第,与曹氏所受于日人之洋元宝耀彩争辉,亦奇观也。”

曹、陆、章是与日交涉的主事者 问题是,学生为什么要对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人,而不是其他人,丢白旗“送丧”呢?

当初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提出将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直接交还中国的正当要求时,在我国土上曾对四面楚歌中的德帝国“落井下石”的日本却要继承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并称胶州湾问题“中日两国间业已解决”,拒绝美国提议的将原先在德国治下的山东权益“五国共管”,虽说五国共管也是极不尊重中国利益的,但总比让中日两国交涉要好,因为倘中国与日本交涉,就无异于投羊入虎口。

日本拒绝美国提议的理由是,中国在1918年9月与日本签订济顺(从济南到顺德)、高徐(从高密到徐州)两路借款换文,同时也签署过一项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而当时签订这些换文的人正是章宗祥,章宗祥就山东问题换文在复日本外务大臣近藤新平的照会中说,“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议欣然同意”。正是有了这个“欣然同意”的换文使得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有所借口,注意,“欣然”二字很重要,这可以证明协议并不是在“被强迫”的条件下签订的。

这就使得想为中国助一臂之力的美国无能为力,于是在巴黎和会时,美总统威尔逊就向中方代表质询:“一九一八年九月当时,协约军势甚张,停战在即,日本决不能再强迫中国,何以又欣然同意与之订约?”

美总统威尔逊的质询使得人们移怒于签订这一换文的章宗祥身上,四年前签订二十一条条款的外交次长曹汝霖及当时的驻日公使陆宗舆也成为人们眼中的“卖国贼”。匡互生说:“但日本的外交家却能立刻拿出中国专使所未曾知道的密约换文上所有的“欣然承诺“(按,当为“欣然同意”)四个字来做非强迫承认的反证,来做钳制中国专使的口的利器。这一个消息宣传以后,北京所有的学生除了那些脑筋素来麻木的人以外,没有不痛骂曹、章、陆等没有良心的,没有不想借一个机会来表示一种反抗的精神的。”

王芸生也说到曹、陆、章成为人们眼中的“卖国贼”的缘由:“山东问题之败,固大势使然,而一般舆论以四月二十二日巴黎和会中威尔逊有‘中国何以欣然同意’之质询,既愤民四条约之签字,尤愤民七济顺、高徐两路借款及山东问题换文,愤怒及于办理两次外交之当事人。”

于是,学生们准备丢白旗给曹、陆、章等人便成为必然的事了。


有换文并不等于就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华权利

今天,我们如何看待他们的“卖国贼”的身份呢? 先看章宗祥,章宗祥被称为“卖国贼”很大程度上与1918年9月中日签订的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换文和山东问题的换文有关。

当时,中国政府陷入财政困难,日人以利息低、无回扣、无抵押的优厚条件给中国政府提供借款,然而,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尤其是日本,它岂能供你免费午餐?借款得有担保,中国先以吉黑两省官有林矿相抵,后又以要求以德国已失之济顺、高徐铁路为担保,而这后者则涉及山东问题,便为以后巴黎和会埋下伏笔。

当中日签订济顺、高徐二路借款的换文时,中国提议与日本签订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客观地说,此以换文,“在当时言之,比较于中国有利”。顾维钧对威尔逊总统这样解释:“当时日本在山东之军队既不撤退,又设民政署,置警察课税,则地方不胜其扰,非常愤懑。政府深恐激生事端,故又致有此约。该约亦只有临时之性质。”日本应英国的要求在中国国土上向德国宣战,正是基于取德国势力代之的非分野心,在德国被击溃后,日本便趁机盘踞山东,造成事实上的统治,实为中国心腹之患。

而在这个换文中,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调集于青岛,撤废现行民政署,中日合办经营原属德国特权,现在事实上被日本占据着的胶济铁路。可见,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客观上,起到了制止日本在我国土上为所欲为,变本加厉的作用,对中国来说,其心情当然是“欣然”的。但同时,胶济铁路归两国合办经营,这为以后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就山东问题已在中国“欣然同意”的状态下“业已解决”也埋下了伏笔。

其实,退一步讲,关于山东问题,即使有了中日之间的这些换文在,也并不是表示中国就承认日本可以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和利益,“卖国贼”曹汝霖在5月5日的辞呈中“委屈”地说:“此项合同里,亦并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权利之文;果系承认日本继承德国权利,则此项铁路本属德国权利之内,何须另行垫款始能允此路权,显系路权之外,其他不得继承,尤可反证而明。况路线声明可以变更,确属临时假定,断非许其继承德国权利,与二十一条尤无关系。”

况且巴黎和会中国的失利,亦非只是与“换文”有关,很大程度上,与英法等国与日有出卖中国利益的条约在先的缘故,在日本威胁退出和会后,对中国抱同情的美国也有心无力。


“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再看曹汝霖和陆宗舆,他们被称为卖国贼更多因素与四年前中国屈辱地签订二十一条有关,那时,曹汝霖当外交次长、陆宗舆任驻日公使。

曹汝霖说,当年签订二十一条时,他与总长陆徵祥、参事顾维钧、驻日公使陆宗舆等人可是“内外协力应付,千回百折,际一发千钧之时,始克取消第五项”的,所有“经过事实,我大总统(按:指徐世昌)在国务卿任内,知之甚详。不敢言功,何缘见罪?”在他后来的回忆录中,牢骚更大,他想不通的是,一、世人说他亲日,而当年谈判时他的一切作为莫不严格按照总统指示进行的;二、世人以为最后协议签字者为他,而签字者只可能是时任外交总长的陆徵祥;三、世人笼统误以为中国全盘接受了“二十一条”,其实最后所接受的是经过艰难的讨价还价后议定的“不满十条”。他说:“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撤回。会议结束,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的努力矣。……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二十一条中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拒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的确,关于1915年中日签订二十一条这一历史事件,我们过去,以至现在,也许将来,常会说,中国政府于1919年5月9日最后时刻,在日本的通牒的压力下,被迫屈辱地接受了“二十一条”,历史书上也是这样写的。今天,我们又何尝不是以“接受二十一条”这样的笼统之词叙述的吗,如果这样叙述的话,就完全无视和抹杀了民国外交部与日本艰难而漫长的交涉的事实。

在活动日本元老对日本政坛施压的过程中,当时的驻日公使陆宗舆打了一张“悲情牌”。据陆说,当时,中国将秘密交涉内容透露给外报时,这一“以西洋制东洋”故招反使得日本外交部“倍加激昂”,“因亦对我再接再厉”。据他自云,日本之所以能在最后关口将苛刻而阴毒的第五项条件撤销?与他在其中打的一张“悲情牌”有关。“宗舆则知能顾全东亚大局之人,日本大有人在,固已早为之所。至五月初四初五极不得已时,势不能不对其有心有力之要人,力陈利害,为秦庭之哭。惟事关机密,现尚未便尽宣,顾彼实因是感动,提议撤销五号者也。”

“秦庭之哭”那可是势不可为之时,寄希望于感动鳄鱼的事情啊!他说这事情的经过是“机密”,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这透露出来的信息也可以想象,陆宗舆在“苦苦哀求”游说日人取消“第五项”的时候,对同为中国人的我们来说,想来也是无比心酸和伤痛的事呢。不管怎么说,客观上,日本元老派有贺长雄等人的奔走是日本政府有所让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交涉者即卖国贼”

五四时期,曹、陆、章之所以被斥为“卖国贼”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经手了与日人的谈判而已,而且这一谈判结果当然有损于国家利益。

但要知道,“处此竞争世界,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的时代大势下,你到底有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如果没有势均力敌的实力作后盾的话,外交谈判就不是讨价还价,而只有签字画押的份。

当时,中国正是他日本厨房里案板上的鱼肉,鱼肉对菜刀来说有发言权吗?因此,无论是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屈辱接受,还是巴黎和会上青岛眼看不保,都是迫不得已,大势所趋。再说,没有中国政府的妥协和点头,他一个曹汝霖何德何能能卖得了这个国家?一个章宗祥又何德何能送得了山东青岛?我们向来将“卖国”的“重罪”开加诸他们个人身上而毫不怀疑他们能否担当得起这一罪名?

虽然“三贼”他们所交涉的条款虽有损于中国利益,但他们只是“不得不”的选择,只是我们这个老大衰弱的国家的“办事员”而已,因此,五四那天,学生们为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一干人戴上“卖国贼”的帽子时,他们就想不通,就要发牢骚了。

难怪曹汝霖在学生把他的宅子烧掉之后,说当年他之所为“不敢言功,何缘见罪”,而有过“秦庭之哭”的陆宗舆亦满腹牢骚,他“终夜彷徨,百思不得其故。”章宗祥在辞呈中也说:“所有办理中日交涉事宜,无一不恪遵政府训令,往来文电,有案可稽。”的确,要卖国不是这“三贼”能私下能卖得了的事情,也不是袁大总统能卖得了的事情,他们来往电文,其实都是有据可查,我们只能怪日本太贪婪、太阴毒,或者说中国太落后、太孱弱,不幸的是,他们是当时的主事者罢了。

然而,“亲日”或许是的确的。曹汝霖在前清办事时,就被舆论称为亲日,在民国时舆论亦有此议,当年冒鹤亭(广生)给他出一招,叫他“应一反作风,做几篇大骂日本的文章,登载报上,以转移人的观念”。曹汝霖是这样回答人家说他的“亲日”的,他说:“若如君说,是投机政客之所为,非我之愿也。人谓我亲日,我不否认,惟我之亲日,由于情感,非为势力,可亲则亲,不可亲即不亲,故我之亲日,并非媚日。况在失意之时,忽变态度,无故骂人,徒贻人笑,反损我人格。前清待我不薄,我即不做民国的官,亦觉心安理得。”可见,他的“亲日”与我们所理解的“亲日”有所差别,更与汪精卫那样的“恬不知耻”的“黄脸干儿”有所区别。

五四学生不会掘袁世凯的墓,也不会造现总统徐世昌的反,“交涉者即卖国贼”(况且曹并非二十一条签字者),这是当时的逻辑,于是曹、陆、章就成“卖国贼”了。于是五四那天就准备好为他们“送丧”了。


本文参考以下材料:《晨报》、《益世报》、《五四》(杨亮功、蔡晓舟著,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中华民国建国文献:民初时期文献(第一辑史料一)》(民初时期文献编辑小组编,台北国史馆1997年版)、《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王芸生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五四运动回忆录》(上、中、下、续)(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五四运动回忆录》(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周策纵著,周子平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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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yrny 回复 悄悄话 三个人无一例外,日后都成了汉×奸---本文作者太失败了。

抗日战争时期,曹汝霖又依附日本当了汉*奸,任新民印书馆董事长、“中日恳谈会”会长、伪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居上海,先被短暂囚禁,后释放。1949年去台湾,后去日本、美国。1966年8月病死于美国底特律。

日本全面侵略中国后,1940年,汪精卫成立伪国民政府,陆宗舆被聘为行政院顾问,再次附逆为汉*奸,但1941年6月1日即病死于日本。

章宗祥于1931年3月应大汉*奸王揖唐之邀到北平出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2年又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伪电力公司董事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迁居上海,以汉*奸罪被捕。1962年10月1日在上海病逝。
忘记你忘记我 回复 悄悄话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的,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
1915年 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沸腾。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开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Chiyankun 回复 悄悄话 作者并没有给出或不了解他们日后的作为,至少他们中间有的人后来真的成了日本的走狗。我不记得详情但是可以说这篇文章实在是非常片面的,有位开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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