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
(2009-09-30 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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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不早不晚,913林彪出事,是我记事后见到的第一位垮台的中共高官,弹指一挥间,已经三十八年过去了。
前些天,好像就是今年的913,北京电视台有一期军事访谈节目,一个名叫金一南的军官,给林彪做了正面评价,大意是林彪是毛泽东的两员主要战将之一(另一是彭德怀),其功绩是我党我军光荣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因为他后来犯了错误、出了问题、出了很大的问题”(引号内为原话)就不予承认。能在电视台播出,显然是上面默许的,也许是为今后进一步行动的一次试探。
由此我突然有点兴趣说说林彪的“错误”、“问题”,或者说应该是“罪行”。我理解,按官方说法,林彪的罪行主要有四项:文革、九届二中全会、谋害毛主席、叛国。我这里就逐个简单点评一下,尽量依据众所周知的事实,对真相不明众多纷纭的,就采纳官方说法。
一、 文革
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中央文革”是积极推动者,主要事务是周恩来组织实施的。林彪的角色是什么?其实他是毛泽东找来掌管军队,为文革保驾护航的。抛开成见,林彪与周恩来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并无本质区别,陈、江、张、姚等也差不多。甚至,林彪的责任还小些,他不为913以后的事负责。但为什么毛泽东犯了“错误”,周恩来有了“功劳”,林彪等犯下滔天大罪?
二、 九届二中全会
这个比较搞。一个成年公民,认为他的国家应该有国家主席,并希望自己出任这个国家主席,咋啦?
三、谋害毛主席
这个无话可讲,暗杀一位公民(未遂)绝对是犯罪。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林彪不知道林立果的计划,且子债父偿,天经地义。这里我只想说两点:(1) 那个571工程纪要,写的确实是过分了点,但就当时的现实而言不仅是十分勇敢的,也无疑是比较先进和正确的;(2) 他们的行为与后来华国锋、汪东兴等搞掉“四人帮”的行动没有本质区别,也都会导致文革实质上结束。当然,胜王败寇,也是天经地义。
四、叛国
最遭诟病的一项。但叛逃到其他国家就真那么可恶吗?任何一个人,不论其身份、信仰、国籍,也不管其承受的法律与道德约束,面临生命危险时都会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这不受任何因素左右。林彪知道毛泽东要对他不利时,为避免沦落到高岗、刘少奇的下场,总要逃走吧。 我们知道他还可以逃往广州,那就不算叛国,但到了广州他就不得不另立中央,与毛泽东兵戎相见,那么这算中国历史上的又一个南北朝还是三国(北京、广州、台北)?我们不知道林彪为了什么最终放弃难逃广州而选择距离更远的苏联,无论如何这是对中国、中国共产党,也是对毛泽东伤害最小的路线,尽管他让他本人、他的妻、子以及亲信冒了身败名裂的大险。
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我是以今天的眼光看三四十年前的事,当时毛主席是神,不听主席的话想当国家主席是不可饶恕的,逃往他国特别是敌国更大逆不道,用把毛主席比作“暴君”简直是恶贯满盈,林彪倒霉终归是他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