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M制度综合分析及展望
(2006-09-01 1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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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开始PERM勞工證系統實施18個月以來,我們律師事務所已經代理眾多客戶遞交了PERM申請,熟悉了這一系統的运作模式并獲得了相關的豐富經驗。同時,我們研究了勞工部出台的相關實施備忘錄和解釋,並就PERM系統实施中的问题与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同行積極地進行溝通。
豐富的業務實踐和細緻的法律研究使得我們律師所 PERM 勞工證律師專項律師團全面地把握了新制度的咦骷毠澆襟E和關鍵環節,對於 PERM 勞工證案件的申請我們已非常有把握。
網上電子送件處理速度快
根據我們所律師的多個案例實踐, 凡是經過律師精心設計職位要求,技巧安排招聘程序,並正確無誤地填寫了複雜的申請表格案件,其處理速度跟原來相比有很大提高。我們所通過網絡遞交申請的幾十個案子, 一般在三個月左右獲得批准,許多案子甚至在幾天或個把星期內即獲批准。本所到目前為止,PERM申請沒有一例被勞工部否決。
我們最成功的案例是為一位處於 H-1B 第六年的來自中國的計算機工程師遞交的 PERM 申請案。我們在接到該案件後,經與僱主認真研究認為,在EB-2 類別申請勞工證對他最為有利。雖然勞工部規定計算機工程師一般屬於EB-3類別(只需要本科學位),但我們考慮到這位客戶在此職位上的長期工作經驗和職位的複雜性,完全有信心面對勞工部今後可能的審查(Audit)。我們協助僱主在法律許可的最短時間內完成了招聘過程,在 7 月中旬通過網絡遞交申請, 8 月中旬申請順利獲准,並沒有遭到勞工部的審查。 9 月初我們為該客人遞交了 I-140 和 I-485 的申請,使得他避免了因 10 月 1 日出現的排期到退而不能遞 I-485 申請的不利局面。不到兩月,他的 I-140 申請即獲批准。根據 AC21 法案,如果 I-140 申請獲准後受益人出生國受到移民簽證排期倒退的限制, H-1B 即使已達六年,仍可以以三年為期進行延長。 因此,我們的客人不僅成功地進入 I-485 排期等待並順利獲得 EAD 和回美證,而且 H-1B 還得以延期三年 , 繼續保持獨立的 H-1B非移民身份。
EB-2 和 EB-3 之間的選擇
職業移民分為五個類別。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包括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這類優先同時還包括另外兩個類別:擁有高於學士學位的高學歷專業人員或僅有學士學位但擁有至少五年的專業工作經驗;在藝術、科學或商務領域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員。第三類優先包括技術工人、本科學歷或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和特殊類別工人。
目前EB-2移民簽證對除來自中國和印度之外的外國人來說目前沒有配額限制,而EB-3卻全面出現五年左右的排期倒退。這意味著如果通過EB-2類別來申請處理速度要快許多。退一步來說,雖然EB-2對於中國人和印度人來說出現了排期倒退,但是跟EB-3相比幅度要小很多。因此,選擇通過要求至少碩士學位的EB-2來申請對於廣大外籍員工來說意義重大,可能要早好幾年拿到綠卡。
與 PERM 制度幾乎同步開始實施的是勞工部對於多種工程和計算機職位的學位資歷基本要求定位進行了降格,這主要體現在對大多數如電機工程師,計算機工程師和程序員等理工科專業職位而言,勞工部公佈的職業基本要求是有本科學位即可。勞工部在 PERM 法規裡強調,如果一個僱主對所申請的 PERM 的職位要求超過勞工部公佈的一般標準,勞工部有可能要求僱主準備 " 業務需要 (Business necessity)文件來說明過高要求的理由。一般而言,如遇到勞工部「業務需要 (Business necessity)審查,即延誤審理時間,又增加失敗風險。
在過去 18個月的實踐中,我們在公司要求碩士學位的情況下,都會盡力設計好一套可行的 EB-2 方案,並做好應付勞工部可能的「業務需要」審查的戰略準備。我們已經順利地為多位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工程師成功地申請到 EB-2 類勞工證,而且目前還沒有收到過勞工部要求的「業務需要」的審查。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初步結論:一個合理要求的 EB-2 案子,即使與勞工部公佈的最低標準比較有偏高之嫌,但只要設計合理,準備充足,並不一定會受審查( Audit )。這一現象對廣大正處於觀望狀態的外籍員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消息,特別是對於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外籍員工來說。據我們估計,EB-2簽證配額將出現利好局面,使得今後等待期大大縮短,因此利用 EB-2 申請 PERM 勞工證更具現實意義。
PERM招聘法定期限比原來 RIR 縮短
新的 PERM 法規規定,一般專業職位( Professional Position )需要僱主進行三項強制招聘行為,即2個星期天報紙廣告,一個內部空缺職位啟示(或對聯合性職位相應的商討)和州勞工局的 30 天 Job Order。此外還要求有另外三種選擇性招聘活動:這其中可以是網上招聘、本公司網站招聘、公司內部張貼,或者在地區性報紙上張貼廣告。強制規定的州勞工局的 30 天 job order 是最長的招聘期限要求。如果僱主能夠在這 30 天內同時完成2個報紙廣告、內部空缺職位啟示和三類選擇性招聘的活動,同時還可獲得州勞工局的普遍工資( prevailing wage )決定,那麼按照法律要求僱主在此後的30 天內就可提交PREM申請。從技術上而言,在最完美的情況下,從開始 PERM 招聘到送件的全過程可在 60 天之內完成。
在實踐中,由於許多僱主會在職位內容上根據要求做來回改動,或者等待獲得普遍工資決定,所以案子往往會拖延一些時間。大多數案子會在3-4 個月間完成招聘到送件過程,再加上 1-3 個月的時間等待批准,這樣,一個案子從完成招聘到獲得批准的全過程需要4-7 個月的時間。根據我們分析,PREM的招聘時間比RIR已大大縮短,這就凸現PREM的許多優勢。
普遍工資決定的基本動態
與PERM制度一同出台的還有四級標準的普遍工資決定制度。四級標準中一級為最低級。普遍工資是由州工資決定委員會做出的最低工資要求,僱主必須提供不低於該工資水平的工資。由於不同的州勞工局會制定出不同的普遍工資,因此州與州間的普遍工資會不同。四級標準出台後大家一直擔心,要求碩士學位的職位會列居最高級工資標準。從我們辦理的案件來看,要求碩士學位的一般專業職位,如果經驗要求在二年之內,州勞工局的工資判定一般在第二級。只有對於某些明確標寫資深( senior )或帶有較多管理職責的職位,工資才會上升到第三級,甚至第四級。因此,只要有資深律師可以協助制定有效的申請策略,普遍工資就能被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
已有 RIR 式傳統勞工證尚未批准,再遞 PERM 案子情況
勞工部曾幾度發文欲限制同一僱主為同一員工遞交多個勞工證申請的情況,但幾次通知都在公佈後迅速撤回,這是因為勞工部的這些限制本身可能違反更高一級的立法規定。同一僱主是可以為同一員工遞交多個勞工證申請的,只要職位不同,就可以認為是不同的工作機會。但是我們一般建議同一個僱主不要為同一員工遞交多個 PERM 申請,這是因為 PERM 審批週期較短,完全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知道結果,因此不必在 PERM 同一系統內重複遞件,也避免造成混亂和延誤。
但是,對於已申請RIR 勞工證的外籍員工也完全可以遞交 PERM 申請。我們建議在遞交PERM時不撤銷已在積案中心等待的案件,至少到目前為止,勞工部還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已遞交 RIR 勞工證申請的人再遞 PERM 案件。如果一員工的EB-3申請已在審理中而公司的EB-2類職位缺人,或者該員工的EB-2 RIR勞工證正在審理中,這些情況下我們推薦他提交一個PERM申請,這對他是十分有利的。至少到目前為止勞工部還沒有下文限制RIR的申請人也提交PERM申請。在實踐中,我們已為多位等待 RIR 結果的客人通過 PERM 遞交申請並獲准。
更重要的是當外籍員工的傳統RIR勞工證仍在審理期間, PERM的遞交或批准不會對他原來RIR案子的審理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一旦外籍員工的傳統RIR勞工證得到批准,該外籍人士可以遞交I-140, 從而保留原有的優先排期。 這一優先排期會對未來勞工證申請,I-140, or I-485都適用。鑒於此,RIR勞工證在新PERM申請被批准的情況下仍有價值。
展望
我們深信勞工部的PERM 勞工證制度已逐漸發展成熟,我們所專項律師團隊經過處理眾多PERM 案子的實踐,已經全方位掌握了PERM 案件的操作精髓,對於目前PERM網上申請體系和表格中的某些因勞工部設計不周而存在的缺陷也瞭如指掌。因此,如果說在 PERM 剛實施的去年,我們還是建議謹慎決定是否遞交 PERM 案件的話,那麼在 2006 年,我們以成功的經驗和我們對 PERM 制度的充分瞭解告訴大家,如果具備條件,應該盡快利用 PERM 制度優勢,盡早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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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我所周健律师和张哲瑞律师将于8月26日, 星期六,2点到3点半在纽约办公室举办一场免费移民讲座,主题为:NIW (国家利益豁免),EB-1(特殊人才移民第一优先), 和PERM劳工证。
具体地址为: 1350 Broadway, Suite 1710, New York, NY 10018.
我们将为所有参加人士略备茶点。如果你有意参加这场讲座,请将你的姓名,地址,以及你的简历(以便我们做一个初步的免费评估)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 yzhou@hooyou.com. 我们将在收到你的邮件后给你发确认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