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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制度 2006 年展望—周健律师经验谈

(2006-09-01 17:29:50) 下一个
在经过了近10个月的初步实践之后,新PERM劳工证申请系统基本转入正常运作。在此期间,我们律师事务所递交了几十个PERM案件并获准。同时,我们研究了 劳工部出台的多个实施备忘录和解释,积极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同行进行沟通。丰富的业务实践和细致的法律研究使得我们律师所PERM劳工证律师团队全面地把握了新制度的运作细节步骤和关键环节,对于PERM劳工证案件的申请我们已非常有把握。 我根据我们所PERM律师团队的集体经验, 对几个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略作总结,并展望2006年PERM的前景,以供众多关注PERM劳工证的外籍员工和雇主们参考。 1.网上电子送件批准速度喜人 根据我们所律师的多个案例实践, 凡是经过律师精心设计职位要求,技巧安排招聘程序,并正确无误地填写了复杂的申请表格案件,其批注速度的确有实质性的飞跃。 我们所通过网络上传申请的几十个案子, 一般在三个月左右获得批准,许多案子甚至在几天或个把星期内即获批准。本所到目前为止,所有已递交并已经劳工部审结的案子均已获批准。 我们最成功的案例是为一位处于H-1B第六年的来自中国的计算机工程师递交的PERM申请案。我们在接到该案件后,经与雇主认真研究决定,走EB-2类别申请劳工证对他最为有利。虽然劳工部规定计算机工程师一般是EB-3职位 (只要求本科学位) ,但我们考虑到该客人的雇主的长期雇佣历史和该职位的复杂性,完全有信心面对劳工部今后可能的审查(Audit)。我们协助雇主在法律许可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了招聘过程,在7月中旬通过网络上传送件,8月中旬案子顺利获准,并没有遭到劳工部的审查。9月初我们为该客人递交了I-140和I-485的申请,使得他避免了因10月1日出现的排期到退而不能递I-485申请的不利局面。不到两周,他的I-140申请即获批准。根据AC21 法案,如果I-140 申请获准后收益人国家出现移民排期倒退,H-1B 即使已达六年,仍可以以三年为期进行延长。 因此,我们的客人不仅成功地进入I-485排期等待并获得EAD,回美证等利益,而且H-1B还得以延期三年, 继续保持独立的H-1B身份。 2.神秘的EB-2和EB-3问题略为清晰 与PERM制度几乎同步开始实施的是劳工部对于多种工程和计算机职位的学位资历基本要求定位进行了降格,这主要体现在对大多数如电机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和程序员等理工科专业职位而言,劳工部公布的职业基本要求是只要求有本科学位即可。劳工部在PERM法规里强调,如果一个雇主对所申请的PERM的职位要求超过劳工部公布的一般标准,劳工部有可能要求雇主准备"业务需要(Business necessity)”文件来说明过高要求的理由。一般而言,如遇到劳工部“业务需要(Business necessity)”审查,即延误审理时间,又增加失败风险。 但是,由于移民签证名额排期在EB-2(二类优先)和EB-3(三类优先)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二类优先往往在排期上比三类优先短许多,或者二类优先根本没有排期(如目前除中国大陆和印度外的其他国家)。因此,选择用硕士学位的EB-2类递交PERM申请对于广大的外籍员工来说意义重大,可能提早好几年拿到绿卡。 在过去10个月的实践中,我们在公司要求硕士学位的情况下,都会尽力设计好一套可行的EB-2方案,并做好应付劳工部可能的”业务需要” 审查的战略准备。我们已经顺利地为多位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工程师成功地申请到EB-2类劳工证,而且目前还没有收到过劳工部要求的“业务需要”的审查。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一个合理要求的EB-2案子,即使与劳工部公布的最低标准比较有偏高之嫌,但只要设计合理,准备充足,并不一定会受审查(Audit)。这一现象对广大正处于观望状态的外籍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特别是中国大陆出生的二类优先案,排期上几个月都出现大幅度朝前移动的现象,使得今后等待期大大缩短,因此利用EB-2申请PERM劳工证更具现实意义。 3.PERM招聘法定期限比原来RIR缩短 新的PERM法规规定,一般专业职位(Professional Position)需要雇主进行两个强制招聘行为,即两个星期天报纸和州劳工局的30天Job Order , 另外加上三种选择性招聘和内部十天的张贴。由于对于选择性招聘没有任何强制性时间限制,所以强制规定的州劳工局的30天job order 就成了最长的要求期限。雇主可在这30天内同时完成报纸广告内部10天张贴和三类选择性招聘的活动,同时在这期间还可获得州劳工局的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决定。然后,按照法律要求,在全部强制性和至少两个选择性招聘完成后等待30天就可送件(最后一个选择性招聘可在送件前30天完成)。从技术上而言,在最完美的情况下,从开始PERM招聘到送件的全过程可在60天之内完成。 在实践中,由于许多雇主在职位内容设计上会做来回改变,或要求广告前先获得普遍工资决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所以案子往往会拖延一些时间。但大多数案子在4个月左右会完成招聘到送件过程,加上3个月左右的平均批准前等待期,总的来说,一个案子可在7个月左右完成从招聘到批准的全过程。 综上分析,PERM的招聘过程比以往RIR要短,这就进一步增加了PERM制度的优越性。  4. 普遍工资决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的基本动态 与PERM制度一同出台的还有四级标准的普遍工资决定制度。普遍工资是雇主必须满足的由联邦劳工部通过州工资决定官员决定的最低工资要求。在四级标准出台后,大家一直担心,EB-2类是否会因要求硕士学位而直挂最高级工资要求。从我们办理几十个案子的实践来看,要求硕士学位的一般专业职位,如果经验要求在二年之内,州劳工局的工资判定一般在第二级(第一级为最低一级),只有对于某些明确标写资深(senior)或带有较多管理职责的职位,工资才会上升到第三级,甚至第四级。 所以,只要经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设计,将工资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还是可能的。 5.已有RIR式传统劳工证尚未批准,再递PERM案子情况 劳工部曾几度发文欲限制同一雇主为同一员工递交多个劳工证的情况,但几次通知都在公布后迅速撤回,这是因为劳工部的这些限制本身可能违反更高一级的立法规定。同一雇主为同一员工递交劳工证,只要职位有些许不同,就可以认为是不同的工作机会,如果该雇主实际上存在几个短缺职位,雇主完全可以为同一个员工递出多个申请。  我们一般建议同一个雇主不要为同一个员工递交两个PERM申请,这是因为PERM审批周期较短,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知道结果,不必因为在PERM同一系统内重复递件而造成不必要的系统混乱而延误时间。 但是,对于已经有传统式RIR劳工证在积案办公室等待的外籍员工,完全可以利用新的PERM制度优势,递交PERM案件。我们建议在递交PERM时不撤销已在积案中心等待的案件,至少到目前为止,劳工部还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已递交传统式RIR劳工证并正等待结果的人再递PERM案件。在实践中,我们已为多位等待RIR结果的客人重新通过PERM递交申请,并获准。 6.总结 展望2006年,我们认为劳工部的PERM劳工证制度已逐渐发展成熟,而且我们所多位律师经过处理众多PERM案子的实践,已经全方位掌握了PERM案件的操作精髓,对于目前PERM网上申请体系和表格中的某些因劳工部设计不周而存在的缺陷也了如指掌。因此,如果说在PERM刚实施的去年,我们还是建议谨慎决定是否递交PERM案件的话,那么在2006年,我们以成功的经验和我们对PERM制度的充分了解告诉大家,如果具备条件,应该尽快利用PERM制度优势,尽早递交申请。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纽约,休斯顿和芝加哥设有办公室,该所14名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PERM劳工证专家周健律师带领该所PERM律师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办公室都有资深律师可随时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www.hooyou.com. 或发免费咨询邮件到 jzhang@hooyou.com. 在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我们肩负您的美国之梦!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提供移民服务 菟苟侔旃?刂罚?324 Southwest Freeway, Suite 1088, Houston, TX 77074 芝加哥办公地址:6 E. Monroe St. Suite 602, Chicago, IL 60603 纽约办公地址: 1350 Broadway, Suite 1710, New York, NY 10018 电埃?-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jzhang@hooyou.com 或访问他们的网站:http://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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