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消息,移民局最近发布了一个备忘录,规定H和L签证的持有者只要能够提供独立的书面资料证明在某段时间内确实在美国境外,那么该两类签证的持有者在美国境外所度过的时间将不被记入签证的有效期内。
很多人一直比较关心在H-1B签证有效期内,如果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再回来,这段时间是否被记入签证期限内。这里举一个常见的例子。李先生来自中国,三年前拿到H-1B签证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这三年来,李先生每年都要回国度假三个星期。李先生能将这九个星期重新”加到”他的H-1B签证时间内吗?
2005年10月18日,移民局执行副局长Robert Divine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明确指出:
1.H-1B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在美国境外度过的时间不计入签证时限内,换句话说,这段时间可以重新加到他/她的签证时间内。该人士只需证明在这段时间内确实在美国境外即可。
2.此规定也适用于L-1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
3.H-1B或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及孩子,只要在H-1B或L-1签证的有效期内,持有H-4或L-2签证,在美国境外度过的时间同样不计入签证时限内。
因此,按照这个备忘录,李先生完全可以将这九个星期重新加到他的签证时限内,他的持H-4签证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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