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教授和研究员申请中,谁能代表“雇主”?
近期,我们接到许多读者的咨询,希望了解如何解决杰出教授和研究员申请中谁能代表“雇主”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往往比较复杂。有申请人在自己办理杰出研究员申请时因这个问题解决不当,而遭到拒绝。
在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申请中,“雇主”必须在移民表格上签字,并且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有些大学和研究所规模庞大,部门复杂,但并不是每个部门都有权威与移民局打交道。下面我们以大学和公司为例,分层分析到底谁有权威代表“雇主” 在移民表格上签字,以及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
首先,在大学里或公司,一般研究人员直接接触的是自己的“老板”(supervisor, advisor, 或professor)。在移民申请中,这些“老板”没有权威代表“雇主”提供“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所以,移民局不会采纳“老板”提供的“永久雇用”信函。
其次,再看中层机构(院、系、研究所等)的领导,比如大学中的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或公司中的部门经理等。严格地讲,他们也没有权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或出具“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的证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移民处理中心也采纳中层机构出具的证明和签字。一般来说,NSC比其他中心对“雇主”权威的要求更严,经常拒绝采纳系主任、院长或研究所主任的签字或出具的“永久雇用证明”。
最后,也是最具权威的是,大学或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为office 或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移民局对大学人事管理部门的签字和“永久性研究职位”或“正式教职”证明几乎从不提出疑问。
清楚了移民局的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移民申请时,就要尽量获得大学或公司人事部门的签字。在无法取得人事部门签字的情况下,也不妨以系主任、院长、研究所主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签字和证明提出申请。只是这样做机会和风险并存。在处理这类机会和风险并存的案件时,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申请人提高机会,减少风险。
张哲瑞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务的客户可以和他们联系,或访问他们的网站:www.hoo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