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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的“五四通知”对工作移民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2006-09-01 17:29:49) 下一个
移民局的“五四通知”对工作移民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上个星期,移民局公开了2004年5月4日向各处理中心发出的一个通知(“五四通知”)。这个通知注意到,有些移民官员在审理工作移民案件时,就雇主支付规定薪水的能力向申请人乱发“补件要求”(RFE)的情况。这种状况不仅令许多雇主和工作移民受益人困惑,而且也造成了大量工作移民案件的积压。“五四通知”力图扭转这一不利局面,让各处理中心统一审理标准和发放补件要求的程序。在进入正文之前,我们先明确,工作移民中的申请人(petitioner)是“雇主”,申请移民的雇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明确了这两点,再往下看,就容易了。 在探讨“五四通知”对工作移民申请的影响之前,我们先看一下这个通知的主要内容。首先,在程序方面,通知重申,要求确定雇主的工作移民申请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雇主有支付受益人规定薪水的能力。具体讲,雇主在申请中必须提供完整的I-140表和证明具有支付受益人规定薪水能力的初始证据。这些初始证据包括:1,公司的年度报告;2,联邦退税表;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五四通知”强调,雇主在申请中必须提供至少这三项初始证据中的一项。 在决定是否要求补件时,移民局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如果初始申请中没有包括上面讲的三项初始证据中的至少一项,移民局必须要求补件,雇主必须在补件时提出三项初始证据中的至少一项。 二、 如果I-140表格不完整,移民局要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要求雇主提供公司成立日期,现有雇员人数,年度总收入,年度净收入等情况。 三、 如果I- 140表格完整,且雇主提供了三项初始证据中的至少一项,移民局不必要求申请人补件。如果雇主满足了以下要求中的一条,移民局必须直接决定雇主有支付规定薪水的能力: 1,雇主的净收入额高于或等于要支付受益人的相应薪水;或者 2,雇主的净资产额高于或等于要支付受益人的相应薪水;或者 3,雇主提出了可信证据,证明已经雇用受益人并向受益人支付了规定的薪水。 但是,“五四通知”同时强调,如果在初始申请中,雇主没有证明自己有支付受益人规定薪水的能力,移民局可以不要求补件而直接拒绝申请。 “五四通知”指出,除了初始证据外,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公司的营亏报告,银行帐户,雇员报告等。但是,移民局并不硬性规定移民官员必须接受或要求雇员在100人以上的雇主提供的财务报告。而且,不论公司雇员多少,移民局也不硬性规定必须接受或要求雇主提供其他方面的财务证据。是否要求或是否接受此类证据,审理案件的移民官员必须视情况自己决定。所以,如果在初始申请中,雇主没有提供上面要求的初始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受益人规定的薪水,负责审理的移民官员可以视情况,直接拒绝申请。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上诉或提出重新审理的动议。 如果负责审理的移民官员接受了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必须明确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规定的薪水。如果移民官员对这些证据有任何怀疑,可以不必要求补件,直接拒绝申请。拒绝申请后,移民局必须向申请人发出局面通知,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并提供上诉的信息。 以上是“五四通知”的主要内容。下面是我们的分析。 证明雇主有支付受益人薪水的能力,是工作移民申请中关键的一环。“五四通知”的目的本是提出一个明确具体的审理程序,以指导移民官员向申请人发放补件要求,并以此减少工作移民申请案件的积压。在一定程度上,“五四通知”可望达到这个目的。一些本来要求补件的申请,如果符合“五四通知”有关初始证据的标准,可以直接批准。 但是,“五四通知”同时会给工作移民申请人带来前所未有的麻烦。比如说,以前某些需要补件的申请,现在移民局可以不要求补件,而直接拒绝申请。这样等于对工作移民初始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大大提高了要求。在通知发放前,如果初始申请材料中有疏忽或遗漏,申请人一般有希望在补件时补充。但是,“五四通知”给了移民官员更多直接拒绝申请,而不必要求补件的权力。这意味着许多有问题的初始申请,不再有机会通过补件来补充或纠正。 可以预见,移民局发出的补件要求会日益减少,而直接拒绝的通知却会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初始申请的材料对许多案件便起到生死悠关的作用。这意味着,工作移民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把关,以避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结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五四通知”有许多不明了的地方,急需移民局澄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正在加紧与移民局协商,以便尽早得到移民局的反馈。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我们在得到移民局的反馈后会及时发布有关消息。 张哲瑞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务的客户可以和他们联系,或访问他们的网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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