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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杰出人才类別中就专業刊物或媒体報導的要求

(2006-09-01 16:28:31) 下一个
就EB-1杰出人才这一个类別,我想接著谈「申請人在該行的傑出成就,曾有專業刊物或重要媒體報導」這一個要件。 由AAO的案例可以归纳出符合这一个要件的报导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報導必須主要是報導申請人以及申請人在該行的傑出成就;: 報導必須提及申請人的名字以及相關工作,如果報導只是單純的討論或只是引述申請人的工作,而完全未有關於「申請人」的報導,那麼,這樣的報導並不符合要求。 二、報導必須是刊登在專業刊物或是主要的報章刊物或其它媒體: 依據AAO的裁決,必須是有全国性能見度(或发行全国)的刊物或媒體,例如是New York Times。至於地方性的刊物或是大学的杂志都不算是符合这一个要件所称的 「主要的報章或其它媒体」。另外,有一个案例,申請人提交刊登在人民日報,廣州日報,文匯報,新民晚报,深圳晚报,以及中国邮汇报的報導,附上译文並且另外提出證明這樣的報導在中國已達全國性,而後獲得AAO认可。 三、必須至少有二篇以上的報導: 為證明申請人在該行有傑出成就,至少必須有二篇以上的報導來證明申請人是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 四、每一篇報導都必須有標題、日期、作者、發行地及發行量。若報導是外國語,必須要有經認可的譯文。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 Sally Chen ,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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