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759)
2007 (517)
2023 (2)
这个判例显明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偏差,失去了公义和公正,没有任何依据,也彰显了那些决定者的冷酷无情,没有正常的公义心和合宜同情心。
第一,圣经从来没有说罪不受惩罚;不但要有现世报,而且要在永恒的世界遭受永刑;尤其是杀人犯,从新约到旧约,都是十恶不赦的最高罪,符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血债血偿。
第二,饶恕有两种,这个杀人犯没有一种可以吻合;第一种,是神的饶恕,神绝对不会饶恕杀害人命的罪犯。第二,是当事人的饶恕,他取得了被害人的饶恕了吗?除了这二种,说饶恕的人,你是神,还是被害人?你有这个心,等你自己被人杀了再用吧,别人被杀,你饶恕,你算哪根葱?
第三,即使主耶稣饶了他,那他也该死,必须杀掉,因为对这种杀人犯,最好的制止犯罪的方法就是让他死,那是对他的怜悯;他要是真的悔改,就应该有这个觉悟。
总而言之,对这个极为恶劣的杀人犯宽恕不杀,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一个极大的讽刺,既不符合圣经,又不符合人类良知。 Shame on you the deciders and jud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