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人多做怪 --- 简评“告‘上帝有罪’”(拨雾正原集之四十二)
(2007-10-02 2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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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人多做怪 --- 简评“告‘上帝有罪’”(拨雾正原集之四十二)
丑人多做怪 --- 简评“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个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吗?如相信,决不会如此胆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吗?告一个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严重。
美国人的自由度比较高,尤其身为立法成员,自由度比一般平民百姓更高一些,不是法律规定他应该多一些,而是他的身份地位知道应该更多一些,哪些地域属于灰色,可以玩悬。如此,当然他可以不受限制的告神。 可惜美国人还没有都像他那种水平。估计他这场作秀也就到此而止了。
我预计法院不会接受他的投诉。这不是说法院是倾向神,而是根据常理。因为如果有神,神肯定不在那个法院的管辖之内;如果不信有神,没有被告又怎能受理。 想那位议员是打算通过这场闹剧收获点什么,不过由于大违常理,结果恐怕是事与愿违。不但会一无所获,闹不好反误了卿卿之命,当然是政治生命;因为选民不会听任一位精神异常者代表他们做什么决策。
作为一个政治家,眼光远大,立足宏观,是应有的素质;退而求之,谨慎小心,守业安民,也不失本色;再次,不求进取,饱食终日,安享其成,也说得过去。像这位参议员这样没事找事无事生非,冒天下之大不韪,以代表人民的身份,欲置被代表者于罪犯之中,不但非常罕见,也表明了其灵魂堕落的程度之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一个政治家,最起码的良知应该知道他不是为了他自己。应该知道是谁让他占据了现有的政治地位,应该清楚他的起码职责是什么,以及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在倒好,整个一个表演闹剧的小丑,正应了中国一句俗话 – 丑人多作怪。这种怪事多了,我们也就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