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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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基督受死理由十、要叫我们有称义的可能

(2007-08-05 13:55:55) 下一个
耶稣基督受死理由十、要叫我们有称义的可能

QUOTE:
现在我们……靠着他的血称义。——罗马书5:9
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4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

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与蒙神赦免,两者并不是同一回事。蒙神赦免意味着我本是有罪的,但神却不计算我的罪。被称为义的含义却是:我已经接受过试验,却找不到罪。我的权利是应得的。我获得证明为无辜的。法官说:“无罪。”

称义是个法律上的举动。意思是宣告某人为正义的。这是一个裁决。称义的裁决并不是使一个人成为正义的,而是宣告一个人为正义的。它的基础在于这个人必须确实是正义的。最能让我们看清这一点的,是圣经上所告诉我们的:众人在回应耶稣的教训时,“以神为义”(路加福音7:29)。意思不是说他们使神成为公义的(因为他本来就是公义的),而是说他们宣告神是公义的。

我们因为信靠基督而产生了道德上的改变,但那并不是称义。圣经通常称之为成圣——变好的过程。称义不是那个过程。它根本不是一个过程,而是发生在一瞬间的一个宣告。一个裁决:你是正义的,公义的。

要在人间的法庭被称为义,通常是要遵守法律。你如果遵守法律,陪审团与法官就只能宣告你真实的情况:你遵守了法律。他们称你为义。但是,在神的法庭中,我们却没有遵行律法。所以,从一般的用法看来,是毫无希望称义的。圣经甚至说:“定恶人为义的……为耶和华所憎恶”(箴言17:15)。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因为基督的缘故,圣经也说神“称罪人为义”,因为他们信靠了他的恩典(罗马书4:5)。神竟然作了看起来似乎是可憎恶的事。

但它为什么不是可憎恶的呢?或者,就如圣经所说的,神怎么能“自己为义,也称〔只不过是〕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3:26)呢?称那信靠他的罪人为义,对神而言并不是可憎恶的。理由有二:第一,基督流出他的血,要消除我们的罪恶过犯。所以圣经说:“现在我们……靠着他的血称义”(罗马书5:9)。但那不过是除掉罪恶过犯罢了。那并没有宣告我们为义。消除我们没有遵行律法的过犯,并不等于宣告我们是遵守律法的人。一个老师如果从考试成绩单中消除了一个“不及格”的记录,并不表示那个学生就可以获得“甲”的评分。如果银行宽免了我账户里面的债务,并不等于宣告我是一个财主。

同样的,消除我们的罪并不等于宣告我们为义。这样的消除是必须发生的。那是称义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神赦免了我们的罪,顶多我们可以被称作无罪之人,而不能被称作义人。而被称作义人是要有义的行为来支持才行。这是神为我们的称义所做的另一部分准备工作。这也就是第二个理由。神是怎样做到的,将会在下一帖加以讨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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