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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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同性恋
(2007-04-17 22:16:30)
下一个
我个人理解同性恋的本质是神所厌恶的不正常,不正常就是不圣洁,也就是和神的本质属性背道而驰。和神的本质相悖,当然是罪无疑。
创世纪明确教导神造男造女是要二人一体,结为夫妻,这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神创造的人类延续繁衍的方式。这个夫妻关系是在人类犯罪之前就存在的。
如果楼主不是基督徒,无意遵行神的要求,同性恋就只是一项个人的选择,当然可以容忍,也不会失去神的普遍恩典,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世俗权利。但如果以基督徒自称,就必须以神的要求为标准,看一看同性恋是悦神还是逆神。而不是相反,以人的谅解和容忍为标准。更不要找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来支持自己和神背道而驰的生活方式。
我们要弄清楚的是同性恋到底符合不符合神的教导,而不是应该不应该对同性恋容忍。
基督徒要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我们承认我们还没有达到神要求的完全圣洁,但是绝对不能以这个现状的存在作为安于不洁现状的理由。
希望搂主以圣经教导为准则,对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勇于改正自己的与圣经教导相违的习性,成为一个全心荣神的基督徒。
供楼主参考,不妥之处请谅解和指正。
原讨论处:http://gift001.com/bbs/read.php?tid=6107
同意弟兄的见解。谢谢弟兄的讨论,我们都一样面对不断犯罪的困境。我们这里能谈的不过是在理解上正确的程度,理性动向的正确还距离甚远。这是我对一位即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又认为自己爱主的网友的回复。我的观点是二者不能共存。
我已在原帖中加上了联接,弟兄可以去海坛看一下原文。
我也反省到,关于某些不蒙神所悦纳的事情,但我却时不时的再犯,这种的软弱与挫折感,实在是无法形容。所以,以人性的角度去思考,要断绝不良的生活习惯,实在是不容易啊!
PS. 我并不是鼓吹包容神所憎恶的罪,只是以人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恋者的软弱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