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么? 答:我或生或死,身体灵魂皆非己有,而是属于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补偿了我的罪债,并且救了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天父不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他藉圣灵也使我确知有永生,并且从此以后诚心为他而活。这实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解说: ??今生充满了忧虑、苦难痛苦的日子:劳苦愁烦。摩西在诗篇九十篇说:「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因为我们必要受神的审判;为我们罪的缘故,地受了咒诅。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想到死期临近,又被召唤到神的审判台前,那对我们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个安慰,这就是超越并除去我们今生的忧虑与愁烦,并得脱离死亡的恐惧。我们岂不应当寻求这惟一的安慰,而得到真正的喜乐吗? ??但这安慰唯独在主的里面,从此回答中我们就可以晓得。这回答教导了我们几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与愁苦何等大;(2)我如何从一切罪恶与愁苦中得救:(3)我当如何为这样的拯救向神感恩。 ??愁苦、拯救与感恩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们在这种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乐的。 ??这种知识不仅仅是知道我们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并要向神感恩。我们都从圣经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说到:「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耶和华你的神,在各青翠树下,向别神东奔西跑,没有听从我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使徒保罗在罗三9~10中谈到:「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实际上在圣经每一页中都说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见诗一一六17和五十14。 ??我们虽然都知道神的话语中都提到这三件事,可是我们还不知道这三件事是我们唯一的安慰与喜乐。这里所说我们都知道,只有当圣灵在选民心中光照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这个安慰与喜乐。他开了我们已瞎的眼睛,叫我们知道我们愁苦的境况;哦!唯有到那时一个人才知道他完全失丧的境况;然后他才能藉着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他的拯救,主藉着他自己的工作才能在他里面得到荣耀。 ??有一件事我们必须特别留意,那就是为要得真正的安慰,并且快乐的主和死,经历上的知识是不可少的。有许多人不愿意听这种知识。他们以所听到、念到的基督就以为满足了,但主从来没有向他们启示出来。他们的罪与愁苦从来没有向他们揭露,他们很快的就把头一步必须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过去,那就是愁苦。那么他们所需要耶稣的是什么事呢?他们对神的赞美只不过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愿意我们自欺,他要打开我们的盲目,叫我们知道我们在愁苦中可悲的境况。因此他叫我们看见他完全律法的圣洁要求。以下我们要看两点: ??问2~3:你从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本摘要开始用以下的方式论到人的愁苦,那就是: 第一、论我们愁苦的境况:(二—七问) 第二、论我们愁苦的来源。(八—十三问) ??解说: ??愁苦二字在荷兰文的意思是生疏或远方,被弃的。旧约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他就在基述过亡命的生活,离开了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大卫的面。我们愁苦的境况是因为罪,我们跟神的交通断绝,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想到我们愁苦的境况,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说的,藉着圣灵恢复的工作,我们才认识神的律法。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种,即:(1)礼仪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这些律论到: ??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 ??2.神圣所在:外院、圣所与至圣所; ??3.神圣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 ??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已经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再没有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圣所,也不再守旧约的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弃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礼仪律告一段落。 ??是的,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说,预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帐关上,那时在圣所中不许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严格,不准任何人去探视至圣所,但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带来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复了他的教会与他有交通,那时神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得了应验,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大,他不是进入礼仪律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神的右边。礼仪律守节的日子已经为神赐给选民的属灵喜乐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赐给了神的教会,他藉着一次的献祭,使成圣的人得以永远的完全。 ??这样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样在任何国家中都不适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论到以色列的民事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权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从神直接领受其律法,耶和华自己藉着摩西教百姓认识律法,民事的当权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来支配律法。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君王(赛卅三22)。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现在 问题来了,我们应不应该抛弃所有人为的律法,而用神所赐的律法未取代。当然不是的,那是办不到的;因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终归是为神权政治下百姓所预备的,与一切礼仪律的代表同归无效了。以色列的对等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乃是新约的教会。基督在那个教会中掌权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国不属这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时,耶路撒冷被毁灭而以色列也不再成为一个国家,虽然许多人的愿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重新恢复大卫的后裔,并立他为王,可是以色列永远也不能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能成为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他们要学习向君王耶稣屈膝,这位耶稣就是他们世世代代所拒绝的,他们说他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仍顽强抵抗。犹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们只要看一看神对以色列的刑罚,我们就会了解诗二12所说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 ??这样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事律已经被废除了。虽然在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标准,可以为各世代所适用,但是这些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做为预表与影像,所以是已经失效了。 ??然而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在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个律之间的区分,在赐律时已经清楚的表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礼仪律与民事律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是要存到永远,在今日发现一些小的石版,经过三千多年的时期仍可看得出来,同样我们可以想到许多墓碑石,凡写在石头上的都是持久的。这样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白了十诫的永远性格。十诫的确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 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诫中包含有神对历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准则。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主耶稣说:「不要想我来是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是由神刻在亚当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他与他的百姓立约。此约并非仅属外部的约,只关系到属世迦南与丰盛的属世祝福,暂时的应许。绝对不是的!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在此约中,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他的选民,虽然此约是以国家民族的方式启示出来。 ??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立约的本质分辨出来。 ??恩典之约是在两者(关系者)之间的一个基本的立约。这两个关系者不能是圣父与圣子,即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在神的本质中是根本没有关系者这种说法。 ??在此约中的关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体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为选民的元首。那么圣灵是否也参予此约的 问题,在此却得到答覆了;因为圣灵与圣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动。根据三位一体的旨意,圣父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并且要求代表选民的基督要献上完全的补赎,并且他应许外邦人得他的产业。基督已经完成了这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够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圣约的设立,选民就是属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我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十七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有效的被接纳在此约中。论到此约,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常常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会中先进的宝贵工作。这样他们好为他们的新教训打开一条出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这种使恩约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为了这恩典之约,主给了我们几项启示的方式: ??特殊的方式:亚当……到亚伯拉罕……; ??列祖的方式:亚伯拉罕……到摩西……; ??国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属教会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根本不属恩典之约的人,他们站立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因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认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约的子女。然而他们却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到约的形式,乃是属于国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设立的;但是约的本质呢,乃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而且惟独赐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约的流血之下赐给他们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话,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诅所消灭。 ??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话(罗三20)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这个知识不是从信来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并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圣灵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应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该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着在基督里的人,从愁苦的深渊中得到完全的拯救。 ??这样,我们是否已经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学习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到下一个 问题。 ??问4:十条诫命如何分法? 答:分二版。正如第五与第六问所教导的十诫,头一版包括前四诫,后一版包括后六诫。 ??解说: ??天主教认为律法的头一版只包括三诫。他们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并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诫;为了达到道德津诫命所规定的数目,他们将十诫分为两部分。假如有任何证明反对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这一项,他们把神的律法改头换面。 ??第二条诫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满了这个偶像的崇拜;为了保存这个可怕的偶像崇拜,他们甚至改变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诫与第二诫之间的确有相当的区别,头一诫教导我们:我们所当事奉的是谁,那就是惟独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条诫是告诉我们事奉耶和华的方式,而那个方式决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从区分十诫上来求解说呢?第九条诫命是什么?第十条诫命又是什么呢? ??第十诫在出埃及记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记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后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说:「第九诫命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因为那是与申五21相冲突的;如果他说第九条诫命是;「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那么出廿章对此处所说的又是冲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诫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条诫命而不是三条诫命,后一版包括的是六条诫命。 ??问5:头一版的四条诫命神所要求的是什么? 答:「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 ??解说: ??主耶稣用这几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用我们的心意与悟性,尽一切所能的来爱神。这对神的爱并不仅包括在言语,以及奴隶性的、法理上的约束:真正的爱不能叫我们的心远离神,乃要使我们尊敬他超过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们里面的一切来爱神,诗一十三1。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头一条最大的诫命,因为顺服所有其它诫命都是从这条而发出的。第二版要求我们爱邻舍正如以下第六问中所教导的。 ??问6:在第二版的六诫中,神吩咐我们要做什么? 答:「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9~40)。 ??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清楚说谁是我们的邻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诉我们有一位律法师问主说:「我当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问这问题并非是出于真实的焦急,乃是要试探耶稣。 ??解说: ??然后基督就引导他遵守律法。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形,律法师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然后耶稣就说到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实际上主用一种反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位律法师,意思是说:你去问那个落在强盗手中不信的人,谁是他的邻舍。他能够说:丝毫没动怜悯之心就走过去的祭司与利未人吗?当然不是!他要回答:「这以色列人认为仇敌的撒玛利亚人,他是我的邻舍。」于是主说:你就照着行吧。就是你的仇敌也一定说他是我的邻舍。所有的人类,都应当认为是我的邻舍;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们要爱所有的人类,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他要求我们爱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爱;要尽心的爱,寻求他们的幸福,就如保罗劝在罗马的教会的圣徒,「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罗十二10);在罗十三10保罗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 ??这一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是同样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是同样的重要。主并没有说:第一块法版是最大的诫命,乃是说大的。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一样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块法版上所要求的与头一块法版所表示的同样重要。 ??我们不可以轻忽神诫命中的任何一条,凡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神的公义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所有的诫命,而且那个要求就用一个字说明了:爱;对神、对人完全的爱,因为爱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够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问7:你能完全遵守这些律法吗? 答:绝对不能。因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恶神,恨我的邻舍,并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干犯神的诫命。 ??解说: ??的确是这样吗?属血气的人果真这样败坏吗?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邻舍吗?我们真爱我们的父母、兄弟、妹妹与我们的儿女吗?甚至那些弃绝神的话语,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对邻舍有出乎自然的爱,为什么说:我在本性上是恨神与邻舍呢?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多少我对这个恨有些倾向;但意思是有这个倾向,就是说我们生活的原则就是恨,由于我们在亚当里堕落,在我们心的深处,我们就是恨并且彼此相恨。我们从乐园中没有带来任何的爱只有恨,属乎自然的爱情并非是我们堕落的结果,乃是神向全人类所显示的普通恩典,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维持,只等到蒙神拣选的最后人数填满了。本书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话,因为属乎血气的心是与神为敌的:因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罗八7)。我们是恨神的人(罗一30),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 ??因此要我们守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爱。虽然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甚至我们像那个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们所付出的不是爱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够爱他所恨的。 ??我们在思想、言语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来说,永远也不能够遵守神诫命的一条:就是连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们所处的境况是何等可怕。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的来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因为基督藉着他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完全满足了神的律法。 ??亲爱的读者,愿藉着神圣的律法来认识我们自己,好讨神的喜悦,我们不可以靠自己的义,因为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义当作衣服给我们穿上,唯独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蒙悦纳。 ??律法的目的乃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基督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