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奉献简答网友疑问(二)缴纳和税的关系
(2006-09-02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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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奉献简答网友疑问(二)缴纳和税的关系
由于篇幅的关系,昨天没有涉及十一缴纳和税收的关系,今天继续。
第十六, 税收是国家权利的象征和主要财政来源,由来已久。以色列国家有了国王以后,也向其国民增加了税收,作为国家政权运行的经济支柱。
第十七, 税收同样以国民为征纳对象,以他们的收入为征纳基础。所以,税负的轻重和他们履行十一缴纳的能力成反比。除非假设纳税人的承担税负能力没有限制,否则,国家的征税一对一地减低了属民十一缴纳的能力。
第十八, 起初,以色列的国家是神权国家,有了国王后,管理国家的职能分离出来,但是国王必须依然遵循神的命令行事,否则必遭惩罚。如果执行神的命令,则得到神的保守和祝福。
第十九, 因此从基督徒的立场看,政府职能若能按神意行事,则成为神的执行机构,基督徒的纳税给政府可视同间接执行神的旨意。若政府所为违反神的旨意,基督徒向其缴税等同支持其行为。
第二十, 一旦基督徒按第九点确定了缴纳比例后,其交纳基础应是全部收入,减去生产性开支,即税前总收入。其理由是,任何其他用途都应该低于给神的部分。
第二十一, 如果是按税后的收入为基础,实质上是把国家摆在神之前。这种安排是清醒明白的基督徒不能接受的。以税后收入为基础,会导致神的份额减少,影响神的事业。同时把国家机构至于神的掌管之外甚至之上。
第二十二, 对基督徒的缴纳免税政策,正是体现了国家机构的良知和对神的正确认识。缴纳部分给予免税对待,等于是从总收入里拿出一部分,优先满足神的事业的需要。而这部分需要高于政府的需要;至少和政府的需要平衡。不管是高于和平衡,都必须免税。不予免税,就是把神的需要降到低于政府需要的地位。
第二十三, 了解了上述各点,大致就理解了税收和对神缴纳的关系,同时也有了如何对待和实践二者的基础。基督徒和关心的朋友当共同努力,理顺协调二者的关系,按神的意旨指导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还有两个要点,即教会应该怎样管理缴纳和个人应该怎样对待缴纳,容后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