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个人资料
正文

给弟兄一点不同意见,供参考

(2006-09-02 19:25:25) 下一个
这里的论断的中文翻译本身就比较含混,其英文对应词是“judge”应翻译成“判决”。这当然是神的主权,人即无能也无权染指。

而您对主内弟兄姊妹动辄奉送“敌基督”的头衔,当然是属于判决范围,因为这关乎生死。

至于您提到主内同在的鼓励话语,更多是良好祝愿和希望,不关生死,若不过度,应该可以接受。但是应避免肯定的判决式的言语,例如:某某已经得救。

我的一点特别建议:把圣经原则(特别是原话照抄)应用到某一具体个人和实践时要特别注意,因为条件和对象等主客观因素都有不同。尤其是我们既不是神,也不是直接受耶稣影响培育的使徒,至少没有相应的权威去做那些有关生死的判决。

时间匆匆,望能考虑,有所帮助。以后有机会再谈。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