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嘁兄问
(2006-09-02 19:24:48)
下一个
您这里一共是四个问题,问的是那些违背了神的创造之约的基督徒而被神惩罚而提早结束自然生命者的归宿。
我觉得这是一个难点,实质是如何正确理解神的一般诅咒下的惩罚和永生的关系。
我不敢保证答案令您满意或让您解惑,我只是尽力而为。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信者,即是神救赎的人,也是得到永生的人。而不是从人的角度声称自己相信或得救的人。真信假信只有神知。信者得救,是神的工作的结果。
神为什么救人?为了恢复人和神的关系,也就是他原先预定的关系。所以被救的人必须按神的意旨工作,包括正确履行创造之约和救赎之约的所有要求。
理论上有这种可能,被救赎的人,违反了创造之约,而被神施罚,直至取去生命,包括用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例证:和耶稣一同处死的那个死前悔改的强盗;某些死刑犯刑前的悔罪归主。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两种约的要求是重合的,例如谋杀。
被神拯救得永生者上天堂,是因为神的拯救和保守,他们的相信和悔改是神的工作的结果,也是有良知者的应有配合。
神创造人拯救人的目的是荣耀神让神高兴,而不是为了人怎么样,如果到该上天堂了还只顾自己,当然是不合格的了,您假设的那些可能性的实质是:违反神的旨意,不能让神高兴。
若是有病不治导致死亡,等于变相自杀,违反了神的创造之约。自杀之人当然不能再继续为神工作,当然有违神的目的。
那些由于违约而早夭者,当然不能荣耀神,否则也不至于早夭。
由此可见,真正的基督徒何去何从,应该非常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