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革命、造反出民主是政治常态

(2009-11-10 02:45:00) 下一个
革命、造反出民主是政治常态


张三一言


施化先生反革命反造反理论山穷水尽了。山穷水尽表现在每一篇文章都是前文重复,炒冷饭,没有新意;随意裁剪事实,对自己论点有利的就放大拔高,不利的就抹煞,裁剪掉;每一个论点都不敢正面事实,只能用“我说是就是是,不是也是是”的武断;因需要而任意变更概念。


[一]、概念不清就说理不清

施化先生说∶『我不是不承认暴力能够改变社会形态,但是暴力永远造不出民主。』

这个判断成立吗?先简单指出上判断的概念混乱(在後面才谈事实)。

最基的社会型态有两种∶专制型态和民主型态。既然“暴力能够改变社会形态”,理所当然暴力就能够改专制社会型态为民主型态;为甚麽又“永远造不出民主”?这是其一。其二,施化先生一贯说暴力造反、暴力革命的概念就是改朝换代,即只能是由新的专制暴政取代旧的专制暴政,也就是永远不能出现另一种社会型态取代原有的社会型态,现在怎麽突然又变成“能够改变社会形态”了呢?为了理论方便,随心所欲地改变概念;到底是要人相信你的暴力不能够改变社会形态,还是暴力能够改变社会形态?


[二]、不尊事实、违背事实的理论必是谬论

施化先生说“暴力永远造不出民主”,就必须证明人类史上绝对没有一个由暴力造出来的民主,若有一个,这个立论就破产。

请看∶

没有一个正常的人能否认美国独立战争立国是暴力造反革命立国,立了民主之国,而且是民主典范之国。孙中山搞了一个如假包换的辛亥革命(施化先生说孙是蒋毛暴力革命的祖师爷),根据孙中山建国大纲思想立了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民国宪法,经过训政的不民主阶段和横插了蒋介石的独裁,最後克服挫折建成了如假包换的宪政民主制度。只这两个事实就彻底否定了施化先生的“暴力永远造不出民主”结论。面对这种令施化先生理论破产的事实,施化先生用的是强横否定事实的办法∶强说美国立国不是使用暴力,没有革命,没有造反,而是他自创的“革政”。请看施化先生提出的随心所欲的辩驳事实。

施化先生如是说∶『美国的政体形成于“大陆制宪会议”,这个会议是非暴力的。』

请看事实。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已经爆发;1775年6月15日,第二届大陆会议举行,并决定殖民地居民组建正规的大陆军,北美独立战争全面展开(此前局部战争早己展开)。到1776年初,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方案。美国的历史事实就是先发起建立政治实体的独立革命造反的战争,後制定建立政治实体的宪法。请问施化先生,在战争发生後开了一个“非暴力的”“制宪会议”就可以否定先已存在的战争这一事实吗?如果可以,共产党也在挑起内战後开了一个非暴力的”“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宪法性的共同纲领)”,那麽共产党就是用非革命战争手段建立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辛亥革命後,1912年3月8日由当时位於南京的中华民国参议院所制定具有「宪法」性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8日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这个参议院会议也是非暴力的。那麽孙中山是不是用非革命战争手段建立其中华民国的?同类事实同一逻辑,你为甚麽又强调毛蒋是暴力革命?

因为要否定美国人造英国人反的暴力革命,施化先生就随意选取、拔高、放大一个“大陆制宪会议”,并用它来否定他要否定的美国人暴力造反革命;因为要强调孙中山和毛泽东暴力造反革命,所以他们召开的制宪会议就在施他的事实世界中消失了。美国的独立(立国)是由暴力革命战争打造出来的,这是铁一般的历史事实。你的评论并非一言九鼎,并不会因为你已经“专门为此写过评论”事实就会消失、不存在了的。

再添加一点儿施化先生随意抹煞事实的小资料。施化先生说∶『後来(张注∶指美国独立战争後)同样推翻殖民统治的百十个其他国家,包括现在还在战乱中的非洲国家和在民主之 路上苦苦求索的南美和亚洲国家,都没有用独立战争换来民主。』请问施化先生,东帝汶有没有进行过独立游击战争?请问施化先生,斯洛维尼亚独立战争(1991年)、克罗埃西亚独立战争(1991年-1995年)、波士尼亚独立战争(1992年-1995年)、科索沃独立战争(1999年),这是甚麽东西呀?这些独立战争立国後的政治现实是印证你还是否定了你的『暴力永远造不出民主』高论?信口开河,小心为要。

类似这样“我说是就是是,不是也是是”的武断的思路,随意选取、拔高、放大其理论所需的事实,任意否定消弭其理论所所忌讳事实,在施化先生文章中随处可见。

施化先生的这种思路逻辑是这样的∶一个家庭,妹妹出世,这个妹妹是没有男性器官的,所以先前出世的哥哥就不存在了(为否定男孩用)。忌讳提及妹妹,视妹妹如同不曾出世,这个家庭只有一个男孩子了(为强调男孩用)。


[三]、以片面取代全面是理论的致命伤

施化先生说∶『辛亥革命和民主的台湾,其中的因果关系不是没有,但不是根本原因。台湾的民主是台湾的进步人士坚持和平争取的结果,不是由于孙中山建立的民主体制。』

这一承认有“辛亥革命和民主的台湾”有因果关系的说法比以往对此否定有所进步。

也请看事实。

所谓台湾的进步人士,指的就是民进党为主的反蒋反专制力量。民进党意识是推翻国民党外来政权统治,建立台湾国,是百分之一百的革命造反运动(不管它用暴力还是和平手段)。这完全符合施化先生『台湾不是由于孙中山建立的民主体制而来』的界定。按照施化先生这一说法,台湾人民就必须另外建立一个不是孙中山中华民国的国家(例如台湾民主国之类的国家)。按照施化先生这一说法在台湾的现政权就不是在原有基础上改良演变而来,而是要把原有的完全彻底推倒重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这就要用完全彻底的造反革命(不管它用暴力还是和平手段)才能达到。原来表现得彻底反造反反革命的施化先生其理论深层根据仍是完全彻底造反革命的。

但是,台湾民进党在现实政治门争中是用和平手段争取实现中华民国宪法权利和赢取中华民国的执政权力;陈水扁当的是中华民国总统,而不是台湾国总统;现在也是受中华民国法律审判。以上所说的就是一个铁一般的事实,这事实就是明确无误地指出∶到今天为止,在台湾国家实体还是继承孙中山的中华民国。所以正确的事实陈述是∶孙中山为了建立民主体制,发起了辛亥暴力造反革命,创建民主宪政体制纲领,经历不民主的训政过度阶段,虽经专制挫折,辛好,在结束训政进入创建宪政期间之前後出现了台湾进步力量,即出现了有制衡的政治局面,於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安全地进入了民主宪政社会,最终实现了中华民国宪政民主政制实体。

在这麽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施化先生就是有胆量说“民主的台湾不是由于孙中山建立的民主体制而来”。

施化先生错就错在,把一个历史事件所具有的多种组成部分(暴力战争、民族革命、民主革命、制定民主宪章、确定实现宪政的训政),和这个历史事件过程的多个阶段(革命、外战、内战、训政、建政;或专制、民主),按其需要,随心所欲地选择对其有利的那个部分(暴力革命、训政、专制),并用这一部分内容和过程取代、否定其它一切。这种论证方法,从观念上来说是欠缺理论信心、诚信,从水平上来说是欠缺辨识、辩论能力。

其次施化先生错在分不清政治的质与量。

施化先生说∶『孙建立的是党国体制,更像现在的大陆而不是台湾。』六七十年前的中国民主派已经看出,国民党统治下的自由民主是多与少问题,共产党统治下的自由民主是有与无问题。施化先生认识水平远低於六七十年前的水平,所以,才会把在法理上和理念上有自由民主宪政的政治体制与法理上和理念上都绝对否定自由民主宪政的政治体制等同(更像)起来。说『孙建立的是党国体制,更像现在的大陆而不是台湾。』是不择手段强行判断而曝露出来的理论底气不足的表现。

仅仅是如上所提及的美中用暴力造反革命造出了两个宪政民主国家这一事实就完全随底地推翻了施化先生革命、造反永远造不出民主的结论。

所以,我的结论与施化先生的完全相反∶革命、造反出民主是政治常态。

当然这一结论并不否定用非革命、非造反的改良方法甚至是施化独创的革政方法创建民主也是政治常态。

施化先生若不服我的结论,请你证伪我的事实,推翻我的理据,或拿出事实来说服我。请不要空口话白话,不要用“我说是就是是,不是也是是”的武断的思路。

2009/11/09 於新加坡
新世纪 首发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