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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件和民运责任

(2009-07-12 06:56:36) 下一个
新疆事件和民运责任


张三一言


文章摘要: 就算是有外力介入,问题是为甚麽国外反华、分裂势力振臂一呼国内地就有数以万计的“不明真相”民众听其号召而上街“打砸抢烧”?这只能说明你共产党无能,你们与人民是“敌我关系”。

[一]、事件的事实判断、性质判定和政治效果

根据垄断传媒、讯息的共产党发出的谎言和民间传言,比较地解读,我得出的判断是∶广东韶关“6.26事件”是汉人打杀维人事件;新疆75事件是维人打杀汉人事件。但是,两个事件由始至终都伴随著共产党的恶行,都存在共产党不能推卸的罪责。两事件性质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行暴者角色对调,後者死人多规模大影响大。具体事由是维人绍关港资21424;汉女被维男强奸(传言),汉人打杀维人,二维人死;新疆维人中共对韶关事件处理不当导致的维族民众自发抗议,发生乌鲁木齐75事件,死一百多人,依我判断主要是汉人。这是具体的、定时定点的因由,也可以说是法律角度看的因由。但是,若从动态角度看,从纵向五六十年、横向960 万平方公里看(或者说是从政治角度看),新疆75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党以牺牲汉人的权利作代价收买非汉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以保持和维护其一党专政的特权而制造出来的民族矛盾和冲突。民族冲突尚若失控的话,或者说若是不在共产党统一操控下行事的话,例如75新疆事件,当然有损其政局稳定。但是,若能控制的话就是其统治的资源之一。

用法律与行政手段当然可以“搞惦”75新疆事件,但是不能预防将来发生类似事件。解决未来发生类似事件就要消除产生事件因由和改良土壤。产生事件的因由是共产党的暴政、民族政策错误,土壤是不平等不公义的社会。但是这个错误是基於保证和维护共产党一党专政的需要,是没有办法由一党专政的共产党自行改正的;即是说,有共产党在就有暴政、错误的民族政策和不良土壤在。这就是75新疆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所以,要解决类似75新疆事件唯一办法就是结束一党专政制度代之以民主宪政制度,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75新疆事件维人犯的一个严重错误

共产党说75新疆事件是国外世界维吾尔人大会有预谋、有计划、有领导下发生的。这在理论上不可能,因为世界维吾尔人大会的前身之一的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有这样的主张∶“反对任何针对平民的暴力行动”、“团结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争取独立”。而75新疆事件是维人杀汉族平民,这与世界维吾尔人大会主张不符。我的看法是新疆维人自发的民族报复打杀。本来事端起因是维人抗议共产党处理绍关626事件不公,理应把矛头指向共产党才合理。现在把共产党放在一旁,把权力的政治迫害造成的仇恨转化为民族仇恨。或许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用反政治迫害的理由成本大,不易掀动民心形成力量,用民族感情则本小利大,特别是少数民族在共产党向少数民族倾斜的不平等民族政策下,更是本小利大,且安全得多,在这一实利诱因下,遂把反专制独裁共产党不公不义转化为打杀汉族平民百姓。这样做,实属极度不智和严重错误。

不智和错误其一,仇杀汉人,就是把在争取权利时,事实或可能的汉人朋友转化为敌人,这样做不管对维人追求的是独立还是真正的自治目的都不是靠近一步而是离得更远了。其二,打杀汉人,无可避免让共产党追求的“在民族问题上拥护共产党”的政治诉求增添实效;增添共产党的民众基础。所以,75新疆事件是给百孔千疮的共产政权加上一个安全钢箍。

根据以上所述,我认为,这次75新疆事件第一大输家是维吾尔族,第二大输家是汉族;唯一赢家是共产党。

[二]、75新疆事中民运的责任

可能受到法律制约的某一人杀另一人,某一群人杀另一群人,某一族人杀另一族人,和共产党无法天不受制衡的杀人都是杀人,从人权、人命价值这一角度看都是杀人,没有实质差别。但是,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就有差别。差别是一般来说後者屠杀伤害的规模大。二是,被屠杀伤害者得不到申诉讨回公道,即这种屠杀和伤害是非正义的;前者不一定涉及正义问题。三是,前者受法律制约,杀人伤人者会受到制裁,因而事件一般不会持或反覆;後者无法天不受任何制衡,屠杀、迫害可以持继,而且会不断重演(共产党统治五六十年就是明证)。所以,两种层次的杀人伤人都要反对,但反对的层次和方法不同。对前者“民斗民”主要是用舆论、对话、妥协方法解决;在法律层次解决。对後者“官杀民”,只能用反抗的方法解决;必须在政治层次解决,即用结束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宪政制度解决。

新疆75事件主要表现形式是民斗民,但是,不可否定官杀民;形式是民斗民,导因和本质是共产党为保持和维护统治权造成的民族矛盾和仇恨。75事件当然要追究杀人的民的责任,但是最主要的是追究官杀民尤其是官造成杀民的责任。

在这里引起了一个重要议题∶民运在75新疆事件中的最主要职责是“谴责杀人”还是谴责共产党杀人、制造民族矛盾和冲突?

有人要求民运人士把民斗民与官杀民事件等量齐观,有人说不仅要反对暴政,还要反对暴民,只要是暴民就要严厉谴责。这对一般人来说,是对的。但是,若是对民运人士,是非分之想,是强人所难。民运不是法官,不是道德判官,民运的天职是反专制建民主。当民杀民事件发生後,基於人道主义立场,当然要反对杀人者,但这不是民运的职责。在民杀民事件中辨明共产党的罪责从而反对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代之以民主宪政制度,现实且具体地说是反对共产党现行恶政,这才是民运的天职;这样做,也是最好的最根本的解决民斗民的途径。基於这一天职,在民斗民与官杀民并存的事件中,要求民运人士把它们等量齐观就不合理;著重声讨共产党恶行和罪责才合理。

这正如要求主要职责是在打杀事件中救死扶伤的国际红十字会,在打杀事件中把谴责暴力杀害的工作和救人的工作等量齐观,合理吗?国际红会成员和民运人士对打杀事件发不发表任何意见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与他们的职责、道义、人格没有关系;发表支持民斗民、支持民杀民就绝对不容许;当然从策略上来说民运表示谴责是上策。但是,民运在民斗民事件(例如这次新疆事件)中不找出共产党的应负的责任,不反对共产党,不从制度找出原因并反对之,就是失职。

75新疆事件中反共产党现政权现制度,也不是凭空反,而是有理有据地反。

第一条理据,共产党垄断、封讯息,发布经筛选、片面、歪曲的讯息。你这样做,人们就有权利更有理由怀疑你和质问你。例如,共产党员警为甚麽事件发生後四五个小时都不采取行动?为甚麽要等到有利於共产党开刀杀人的事件出现後才行动?为甚麽不公布死亡者族别?为甚麽不公布死亡者致死原因?为甚麽事发时当地的手机和网路发不出暴乱发生的消息,服务被切断?先是你垄断讯息封锁真相,人家就可以坐实你的恶意──「第二次天安门事件」的论断不能轻易放过。

第二条理据,75新疆事件到底是由境外势力挑起操控的还是由共产党腐败和暴政造成的?共产党五六十年来就用著一条不变的公式,凡是有不满或反对党的群众事件,必定是国民党有计划、有阴谋、有指导地挑起的;现在国民党过时了,凡是汉民群体反党事件必定是国外反华势力有计划、有阴谋、有指导地挑起的。西藏出事必定是达赖分裂集团制造的,新疆出事必定是热比亚遥控的。这是谎言谬论经过千万次重复後变成真理的经典,是经不起一驳的谬论。以最简单的逻辑和常识就可知道,民众反对统治者,就算是有外来势力介入,也要有国内民众对执政者极度不满才有可能才能发生──天下皆知,因腐败、剥夺权利、掠夺财富、政治高压而引起风起云涌的维权反党民众反抗事件早已经不是新闻了。请问在文革期间,民间不存在(实是压死了)反毛势力,即使尼克森派钱给民众,有可能出现上街反毛事件?好吧,就算是有外力介入,问题是为甚麽国外反华、分裂势力振臂一呼国内地就有数以万计的“不明真相”民众听其号召而上街“打砸抢烧”?这只能说明你共产党无能,你们与人民是“敌我关系”。

在75新疆事件和未来类似事件中,民运应做甚麽,就是要从中找共产党的错处和恶行,就是要从中反对共产党一党专政政权和制度。这就是民运工作,只有这样做民运才能成其为民运。

2009/7/9
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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