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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娇个案可否改变共产党政权和制度?

(2009-06-15 02:13:09) 下一个
佳.娇个案可否改变共产党政权和制度?


张三一言


胡平写了一篇《号召大家都去学杨佳学邓玉娇是开玩笑》短文。全文是∶『杨佳案与邓玉娇案都是个案,无法成为可群起效仿的模式。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这些事件从来不足以形成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方式或模式。鲁达、武松都凭个人的勇气杀死过贪官恶霸,那时,他们还可以躲入佛门;但只有在他们投奔梁山之後,才构成对政权的挑战。号召杨佳邓玉娇们上梁山上井冈山,这是说得通的;号召大家都去学杨佳学邓玉娇,这就是开玩笑了。』


佳娇个案可否改变共产党政权和制度?胡平给了否定的回答。


[一]


胡平短文思路有欠妥的地方。很明显,胡平指“开玩笑”的是“学习个案”。“个案”原义是「将服务对象做一案件,包括案主本身及其有关人员在内,以建立对案主及其问题个别分析和服务的整体性资料。」现转用於发生的单独具体事件。不管它是原义转义,它都含有“独一无二”的意思。并很难“学习独一无二的东西”,因为当你学了之後就变成具有你的独一无二的东西了。


发生了铺天盖地且一边倒的推崇杨佳邓玉娇现象。而这推崇就包含了“学杨佳.邓玉娇”的含意;很明显这个学的对像是“反抗精神”,当然还包括认识共产侵犯人权和民主权利,以及产生这种罪恶的社会制度。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是全国网络民众“学杨佳.邓玉娇”,一方面是胡平把“学杨佳.邓玉娇”当作开玩笑来嘲弄。从“估心”角度看,我很难估到胡平这样的理论家看不到人们指的是“学习反抗精神”,而不是“学习个案”。我估的是胡平不认同甚至可以说是厌恶“佳.娇” 的暴力反抗形式。为了阻止他厌恶的暴力反抗暴政形式,只好扭曲“学习”原意(变反抗精神为个案),然後否定“学习”涉及的“暴力反抗”含意,结果是反掉了“学习”原意(反抗精神)。


[二]


胡平第二个思路有欠妥的地方是把事件前後和因由割断。胡平说古往今来历朝个案都不足以形成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方式或模式,这一陈述很容易给读者“个案无用”的结论。但是同时说这些个案者投奔梁山之後,才构成对政权的挑战,这又在逻辑上前後相悖。因为并不是凭空“投奔梁山”,而是先有凭个人的勇气杀死过贪官恶霸鲁达、武松等等大量个案,然後才有投奔梁山的“材料”。还有,正是因为凭个人的勇气杀死过贪官恶霸是不足於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方式或模式,才会由之进一步投奔梁山以谋求足於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方式或模式。没有众多个案这个因,哪来投奔梁山这个果?所以,胡平论述与他给出的“个案无用”论相悖。


胡平这种思路多少有些像如下这个寓言笑话∶某人吃完第七个饼觉得饱了,就是∶早知如此,就不吃前六个,只吃第七个就可以了。


胡平第三个思路有欠妥的地方是有武断之嫌。个案不但有如上所述的间接作用,它还有直接作用。完全可以由个案方式或模式直接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因为有些个案可以掀动的思潮和社会运动,例如孙志刚个案,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布加勒斯特广场上发生了一个“叫我们才是人民”的事件,应可例入“个案”之例;结果是推翻了一个专制政权和制度。这些案是由下而上的民众运动成功典例;还有就是五雷轰顶网友提到的沈崇被奸案。这是共产党阴谋造假的杰作。可算是由上而下利用个案运动民众导致最後推翻一个合法政府的显例。典例显例俱备,“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这些事件从来不足以形成改变政权改变制度的方式或模式”就变成了伪结论。


[三]


现在可以回归本文标题了。佳.娇个案可否改变共产党政权和制度?


个案的最大最积极作用是为改变一个政权和制度累积力量。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大多数不足於直接改变现政权和现制度,但是并非绝对不能。只要条件具备,一个案件改变一个政权和制度是可能的。


未来的类杨佳、类邓玉娇、类翁安┅个案能否改变一个政权和制度?


答案是∶有可能。


200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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