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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被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

(2009-01-01 04:07:58) 下一个
社会被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

张三一言


御用文人五毛们对民众赞扬杨佳义行大加鞭挞,说支持杨佳行为就是把「中国人分成了两个群体,一个是应该被杀的,一个是有权利杀人的。」──这铺说法,大错特错。中国社会确实是被划分为有权利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两个群体。这个划分者和杀人者不是杨佳或杨佳支持赞扬者,而是共产党;杨佳和赞扬支持杨佳的民众被划入应该被杀者。

有御用文人五毛们对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国民众赞扬杨佳义行,给出如下比喻。

贪官污吏可以贪污浪费,小偷和抢劫犯偷窃抢劫就完全正当;官员大款可以娶二奶,女人主动的往他们身上靠,强奸犯的强奸就正当;胡锦涛的车可以一路绿灯,闯红灯就正当;中国政府不是民选政府,所以可以不遵守他的法律;中国统治者做恶,人们贩毒,拐卖妇女儿童,怎麽做都是正当。比喻表达出的极端含意,实指杨佳喜爱走极端,只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大开杀界。

以上白纸黑字表达的“明意义”是“不应杀人”,明意义不是目的,只作障眼物用;其真目的是要表达的“潜意义”∶非法政权的暴行,党的官军警管杀人,诡辩成为合理的、可容忍和接受的事实;最终接受。(他们意图凭著那几个比喻就可以在人们不知不觉间受惑)

有人更进一步高举政治正确大旗扮正义如是说∶「他们对911劫机者和杨佳的支持中,最不能被接受的理论,就是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两种,一种人是有权利杀人的人,他们杀人就是正义,就是英雄,就是大侠。而另一种人是应该,或必须被杀掉的人。这些人被杀就值得叫好。不论一些所谓的民主人士扭扭捏捏的为人道多多少少的说一点同情的话,肯定杨佳的杀人,就必须肯定一些人同时应该被杀。」──栽赃於不认同不接受非法政权的暴行、党的官军警管杀人,并赞扬杨佳反抗义行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国民众中国民众,明指他们把「中国人分成了两个群体,一个是应该被杀的,一个是有权利杀人的。」

他们用比喻进行一连串的颠倒是非、扭曲事实和栽赃目的就是要把为公义的反强权行为者妖魔化成为人类渣滓;把反抗强权杀人者诬指为“有权杀人者”、把如假包换的现政权这个有权杀人者包装成可怜的应该被杀者。

[一]、把反抗被暴政杀害者描绘成“有权杀人者”,把现政权这个有权杀人者包装成可怜的应该被杀者

这些描绘和包装是用如下对杨佳和支持赞扬杨佳的绝大多数民众进行歪曲栽赃和抹黑达至的。

其一。对杨佳行为状况的歪曲和栽赃

如杨佳自己所说的∶「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员警)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7月1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是杨佳已经在逆来顺受和同归於尽中间用尽了所有可行的办法,受尽了人格尊严的侮辱,在再无其他合法和不杀人的途径可走情况下走上与恶警同归於尽的极端办法;把这种情况说成“只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大开杀界”,是先扭曲事事,然後把它栽到杨佳身上去。

其二。对杨佳行为意图的歪曲和栽赃

形象地表达中国国情的真相∶党的官军警管可以强奸民女民妇,平民百姓不准反抗、惩恶,更不可对党的官军警管“开杀界”。杨佳行为天下人皆知,其意图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这个说去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也就是要反对共产党的官军警管对民众权益的剥夺和对民众权利尊严的侵犯。这就违背了“不准反抗、惩恶,更不可对党的官军警管‘开杀界’”的天条。御用文人当然要反对杨佳行为意图,就用恶意比喻让人们接受“潜意义”的方法达到目的。例如「官员大款可以娶二奶,女人主动的往他们身上靠,强奸犯的强奸就正当。」这个“强奸犯”当然是指杨佳和杨佳们。把杨佳的意图扭曲成为相反的性质∶杨佳等同强奸犯,是学习模仿倡导共产党恶行,但是做得比共产党更丑恶。(这里顺便说一说一种“五毛现象”。当他们想25274;黑反抗暴政的民众形象时,就利用共产党在民众心中既存在的恶形相,加诸其头上,并且描绘得更邪更丑更恶。当他们要维护共产党时,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真理部现在主流表演的“形象工程”;二是冒充“民间”甚至是民主立场把共产党的邪行丑行恶行描绘成为“合理的存在”、“必须接受的存在”;前述他们排比式恶比喻就包含这一意图。)

其三。从行为对象妖魔化杨佳

他们写了排山倒海的文章目就是不准反对他们正在作恶的现权力者。他们恶狠狠地反对和妖魔化杨佳,关键并不是因为“杨佳杀人”这个行为,而是杨佳杀了六个甚麽“人”──杀了六个“共产党的员警”。如果杨佳杀的是与共产党无关的六个仇人,他们绝不会有这种仇恨劲头,大不了为了表示还有道德良心而会轻描淡写表示谴责了事;如果共产党警察杀了六个平民,他们连眼角也不会瞄一瞄。你不能不信,共产党杀了大大超过杨佳六个人的千万倍,现在仍然在或明或暗,或合法或非法掠夺、侮辱、欺凌、压榨和杀人,前不久哈尔滨就有群警杀死人事件,但是,他们对此禁若寒蝉,粒声不出。可见,他们发声意不在杀“人”,而是在杀了“共产党的员警”!

你既杨佳既然反对他们要维护的共产党杀人权利,专制御用文人五毛就非把你抹黑妖魔化不可。於是诬指受了强者伤害(或没有受到伤害)的弱者,不是反抗或抨击强权恶行,而是学样,学得更坏去向更弱者行暴。但是,众所周知,杨佳行为的对像是比杨佳强千万倍的共产党统治恶犬员警,绝无向比自己更弱者施暴,甚至连女警也不伤害。杨佳之所以被颂扬为英雄大侠,除了社会原因外,敢於面对强者“讨说法”是重要原因之一。用向比自己更弱者下手的小偷和抢劫犯、向无力反抗的妇女施暴的强奸犯、贩毒者、拐卖妇女儿童者去比喻一个反抗强者的好汉。其理论之无能暴露了其心肠之阴毒。

从以上分析,我可以发现其逻辑。首先,他们认定现存并正在进行的强权暴力是合理的,起码是必须接受和容忍的。其次,他们全力攻击对现行政权的任何异议、反对和抵抗。所有反抗者都被他们妖魔化为杀人犯,抹黑为人类渣滓。

[二]、划分有权杀人和应该被杀的诡辩和歪理

这些御用文人和五毛们误打误著,虽则是颠倒是非误指对象,但是,其提出我们这个国家有人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到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知识有限,我看到的是人类“杀人史”中只有中国共产党有用“划分阶级杀人法”这一恶例。共产党的“划分阶级杀人”是有法律(政策)、有杀人量指标、有实际操作程序(不断政治运动)、手段予以实现的。共产党的“划分阶级杀人”理所当然“有权杀人者”是共产党,被他们划定“应该被杀者”的有地富反右“牛鬼蛇神”,现在则是邪教颠覆分子等等。不知道这是不是人类史上独一无二的“划分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的事件。事实是,共产党老早已经划分了可以侮辱人者、欺凌人者、杀人者(共产党掌权者)和应该被侮辱者、被欺凌欺凌者、被杀者(平民百姓,尤其是反党的平民百姓)

一个是杨佳杀了六个人,一个是共产党在约一百年的时间里杀自己的同志、杀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关杀颠覆分子、关杀维权者、关杀不愿被掠夺土地居所财产的平民百姓┅杀了比六个人多千万倍,伤害了过亿人,现在还在进行著;对百年恶行绝不忏悔。在这种事实事实强烈对比下,你说谁是有权杀人者?谁是应该被杀者?

一个是拥有40846;大的官、军、警、管、街坊组长、立法机构、法院监狱、劳改场、劳教场┅统治和镇压工具的共产党,一个是甚麽都没有的平民百姓。请问,两者哪一个有权力、有能力把人群划分为有权杀人的和应该被杀的?

杨佳行为显示了,因为受到了员警反侮辱、欺凌,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才起而抵抗以侮辱、欺凌、杀人为专业的共产党员警;用杀警手段讨回正义的说法。杨佳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反对共产党把中国人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民众支持和赞扬杨佳行为也是基於这个道理。把反对在人群中划分可以侮辱、欺凌、杀人者和应该被侮辱、被欺凌、被杀者的行为说成为划分可以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这是哪方的道理?

按理,凡是有权划分可以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的人,在实行侮辱、欺凌、杀人後会受到保护而平安无事的;无权划分者行事後要受到惩治。今天铁一般事实告诉我们,共产党的官军警管绝大部分侮辱、欺凌、杀人行为都受到保护;迫害杨佳的员警只是亿万类似事件中的一小件而己,他们侮辱杨行为就完全受到保护。被诬指为有权划分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并且实行杀人的杨佳则不但得不到任何保护,连公正公开的审讯也得不到。把杨佳和他们的支持者说成是有权划分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同时是有权杀人者;把共产党及其员警说成是被划为应该被杀者,应是二十一世纪奇谈怪论之冠。

这些人除了颠倒事实外,还制造歪理。


2008/12/31
首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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