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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大利益不是统一,是权利

(2006-09-11 04:53:30) 下一个
国家最大利益不是统一,是权利

张三一言

王希哲否定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宪政民主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台独有损国家利益,所以在台湾的政治实体不是宪政民主──"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宪政民主论"


王希哲是这样发挥其国家利益论的。


「睿智的蒋经国也明白,开放民主,回归宪政不能是无条件的。┅他向开放党禁後,势必进入体制的民进党提出开放的条件∶"不得主张分裂国土"┅」在这里,王希哲明确表示了∶统一是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即是 驾于宪政民主的宪法之上还有一个"统一图腾"。因为分裂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分裂就不是宪政民主。

王希哲进一步补充∶「李登辉向民进党敞开了"主张分裂国土"的大门,将《国家安全法》束之高阁(可见台湾的"法",必须以台独图腾的利否为依归的结论,绝非子虚)。这一切,鼓舞了民进党钻进体制,取得政权後,目无宪法,对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革命和颠覆。」即没有统一就没有"宪政体制"。如果破坏统一,即使是按照民主宪政程进入体制也只是"钻进"(大概没有合法"钻进"的吧?)依民主法制规定取得政权也是非法的"革命和颠覆"。

为了证明国家利益的重要,王希哲片面把民主追求和民主制度的运作曲解为唯国家利益是图的运作。强调"各国一切的政治反对派┅是向执政党派竞争捍卫国家利益的能力的";"中国近代(五四)以来的反对运动,就都是这样的,都是爱国民主运动。"要注意的是王希哲是在谈统一时提到爱国和国家利益的,即是说爱国和国家利益的重心是统一。


王希哲给中国的反对派规定条件∶爱国!


为了防患未然,王希哲向一党*专*政的中共警告∶「我也愿意提醒中共若一旦开放党禁,必要吸取蒋经国的教训,向一切反对党派人士提出开放政治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得主张、支持分裂国土和主张外国势力侵占国土"。」王希哲明白告诉人们,宁要专*制独*裁的统一之草,不要分治、独立的自由宪政民主之苗。这够明白了吧∶统一高於自由民主宪政。这不是"统一图腾"是甚麽?

介绍完了王希哲的"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宪政民主论",现在评析王希哲的这个理论。



[ 一] 、在专*制统治下高叫爱国就是叛变人民


先搞清事实和概念。请强调国家民族集体利益,特别是把统一放在国家民族集体的最高利益位置的人,搞清一些最根本的事实和概念。

请问,在专*制独*裁制度下国家是谁的?

特别是在像我们这样一党*专*政,国家人民社会都被共产党绝对控制下,国家是人民的吗?不!答案是唯一和明确的∶国家是党的私有财产!

在这样形势下,你爱国就是爱党,就是支持共产剥夺中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这不是危害人民、叛变人民是甚麽?

即使你明确说,我只爱国并不包括爱党在内。你可以做得到吗?你不能!

你一叫爱国,由党控制的喉舌就会强奸你的意愿,必然把你塑成为爱党。所以,在专*制独*裁制度下,只能具体地提爱人民、爱山河、爱文化、爱历史┅绝不能提爱国。

在民主制度下,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爱国包括爱权力,是间接地爱人民。所以,可以也应该提倡爱国。因为爱国与爱人民,爱国与个人利益是相一致的。但是,必须充分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下提爱国,这个国是人民的国,这个国是人民管治的国,这个国是为人民的国;更重要的是,"具体到个人"的人民益利高於抽象的国家利益。绝不可以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最重要的是个人权益)对立起来,那些要人民牺牲个人权利和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大都是权力中人居心叵测图谋不轨的思想和作为的人;对此,人们要给予足够的警□。



[二 ] 、把国家利益 驾于公民的个人利益之上的意识型态和相应的政治制度都会侵犯公民的自由民主人权。


我们看看事实和道理。

其一,古今中外所有专*制统治者无不把国家民族利益 驾於民众,特别是个人利益之上。无一不以集体国家民族利益的名义剥夺侵犯民众(一定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权利和利益。

不管它强调集体国家民族必定会剥夺侵犯人民(个人)权利和利益是不是一种规律,但历史事实和经验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就是这麽一回事。

在专*制国家里,除了统治者外,没有任何可代表集体国家民族利益的力量,所以,统治者必然成为集体国家民族利益的代表。在统治者必然是集体国家民族利代表者的现实政治中,所谓集体国家民族利益是虚的,皇帝、书记、主席等等统治者(党、统治集团)的利益才是实的。

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中根本就没有"个人权利"的意识。


其二,民主国家又如何?


初入民主之门的民主过度国家,其人民的思想习惯文化风气都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其上台执政者更多是原统治层中人,其思想和习气深染的专*制独*裁更严重,所以以集体国家民族利益名义侵犯民权民利的比比皆是。只是基於民主政制的思想基础和政治结构使然,这些执政者不敢也不能像专*制独*裁者那样"公然"、"合法"地作恶行事而已。

没有或比较少专*制统治者思想和习气的民主执政者又如何呢?

这些执政者侵犯自由民人权的程度和范围比前者要轻和浅後多了。但是还是有的。例如,美国的建国者们中,有人是维护新闻自由的健将,但是,当他当了美国总统後,就要限制新闻自由了。美国不是有一个名总统发出了名言"不要问国家对你做了甚麽,先问你对国家做了其麽(大意,原文待查)"吗?就在我们眼前的牛仔总统就借爱国之名义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

为甚麽会这样的呢?

那是因为权力有其自我扩张和腐败的本能。你要扩张权力,就必然要用侵犯民众权利之途达至,除外无它途。专*制制度下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所以可以不受限制地或立下法律合法地剥夺和侵犯人权,可以不受限制地或立下法律合法地腐败(中共现在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典例)。民主制度下的权力也是权利,也有权力的特性,所以民主的掌权者一样会扩权和腐败;只是其作为大受限制,不能恶性发展而已。这个道理,我们更可以这陈述∶自由民主的思想和制度都是以个人权利和利益为中心,而不是以集体国家民族利益 驾於公民权利之上,公民可以制衡和监督权力,所以民主的执政者相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侵犯和剥夺公民权利就难多了。

没有人能反证"强调集体国家民族利益必然专*制,必然剥夺和侵犯公民权利和权益"这个命题。所以,在现实中,像王希哲这样强调统一和国家利益者,无论其出发点多麽善意,但其结果,只能助长现专*制政权,本人也无法避免依附现专*制政权,成为专*制政权的附庸品。

即使是未来中国民主化了,也不容许把集体国家民族利益 驾于公民个人权利之上;把统一列为国家民族利益之首,更不合当。



[三 ] 、统一在国家利益中的位置


统一,在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有时还是首要的。爱国和统一在自由民主制度下一般是正面和合理的;在专*制制度下则未必!且最可能的是负面和不合理的。

例如,在抗日时期,国家分裂了,分成为日占区,汪权区、满权区,这时要反对分裂,要抗战;例如,共产党搞内战,武装割据分裂国家,这时就要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这种统一,或者把统一作为爱国主要内容具有的正面、合理和积极意义。在这个时期人们是愿意放弃一些个人权利的。

在专*制制度下,在正常的没有外敌入侵,也没有即时外来侵略危险的和平时期,国家、民族、集体只是盘剥民脂民膏的藉口而已。在这个期间不断制造敌人危害的幻觉,不断叫狼来了,把统一放在国家利益重心的位置,只是心怀叵测蒙骗人民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专*制统治者愚民治民的惯技。

那麽,在现时的两岸分治期间,统一在国家利益中应处於甚麽地位呢?

站在中共专*制统治者立场上看,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为甚麽呢?

其一,国家是共产党全权控制下的"党产",把台湾这一块肥得流油的宝地收归为党产,对党有利,是毫无疑问的。

其二,台湾的中华民国是意念"一个中国"中的一个自由民主宪政实体。在自由民主宪政下人民享受自由和权利是一个极大诱因,它会强烈地吸引中国大陆的人民,它会强势地向共区传播漫延。就是说台湾的民主会侵蚀、瓦斯、消灭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制度和权力。把台湾收归党有,实际上就是消灭了中国的一个自由民主宪政地区,消除对其专*制独*裁的威胁,可以作一党*专*政千秋万代的美梦。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利益远远高於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利益,所以台湾统一於共党,增加一党*专*政的安全系数,达到了消除对一党*专*政的威胁目的,理所当然是党的最高利益了;又因为国家人民=党,所以统一台湾是"国家人民"最高利益了。

站在追求民主的中国人民立场上,在目前不能把统一作为国家利益;提倡急统是对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的叛变,是对人民的叛变;是对人民犯罪。目前只能是保持现状;每一个民主人士应清醒地认识维护台湾人的自由民主人权、反对急统现统是当前的任务之一。

我主张统一,不赞同分裂或独立,但是,统一是将来大陆民主化以後的事;不是现在应做的事。



2006/9/6


王希哲《台湾的"宪政民主体制"在哪里?--- 就教胡平、王丹、王军涛、盛雪、张伟国诸先生》∶ http://www./asp/zwginfo/da-KAY.asp?ID=69428&ad=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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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06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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