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夜堂

夜晦而淫,吾以玄谈扫灭之,彼得堡乎! 吾本青鹤身,落影履凡尘,不与众色语,果成登西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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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不是高句丽继承国,更与现代朝韩无任何联系

(2006-08-22 20:36:28) 下一个
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人 ,不是高句丽继承国,更与现代朝韩国家及朝鲜民族无关系 1,根据中国史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记载,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隋书·靺鞨传》:“靺鞨,在高(句)丽之北,邑落俱有酋长,不相总一。 凡有七种:其一号粟末部,与高丽相接,胜兵数千,多骁武,每寇高丽中”。 《隋书》是中国较早记载靺鞨的官修史书,有相当的可信度。从中可知:粟末部为靺鞨的七部之一,独立于高句丽政权之外,并常与高句丽发生争斗,说明它与高句丽不是同一族属。 《新唐书·渤海传》:“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 “万岁通天中,契丹尽忠杀营州都督赵岁羽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渡辽水,保太白山之东北,阻奥娄河,树壁自固。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 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根据以上记载可知: 1)粟末部后来依附于高句丽; 2)高句丽灭亡后,以渤海粟末部为主的大氏一族,率众到东牟山。其首领为靺鞨人乞乞仲象与乞四比羽。上文中的“舍利乞乞仲象”,舍利是北方民族中的官称。 据《辽史·国语解》:“舍利,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 3)舍利乞乞仲象死后,其子大祚荣联合乞四比羽,建立渤海国。《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也记载:“祚荣骁勇善用兵,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圣历中,自立为震国王”。 以上都说明大祚荣是靺鞨人,他率领靺鞨之众建立了渤海国,也有一部分亡国后的高句丽遗民进入渤海国中,但其主体民族与统治民族为粟末靺鞨。    2、关于《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中“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之说辩误。有些学者根据别种一词,就认为大祚荣是高句丽人,“而别种两字纯属多余”。 其实别种二字正透露了大祚荣族属的真实信息。别种为另一种类,即不属高句丽同一种类之意。把这段话联系起来看,大祚荣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丽别种。 为什么这段话会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据《旧唐书·靺鞨传》、《唐会要》等书记载,“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句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 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于高句丽,当然属高句丽的别种,别种在这里为别部之意。但是,在高句丽灭亡后,他们都先后成为渤海编户。 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荣,本高丽别种的内在原因。 既然是依附于高句丽别种的靺鞨人,就谈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纯属牵强附会。 正确的说法是,渤海始祖大祚荣是依附于高句丽的靺鞨人。而依附于高句丽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并为渤海编户”。成为渤海建国的主体民族。    3、根据外国史书的记载,大祚荣及渤海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日本史书《类聚国史》载:“天皇二年(698年),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其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长”。 上面文中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是大祚荣所建渤海国,皆“靺鞨部落”,即主体民族为靺鞨人。这里的“皆”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说明渤海国以靺鞨为主。 二是担任渤海国职官的,多为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书中解释为百官之意。在《诗·小雅》郑玄笺中为:“百姓,百官族姓也”。在奴隶社会中,有姓氏的只有官吏、奴隶主与平民,因此“百姓”即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应作何解释,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土人即当地人,为高句丽人,渤海皆以高句丽人为村长。但是用高句丽的遗民统治靺鞨人,即用亡国后的遗民管理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历史上不曾见。如辽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谋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还未见到用契丹遗民统治女真猛安谋克,或用女真遗民统领蒙古部族的现象。 “土人”即便是高句丽人,也只能以高句丽遗民统领高句丽遗民,而不能统领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数高句丽土人统治绝大多数的靺鞨人。村长为地方上最基层的官员,即便用高句丽土人为村长,在村之上还有镇、邑落、城、县、州、府乃至中央政权机构,上述这些机构中的官员以渤海人为主,因此在渤海国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数高句丽遗民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员。 又据高丽史籍《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条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上文中明确指出渤海原本为粟末靺鞨,大祚荣为粟末靺鞨之酋长,建国后才专称渤海。 高丽史籍《三国遗事》为高丽人所撰,说明高丽人中也有人坚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这一观点。      4、判定一个民族及族属的依据,是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几个方面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双方曾有过隶属关系来判定。有的学者依据粟末靺鞨曾臣属高句丽王朝,据此认为渤海国应为高句丽继承国,并属同一族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一个民族曾依附或隶属于另一个民族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现象。例如契丹族曾隶属于唐王朝,女真族曾隶属于辽王朝,蒙古族曾隶属于辽金王朝及清王朝,满族曾隶属于明王朝。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契丹与汉族为同一族属,女真与契丹为同一族属,蒙古与女真、满族为同一族属,满族与汉族为同一族属。 靺鞨曾依附于高句丽,见于《旧唐书》与《新唐书》等史籍中。《旧唐书·靺鞨传》记载:靺鞨“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而《新唐书·渤海传》则记载:“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上述史料是说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于高(句)丽。 但是与上述史料记载不同的是《新唐书·李谨行传》与《册府元龟·外臣部》:“李谨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长也。隋末,率其属千余内附。居营州。授金紫光禄大夫,辽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贡,以其部为燕州。”。 李谨行,唐麟德年间,历迁营州都督,因征战有功,曾授予他为镇国大将军,行右卫将军,封燕国公。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发兵征高句丽,“左监门将军李谨行殿而行”。可知,突地稽率领下的粟末靺鞨,于隋开皇九年(589)南迁内属,并没有“附于高句丽”。 因此,高句丽亡后,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发展、壮大。李谨行并率兵参加了征伐高句丽的战争。这支粟末靺鞨人,成为渤海建国的主要力量。    渤海是我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很早就活动于我国东北地区。渤海民族属于我国东北古老的民族肃慎族系中的靺鞨族,建国后又融入了一部分汉人、高句丽人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渤海族。渤海民族政权建立后,就与唐王朝保持着册封与朝贡的藩属关系。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 其根据是: 1、开国伊始,渤海就接受唐王朝的册封,承认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唐中宗即位,遣侍御使张行岌招慰之,大祚荣遣子入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派遣使臣崔忻册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号,专称渤海”。唐朝承认渤海政权并与其建立了藩属关系。崔忻回程路经旅顺黄金山时,在山麓凿井两口,并刻石提名:“敕持节宣劳?羯使,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七日。”此石刻是唐朝册封大祚荣,渤海民族政权隶属唐王朝管辖的实物见证。渤海立国29年,传15代王,每代王都主动派使臣去中原王朝朝贡,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渤海的中央、地方的政治制度完全仿照唐朝制度,始终与唐王朝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接受册封,就是表示渤海承认其臣属于唐王朝,是唐王朝属下的臣子。   2、中原王朝派节度使行使管辖权。《旧唐书·地理志》:“平卢节度使,镇抚室韦、??,统平卢、卢龙二军”。 3、渤海政权派遣质子入朝宿卫。据《册府元龟》卷974记载,开元六年(718),??渤海郡王大祚荣遣其男述艺来朝,唐朝授怀化行左卫大将军、员外郎、置留宿卫。渤海各代王子、王弟都先后前来唐朝,入朝宿卫。以恪尽臣子对皇上的忠心。 4、渤海政权遣使向唐朝献。渤海每年向唐王朝朝贡,唐王朝让户部掌管靺鞨之贡献。《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远夷则控契丹、奚、靺鞨、室韦之贡焉”。开元七年(719年)八月,“大拂涅??遣使献鲸鲵鱼睛、貂鼠皮、白兔、猫皮。”此后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向唐朝贡。以尽藩属之责。进献的方物有鹰、马、海豹皮、乾文鱼、玛瑙杯、昆布、人参、朝霞绸、鱼牙绸、牛黄、金银、金银佛像、白附子、虎皮等。 5、渤海有协助唐朝出兵征讨的义务。《册府元龟》卷986记载,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遣左骁卫郎将摄郎中张越使于靺鞨,以奚及契丹背恩义讨之。穆宗敕渤海王子:“举国内属,遣子来朝。祗命奉章,礼无违者。夫入修职贡,出锡爵秩,兹惟旧典,举而行之。”说明唐王朝对渤海国恪尽臣子之责是满意的。同时也说明渤海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它与唐王朝的关系是藩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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