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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爆料薪水要繳回,政院澄清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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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爆料薪水要繳回,政院澄清依法辦理 2006-01-28 01:32:20 轉寄 列印 謝長廷卸任之後,在自己的部落格爆料,他在這個月多領了七天的薪水,行政院在他卸任之前告訴他,希望追討回來。對此,行政院秘書長劉玉山表示,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人員的俸給是按月支給,只要是在月中離職的人員,都會由出納人員通知,繳回離職日起,一直到月底的薪水。〈康子仁報導〉 謝長廷是在這個月二十五號卸任行政院長,距離月底還有七天。由於公務員都是在月初領取薪水,因此,謝長廷被行政院告知,多領了七天的薪水大約七萬元必須退還。行政院秘書長劉玉山表示,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人員的俸給是按月支給,如果服務不滿一個月,就按照實際在職天數計算。劉玉山指出,公務員薪水是月初發放,對於月中離職人員,依例由出納單位通知,繳回離職日起到月底的薪水,而這項薪水支給的方式,是各政府機關依照法令規定通案辦理。謝長廷在部落格表示,他的財產都已經交付信託,實在不得已只能解除信託,拿點現金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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