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说,“网上几个月,仿佛人间已百年。”怎么说到我心里去了呢?这些日子上网有些忘形,好多事情荒废了不去处理。我是一个自制力等于零的人,对一件事情上瘾就会忘乎所以不能自拔,除非当头一棒让我回过神来,才重新郑重考虑自己到底是吃几碗干饭的主。
回忆起多年前为了学下围棋,有两个月的时间,每天所有空余时间都在看围棋的书,研究怎么近身搏斗,怎么做活一盘死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终于老爷子看不下去了,严令我在 65 岁退休之前不许再碰围棋这“孤独的游戏”,我才侥幸从魔境里脱身。
后来有了博客这东西,开启过一个英文博客,贴了孤零零一篇文,无人问津,就任它田园荒芜搞不懂博客的魅力何在。直到不久前无意间踉跄撞进文学城,又糊里糊涂贴了第一篇文章,后留言接踵而至,大大激发并满足了内心深处蠢蠢欲动的表现欲。把过去的那些陈芝麻烂谷子拿来昭之于众还被自己感动得一塌糊涂,狠狠地自恋了一场。
更要命的是,重拾了遗久的中文之后,觉天地初开。这种冲击力比围棋有过之而无不及,深知自己软弱的我,知道反抗是毫无疑义的,干脆放任自己一回,看博写博沉溺其中。
起初,自己煽情,看别人煽情,被别人感动,又感动于自己的感动,不亦乐乎。可煽情这东西,好比吃巧克力,一次两次,美味无比,当饭吃就受不了了。看了无数篇网友煽情的文章,怎一个“悲”字了得!看到后来欲哭无泪,真的是怕了。几个星期前看了一部电影“ BABEL ,”讲的是几个身处异地,看似毫无瓜葛的不同种族的人的命运,因某种无形的偶然互相牵连的故事。看时有种很强烈的莫名的感动,可看后却说不上主题是什么,细琢磨后发现到原来是爱,以极含蓄,极间接的方式贯穿全片,所以会显得主题欠缺。由此感慨自己的爱太过狭隘,自己煽情的方式太过拙劣,更加觉得索然无趣。
雪上加霜的是,我每对一件事着迷,不做到完美不肯甘休。正写到了兴头上,猛然看见一些文笔极棒的文章,触目惊心,呕得我想吐血。惊觉自己差的太远。无奈啊,我想“狂”一回,怎狂得起 “滔滔两岸潮”;我想“雅”一番,却雅不成“春江花月夜”;我想“叹”一声,又叹不出“几度夕阳红”……
不由得想起城中一些“过来人”的声音:
句句在理,令我汗颜。罢了罢了!既然要做到“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还遥遥无期,若继续沉迷,终会误大事。务实一点,回归正轨,该顾一下自己赖以为生的行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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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从前很喜欢一部电影 Philadelphia 。 Tom Hanks 演的。剧中的他是一个杰出律师,年纪轻轻就在一家名声显著的律师事务所业绩过人前途不可限量。不幸的是因同性恋患了艾滋病将不久于人世。病发之后,症状渐渐恶化以至没办法遮掩,被公司发现后以莫须有的原因解雇。他不服气,以歧视的罪名状告自己的公司,一息尚存也要讨个公道。他的雇主一口咬定解雇他的原因是他工作表现强差人意,而不是他的性趋向和艾滋病。
法庭上刀光剑影,最后问题的关键落到了他是否真的是一个无可厚非的优秀律师。双方各自的证人提供证词之后,主角坐到证人席上,给自己一个伸冤的机会。所有目光的焦点落到他身上,此时他的律师问他喜不喜欢法律这东西,他平和地说是的。律师追问道,“那么,你喜欢法的何处 ? ” 从而引出了戏的高潮。
他听了这个问题后,脸上露出了正中下怀自信的微笑。他环顾四周,扫视那满堂看客或心怀叵测或忧心忡忡或不置可否但都屏住呼吸等待他的回答。当时我激动得鸡皮疙瘩都起来了,因为知道一部好莱坞片子把高潮发展成这个地步,那么他接下来要说的,一定是会是入载好莱坞电影史册震撼人心的证词。具体的台词不记得了,大概其只记得他掷地有声,一字一字缓缓地说,“ What I love about the law, is that every once in a while, not often, you get to see justice …… being done . ” (“我爱法律,因为说不定哪一天,尽管不是很常见,我们可以目睹正义,被伸张。”)
愣了两秒钟,完了?这就完了?当再无疑问确定他的话说完的时候,我心里那个失望,就别提了。多年后想起这段,仍是耿耿于怀,总觉得意犹未尽。也问过自己,我呢,我到底为什么喜欢法?但这个问题大到让我头疼,终归是不了了之。
去年在欧洲,有幸和一位对我人生影响极大的一位教授一起喝咖啡。殿堂环绕,满目是维也纳一往如昔的壮丽奢华,身边是自己无比敬重仰慕的人。正陶醉着,冷不丁他问我,小时候最想做的是什么,我回答想当作家。他又问,为什么没有坚持呢?我说学法更实际一些。他似乎不很以为然,说觉得我不够野心,或许不适合这个行业。接着,他问了我一直苦于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喜欢法 ? ” …… 支支吾吾的说了个大概,他竟然饶了我。我也已经汗流浃背了。
如今的我,如待嫁的新娘,即将和法结成一生的连理。此时来正视这问题,仍感力不从心。
极笼统极笼统地说吧 ……
我喜欢法,不仅仅是为了正义得伸张。事实上,正义的定义人们各执一词,法庭上鲜有绝对的对错。关于正义论,送外卖的更善此道,我就不多说了。
我喜欢法,若用一句话来概括,便是因它上善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水泽被苍生,却甘处众人之所恶, 消失自我而不显功业。好的法是平日里感受不到它的存在的。记得多年前父亲曾以最浅显的方式讲给我说,在一个所谓民主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自由,如同物质的分子中围绕着原子震动的电子,其轨道若无与其他分子之间的碰撞,理论上是可以无限延伸的。但由于分子与分子间相互施力,碰撞摩擦,电子的震动在无形中被限制在一定的轨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如此。由于社会的存在,人与人的相争碰撞形成一股无形的力,从而限制修饰人人崇尚的所谓自由,因此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无形的力,除道德人理之外,便是法的体现。法于无形,却容纳百川,应对各种生存状态之弊。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法,看似生硬,其实却像水一样灵活,可方可圆,直曲随形,随遇而安。它权衡利弊,考虑到执法和守法的代价,决不贸然而行。如果坚守一点的执法代价太高,法会显得比较通融,但不要沾沾自喜,它会间接的通过其他相关点达到相同或近似的结果。法从不是健全的,因此上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它把握机会,顺势而为,不断更新,随着时代动荡的趋势而动荡。由于本质根源建立在牢不可捍的真理之上,以至空无明净,渊深而不肤浅,由不变生万变。
法如水,清而且平,不容污垢却自然平和。总是从合情理的门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这里情和理不是一己私情而是广义的情理,尽管很多时候两者吻合。法律既威严且宽容,知法者很难在刑法之外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因为法深知“千古恨”若成为“一失足”的代价,不是导致肇事者裹足不前,便是居心叵测者乘虚而入。相信每个人都有过“若是时间可以倒退”的感慨,很多时候法给人这样的机会。它会追溯事发之源,找寻在当时境况下最可观合理的解释或动机,在这过程中,抑或伸张正义,抑或截弯取直,终至水到渠成。
满篇空话,还不如 Tom Hanks 来得直白。说一句实在的吧,让我“上瘾”之处莫过于它可以满足我对拼图解疑的喜好。从毫无头绪中抽丝般的找到答案,是乐事一桩。
……
我以待嫁之身,妄评未过门之事,自然是雾里看花,(况且这里的“法”是自己知道一些皮毛的Common Law,对于其它法系的法知之甚少)。但我相信在我的认识由简至精,与日俱增同时,我和法的一纸契约最终会被真正的理解和默契代替。那么今天,我和文字的 LOVE AFFAIR ,这短暂的情缘,是不是要告一段落了呢?我想,这会是我一生都难以割舍的情,应该还是会延续的。此时或许会有人暗笑,说“瞧这傻女,信誓旦旦,小样!撑不了几天的。” 我不是要离开,也知自己离不开,只是目前自问还没勇气或资本做到“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现在还是趁年轻做一些事情吧。我虽学不得李白“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啸傲凌沧洲,”但定要学一回他“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 ”
So OUT the door I go ……
注:
1.没有要走,不要送行啊!汗……
2.赶也赶不走,只是写东西会少 (本来就不多)
3.关于法,我自己也知道是挖了一个填不平的大坑 (opening a can of worms)题目太大了。一点一点填好了。与大家共切磋。
当我停止的时候, 我觉得空虚
我将灌水, 同时感到充实
刚在某个博客处看了个句子, 大意是一个人要能选择还当作家的话,他肯定是个傻瓜。因为作家工作辛苦,很少刺激(?),收入糟糕,更糟的是,花了一辈子写出来的东西,最后还是一个笑话。
我也迷恋过围棋呢,大学天天看棋谱,给人下棋能通宵,杀棋杀得仿佛得了一场大病,只可惜当时没有碰上愿意陪我下棋的高手,偶的棋力还在业余一段下徘徊。。。 围棋的话写一千字也写不完。
so is writing and wenxuecity.
发疯的时候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理,平静的时候却发现丢失了魂灵。
还有未来的你,只得期待。
冥想ing
生命太短,明天永不来临
巾帼英才,中国特产。
仰天大笑出门去
出门不要紧,不出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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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说得好!同感。
这句话点到了"法"和"道"的共通之处. 二者都是"上善若水", 善用则造福于社会, 滥用则助纣为虐.
"法"乃"道"之体, "道"乃"法"之本. "利益", 则是推动"法"进步的燃料. 不能只看到个体的小"利益", 而忽视了社会的大"利益". 从生物学的自然选择观点看, 大利益最终会战胜小利益. 这, 就是自然之"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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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看你的扇子族在不断扩大, 我很高兴. 记得我对你说过, 你就像一朵火苗. 我们都是看火的人, 眼睛里有你在跳, 而且感到你的温暖. 我虽然也说过"文字是最没有用的东东", 但那是针对那些无病呻吟的文字. 用心写出来的文字, 就能点亮我们的眼睛.
M.
很有你哥的风格啊。女中豪杰,爽快之人,丫头,俺给你敬杯酒,他们都着急给你送别,俺一点儿都不担心,你看没看罢了说?“在迂回行来的路途上,原来曾经经过了那样一个个美丽的驿站。我决不会弃网络而去,因为我的生命实在需要它”。估计你也一样。
说得不错,法律和利益紧密相关。法律在我看来是一个社会在不断尝试的怎样用最有效率的方法分配利益的工具。
每个律师都为一己的客户效力的同时,如果假设这两个律师都是好的律师的话,最终的结果是利益被有效的分配。
这其中,正义也包含在利益当中,是一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发扬正义也是维护社会利益的一部分。不知这样讲通不通。
不同意楼下的说法.
不知道楼下这么说,是接触了几个"众生"就下的结论.
要看清楚世界,还是至少把窗户打开了看好.
赞颂一下!
"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不费真功夫!
在日本,标准照是不能露齿的!!!
这么多人关心你,爱你,俺就不凑热闹了
---痴颜长笑,笑城里可笑之人
---冷眼旁观,观城外好玩之事
这一出城,Due Process 就要变成 Due Diligence 了。
现在你的博客不仅仅是娱己了,看看楼下这么多留言~~~ 我都替你感动得一塌糊涂。:))
引用老土几句:
笑了才体会美丽,醉了才知道难忘,
苦了才懂得满足,伤了才明白坚强
错了就一笑而过,累了就将心靠岸,
饿了找TA们请客,请客的时候别忘了神剑
嘿嘿,祝你开心
我辈岂是除草人
怒摔锄头田埂上
树荫底下戏蚁虫
:)
仰天大笑出门去?
俺跟着你,行吗?
唯有饮者留其名
没事多喝点儿
Just kidding!
祝work/life balance!
没准儿哪天请你打官司
we all know how much needed to put into this addictive board to inspire (to the least, not disappoint) your friends and fans, even for dpmm type of girl with great fundamental and skills. it can be a full time job if you get banner sponsors or sufficient pay-by-clicks. but in the end, we live in a world, not on the board.
i was skeptical on blog even when it beca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years back and never created mine. it's a great social platform to expose and share but from a commercial perspective what biz models can sustain the growth for both bloggers and the board operations. we need to figure out a way to encourage and assist the productivity of our talented writers who are also as widely admired as dpmm :)
until then, wish you well dp on what you suppose to do, and keep feeding us good stuff when you get the chance. look forward to your next masterpiece, hopefully not till "老妮聊发少年狂". ha, ha, ha.
我已经在文章最下面写了注释了啊?根本没有走的意思。只是,会忙一些。不知道为很多人没看明白?是我写的不清楚吗?
从前真的是每天24/7在网上挂着,太不像话了!呵呵
对不起,让大家虚惊一场。我是很讨厌诈死的博客的。我不会的
祝你们有一个好的周末 =)
我辈本是蓬蒿人,还是不要“仰天大笑出门去”吧!
写不出来什么文字让你留下,就是希望还能够看到你。
我比你更惨,也是因为好奇心抑或是对生活的过度热爱,一生中倒有半生在清理我的桌子。送旧迎新不亦乐乎地穷折腾,总以为只要窗明几净,生命就可以重新开始。于是昨天的记忆被凌乱地堆叠在抽屉的最深处,而瓶中的花却一换再换。
我好像从来也没有学会怎样和自己道别,我总是把从这个世界拿来的混乱,又一手交还给这个混乱的世界;于是周而复始,始而复周,一生倒有半生,总是在清理同一张永远也清理不清的桌子;不停地清理那些过时了的、错置了的、被我遗忘的,以至终于来不及挽救的我的历史。
自从进城后,这张桌子更是乱上添乱,而耽误的正经事也越来越多,很有点入不敷出的样子。所以,像你一样,也在严肃考虑“仰天大笑出门去”,要不然该挽救的不单单是我的“历史”而是我的“现代史”了!
好吧,小妹你多保重,愚兄就此和你别过!
若小妹妹真有此想法,除了过去的万分敬佩,仍然是万分的敬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只是盼留下你的博客文章,让你的众粉丝念有所念,思有所思,见文如见人。并祝小妹妹一路走好,多多保重,飞黄腾达!
若小妹妹只是偶有所思,盼你谅解众人疏忽和苦衷,不及小妹妹的思想深刻所到之处。
你粉墨登场
艳照九天 光射四席
你手指轻拂 未成曲调先有情
你倾竭所有 诉尽心中无尽事
大弦响穿林木 清越高亮
小弦绕梁不绝 切如低泣
曲罢音歇 无声胜有 四席无语
虽知音难觅,但有小妹妹这样的千古才情,必有知音翻山越岭不远千里,众木丛中独钟情于你,识木中纹理 知造化合一,有良琴必有知音。。。。
亦生亦死,若即若离,半梦半醒。共勉
----ALTHOUGH,汝文中古文部分,吾一点也不明白地干活,八歌牙露!
法律对俺来说,太难,整不明白,妹子多研究研究婚姻制度吧,看看法律到底能不能统御情欲的不规则运动.
等你研究累了的时候,在WXC找点快感吧---思维的快感.:-)
"法,看似生硬,其实却像水一样灵活,可方可圆,直曲随形,随遇而安。它权衡利弊,考虑到执法和守法的代价,决不贸然而行。"
我现在才明白,不是法律本身给自己带来的丑名,给法律戴黑锅的原来是某些律师啊!!!
嗷!!!
妹子是研究法的,我是外行,只是凭感觉觉得,束缚人的是法,束缚法的是人道。
丢妹子,你看尤物那小眼深情地望着你,你舍得吗~?!
兰3:41am
待人随缘,不会觉得太累
爱情散慢,失去不会太苦
做爱尽兴,但是别闪了腰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長風萬裏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蓬萊文章建安骨,中間小謝又清發。
俱懷逸興壯思飛,欲上青天覽明月。
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消愁愁更愁。
人生在世不稱意,明朝散發弄扁舟。
不断挑战自己, 也给自己喘息的时候. 有机会, 就写一写. 顺其自然吧.
谢谢你一直以来的情意, 再次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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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是文字,那边是法律,
难道只能搞成鱼和熊掌么?
三思四思五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