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情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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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全国哀悼日”想到中国的公民时代!zt

(2009-05-12 06:36:49) 下一个
刚刚参加完单位组织的为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全国哀悼日降半旗志哀”的活动回来,突然想到以前读过的一篇文章(居然是2002年的),题目为《走向公民时代》(附后)。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将5月19日到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降半旗志哀;5月18日,北京奥组委决定,奥运圣火在境内传递活动暂停三天。在6天6夜感天动地的生死大救援之后,在经历了最初的震撼、随后的焦灼、而后的惊恸之后,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日子,以国家的名义,用最高的祭奠,向数万骤然逝去的生命致哀;我们需要这样一种仪式,让我们的心疼奔涌而出,让我们的悲伤尽情倾注,向所有死难同胞告白:我们爱你们,我们与你们同在。细数中国历史上的“全国哀悼日”和“降半旗”的活动历史,为普通百姓设立全国哀悼日在中国极为罕见,外国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国外各大媒体都刊发了哀悼日的报道。美联社的报道题为《中国宣布为地震遇难者哀悼三天》,路透社的报道题为《为3.25万地震死难者哀悼三天》,法新社的报道包括《地震死亡人数上升,中国宣布哀悼》和《奥运火炬为地震哀悼暂停三天》等。在中国的历史上,只有毛主席和周总理在1976年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另外1999年南联盟使馆被炸,三名驻外人员遇难后,使馆和政府单位也降过半旗,但这次是为普通百姓设立全国哀悼日。奥运虽然是大事,是人心所向,但在生命损失的惨剧前,奥运应该让路。今天,国旗为普通国民的死难而降,今天,汽笛为普通国民的死难哀鸣。今天,全体国民以国家的名义为普通国民的死难表达哀思。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普通国民设立的全国哀悼日。《礼记8226;曲礼》中说:“礼不下庶人”,而在这一天,生命的尊严上升到历史顶点。这一天,它的意义甚至不只是对于死难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将在为普通死难者的哀悼中,衡量出一个普通国民在一个国家政治天平中的分量。这一天,我们把“以人为本”清晰地镌写在在历史的日历上。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失去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国家的损失,民族的哀伤。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地震,惊恸全国,惊悚世界。其重创生命之剧,危害程度之烈,堪为人类历史上的劫难。汶川之难,举国同悲;锥心之痛,情何以堪!大震中的遇难者,是我们的骨肉同胞,也是鲜红国旗的一部分。确定哀悼日,降半旗志哀,不仅为人民提供了表达哀思的一种仪式,更昭示了政府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是人性光辉的闪耀和公民尊严的彰显。 “救人是重中之重”,“早一秒钟,就可能多救一条生命”,“有一丝希望,就要有百倍的努力”……灾难之后,党和政府始终把对生命的尊重放在首位。这种尊重,是余震不断的震区大地上总书记坚毅的身影,是残垣断壁的废墟前总理动情的泪水,是十几万子弟兵奋不顾身的钢铁意志,是全国人民血脉相连的深厚情谊。突如其来的天灾,考验着民族素质,更检验着国家责任。让废墟下的生命都有希望,给死难的同胞生命尊严,正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人性和责任的直接体现。 “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我们的先民早在《左传》中,就曾慨然概括政府与国民的关系,今天读来,依然掷地有声。当共和国的国旗为平民而降,当亿万人民同此国殇,它将以庄严的仪式、鲜明的象征,展现一个政府与人民生死不离的血肉联系,体现一个民族对生命的敬畏尊重,诠释执政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宗旨。向逝者致哀,为生者加油。当地震不可避免,当灾难已然来临,愿我们用这样的形式,寄托我们的伤痛和哀思,表达我们的信心和勇气。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泪尽血续,我们并肩而立;在不屈的中华大地上,悲伤倾尽,我们众志成城。国旗缓缓而降,生命的尊严冉冉升起。让我们以这样的形式,向那些骤然逝去的生命致哀,将那些深陷黑暗的生命照亮,为我们历经磨难的民族积蓄生的力量!不止这些,我认为,这次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普通国民设立的全国哀悼日,除了上述那些,还有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标志着中国真正地正在开始“走向公民时代”;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正从一个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的大国逐步走向小康、现代的发展中的大国,正从一个闭关锁国的没落帝国,逐步走向勇于负责、在国际上地位日益提高的有影响的发展中大国。这何尝不是一种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之曙光呢?善哉!人民甚幸!民族甚幸!中国甚幸! 附一:资料:在什么情况下国旗可以下半旗志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附二: 《走向公民时代》 萧瀚 (2002年)在中国,“百姓”是古老的,“公民”是新的说法。 “公民”是我们萌动的希望,“百姓”是我们尘积的现实。纷扰和喧嚣中,我们正在挣脱“百姓”枷锁,走上“公民”之路。 “百姓”的历史 “百姓”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这个词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用语之一,《尚书·尧典》就多次出现过“百姓”,它蕴藏着中国的文化基因。 “百姓”至少包含了宗法制、臣民甚至弱者以及无权利救济的含义。中国的家国特征是宗法制,即以血缘关系为单位的聚合体,“百姓”不是以个体人为单位的称谓,而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称谓,从古汉语使用习惯而言,上古时代使用“百”就表示很多了,因为那时候,人烟稀少,用“百”字囊括各种家族绰绰有余,沿习成惯,后来姓氏增加了,但是这个词已经约定俗成,不必再改了。在宗法制下,所有的公道、利益均以家族利益为依归,个体的人在家族中是没有地位的,因此所谓中国人强调集体利益在本质上是强调小集体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以及家族外的利益与家族利益冲突时,后者就变得至高无上,只有当皇族利益与民众家族利益冲突时,皇族利益当然高踞一切。如果说古典社会的社会结构是金字塔型的,那么金字塔的基本构成元素就是家族而不是个体的人。这时,我们也许就真正明了古人对于祭祖的重视,也真正明了为什么明清、民国(甚至现在都还有人)会如此提倡反人性的二十四孝了。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群聚合结构有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一切行为不以一个高踞于所有人、所有团体之上的超越性公平正义理念为基准,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家族利益,当家族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没有统一的超越性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来决定该保留谁的利益、以“拳头”决定谁对谁错——此所谓成王败寇。历代的皇帝只不过是“拳头”最硬的家族的“法定”代表人罢了,因此梁任公先生才会说《二十四史》就是二十四家姓史! 1840年以后,中国被西方惊醒,开始向现代社会转型,家族制的精髓依然青山不老,同时也出现各类变种,例如我们现在还能够不断适应着的所谓单位利益、家庭利益、小团体利益(不管什么团体)、党利益、“国”利益——这里的国当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因此,虽然传统上经典的“宗法制意识形态”表面上在当代中国的城市里以及相对有知识的群体里似乎已经逐步淡化,实际上它早已经改头换面,旧瓶装新酒地在城市上演各类剧目,至于农村,它的原始生命力还依然旺盛,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所谓的城市也无非就是大农村,或者只是东方宗法制传统与西方工业城市的混血儿而已——并且就现阶段而言,其本质还是“用筷子吃饭的”!与宗法含义相关的是,“百姓”同时也包含了相对于君王、皇帝而言的臣民含义,因为它是相对于“国”姓而言的,“国”姓是皇帝姓,是惟我独尊的“一”,民众的就只能是“百”从北宋初年开始流传的钱塘一位书生编纂的《百家姓》,第一句就是“赵钱孙李”,赵姓排在第一位是因为赵是宋代“国”姓(对于中国古代的皇帝而言,既然家天下,那么他的姓当然就是国姓了),而钱排第二位的原因,没有考证依据,我不敢胡说,只能猜测是不是出自该书生的家族姓(钱塘人)。这种排序本身就反映了皇权的威严和民众匍匐于权力之下的叩拜。在古典社会里,民众也就是“百姓”的所有一切在理论上讲都属于皇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天下就是皇帝的一己之私,与“百姓”无关,“百姓”只是他炫耀权力、武力的对象,而不是其权力的基础,对待人民他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官吏们也就拥有矫诏侵害人民的权力。我想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现代汉语词典对“百姓”的解释是“人民(区别于官吏)”,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确实可以感觉到这一解释的合理性,因此,在帝王下面,“百姓”又被增加了一层压迫者——所谓“鱼肉百姓”、所谓“知县破家,府尹破族”即其意,这样“百姓”的含义里又增加了一层意思:受压迫后的无奈,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我们老百姓还能有什么办法。”就表达了这层意思,因此,如果我们从这里细加体会,就立刻能够感受到“百姓”一词中反映出来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的信息。在“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的古代,“百姓”随时可以被剥夺基本的正当利益,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无一得到基本保护。这种无保护的含义包含了三层,第一,首先,从立法上看,没有一项法律确定“百姓”的应有利益完全属于他自己,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第二,从执法上看,民间的争执主要看各方家族谁牛,家族弱的就明摆着吃亏;行政官吏的执法随意性很大,用阿Q的话说就是“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所以民众的基本正当利益难以避免恶政的侵害;第三,从司法上看,在民间吃亏的民众告官以后,由于官员需要家族势力的支撑,所以家族势力弱的一方无法获得正当利益的恢复;受恶政之苦的人只有一条路:上访(这绝不仅仅是当代的特色更是历史的回光),因为执法者和司法者是同一个官!可是上访很少能够得到确定的正义,它是挂在驴子前面的萝卜,驴子为吃到萝卜而跋涉,却永远吃不到萝卜,也不明白为什么吃不到萝卜,因此,上访是一条吞噬精神和身体的巨蟒,没有几个人不从上访走向上吊!因此,“我们老百姓还能有什么办法”!于是,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甚或当代,我们都可以看到一幅“三力分权”的图景:权力(高俅)、财力(西门庆)、武力(李逵)这三项,只要人们能够获得其中一项,也许就能多少占有其他两项,于是整个社会就根据上述三项“资源”的分配情况来分配财富,甚至分配一切!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幅没有信仰、道德沦丧、人格猥琐、怯懦、欺诈、虚伪、撒谎、不知羞耻、没有自律、精神涣散的中国景象,我想起了老黑格尔的话“中国的显著特色就是,在实际上和理论上,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一概离他们很远。”面对历史和今天,这种沉痛的认同使我无法回避这句话。什么是公民社会? 20世纪初以来,中国大地上洋风习习,一个可能替代“百姓”的词汇“公民”悄然出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词直到80年代以后才重新有所耳闻。虽然人们也许未必完全明了“公民”的法律意义,但是至少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脑子里开始呈现出对部分权利的追求,这是一个真正开启民智的词,不过现在它还不够普及,与大革命后的法国社会相比,“公民”成为他们的流行语,以此强调否定贵族与平民的等级差异,甚至刻意抹平大革命领袖人物与一般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平等。两国之所以有这样的反差,一方面因为中国“百姓”传统根深蒂固,“公民”完全是个舶来货,同时各类媒体上使用这个概念的频率不高,并且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能够最低程度地兑现公民权。 “公民”在当代世界上的含义已经不仅仅意味着一国的国民,也不仅仅是依附于主权理论的概念了,它更多地表达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百姓”社会是专制的,有的甚至是极权的,而公民社会则是自由而民主的;“百姓”社会是封闭的,而公民社会则是开放的;“百姓”社会是人治的,而公民社会则是法治的。“百姓”社会里也有法,但是有部分人永远高于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存在是他们攫取权力,掠夺社会财富的工具;公民社会依靠良法、正义之法而存在,恶法不是法,在此基础上,法律的规则高于人的权力,法律是公民社会里保障所有人基本权利的工具。“百姓”社会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社会,而公民社会则是全体人自治的社会。在公民社会里,谁是公民,不是贴一张公民标签就够了,而是与具体的权利挂钩,它包括是否拥有受法律严格保障的独立财产权,是否拥有人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工作的权利、休息的权利等等不一而足。公民社会不仅仅强调宪法必须规定公民拥有这些基本权利,更强调人们通过法律的自治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些写在纸上的权利。但是,在“百姓”社会,这一切都是空花泡影,即使也有表面上的宪法、法律,可那都只是假冒伪劣的公民社会的赝品,是某些人为掩盖其“百姓”社会本质欺骗其他人的工具。因此,作为人的“公民”首先必须享有上述这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在这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不管有没有宪法明文规定,也不管剥夺者是否借助了大多数人的投票表决或者所谓的宪法,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他人置于自己的奴役之下,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他人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剥夺他人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首先符合上述条件,法治必须是正义的良法之治,对于恶法,人民有不服从的权利,就像英国杰出的思想家洛克说的,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 “百姓”社会的皇帝是“枪杆子里出政权”,公民社会是“选票子里出政权”;“百姓”社会的皇帝家天下,公民社会的执政者依靠民众选举获得合法性,即使原政权是被合法推翻的,新政权也是通过公意民选上台。公民社会里,公民是纳税人,政府只不过是全体纳税公民花钱成立的公共机构,它的任务是向全体公民“出售”公共物品——诸如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公正的司法以及失业救济、养老救济等公共福利,是全体公民的仆人,一句话,它是实现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工具。公民社会不允许政府爬到人民头上蹬鼻子上脸,不允许政府胡作非为,不允许公仆们打着为民造福的旗号欺压公民、鱼肉公民!公仆们的生活来源是由纳税人支付的,世界上绝无半个傻瓜愿意花钱雇一群虎狼之人来剥夺自己最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世界上也绝对没有半个人在自然权利被剥夺之后,愿意继续花钱雇佣没有正义的司法机关让这种无耻的剥夺合法化。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里,花了多少,该不该花,公仆们有义务向人民交代他们的财政支出,有义务公开私人的收入里有没有贪污的财产、受贿的财物,他们有义务告诉人民自己生产的公共物品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义务制造公共福利而不是公共祸害。税法意识不仅仅强调公民应该纳税,更强调检验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在没有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强调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不公平的,这种强调本身就缺乏正当性!为成为公民而奋斗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曾经说过:“最可怕的莫过于无知而行动。”当我们朝着公民社会迈进的同时,重要的不仅仅是将公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基本理念向整个社会传播,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每个人身体力行地努力去做合格的公民。公民社会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要使得这个社会成为公民社会,仅有空想不够,仅有学者的文章也不够,而必须要有理性的行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泯灭情感;这种行动也许充满感情,但不能是狂热的——没有激情的理性是死亡,没有理性的激情是疯狂。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尽自己能力去维护,这种维护也许必须与社会各种邪恶势力斗争,那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也只有这时的人才是一个公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是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寻求法律保障自己的可能性,否则不敢行动是懦夫;血气方刚地胡作非为则是癫狂。只有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奋斗,这个社会才有可能真正进步。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个社会里,维护权利的成本还很高,有时甚至非常高,许多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权利付出财力、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就显得十分重要,发达而有效的社会自发性法律援助也许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穷人、无助的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如果所有的合法途径都试过了而正义之门依然关闭,这时才应当考虑其他的方式。所以强调为成为公民而奋斗,不仅仅是单枪匹马的个人单独行动,也强调社会本身的整体同质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只有这样,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才有可能慢慢地形成。一个社会也只有在为所有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时,它才是个协作,整体的健康社会,而不是单子化、一盘散沙的社会。因此,未来的公民社会需要我们现在的每一个人都为成为公民而奋斗,这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它同时还是我们的义务,惟有如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才有可能自发形成健康的良性互动,否则不但我们自己无法成为公民,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永远不会成为公民——只有懒汉和懦夫才会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当然,我们深知自己的努力和期望生前未必都能实现,但是,我始终相信,不管需要经过多么长期的奋斗,不管将会遇见什么样的困境,我们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因为在每一代人面前都摆着一件任何人无法否认的事实——不管努力的结果多么微不足道,力量多么微弱,它们都依然是一种力量!熟悉西方建筑的朋友都知道,西方人很少在建筑物的门下使用门槛,这种象征着阻碍、封闭、排斥的门槛仿佛成了汉民族的象征。今天,西方的公民概念、公民权利的观念要被中国人接纳,还需要跨过几千年来“百姓”自己形成的一道道观念“门槛”,中国人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个沥炼、脱颖的过程。好在这个过程已经开始,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我们的努力依然艰难,但是下面一些颇具代表性的人物报导和数字统计(也许存在水分)还是让我们在苦涩中为之感动和欣慰:自1997年10月至今,东北汉子周起财告了七个行政部门,其中包括公安部; 2000年4月,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据统计,要求法律援助的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平均达到87%左右; 1990年至2000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32件,在已审结的361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823件,胜诉率为23%; 2000年,北大学生刘燕文因三年前学校拒绝发给他博士学位,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这是北京大学第一次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广州会计师李劲松起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件; 2000年12月,成都市政府宣布对343项行政审批予以取消或调整; 2000年12月27日,海南法院判决7名被错误逮捕的公民获国家赔偿; 2001年8月21日,青岛三名考生欲告教育部; 1997年起,杨剑昌因拥有“消费者的保护神”、“杨青天”的声誉闻名全国。迄今办案近300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提建议140多条,政府采纳70%;打假英雄王海虽然遭到社会的误解甚至反感,但是依然冒着各种危险继续进行着韧的战斗,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作为一个为公民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英雄,王海当之无愧;黑龙江刘杰女士在最高检察院信访室被打,2001年11月初刘杰顶着种种压力,不屈不挠起诉最高检察院,11月27日刘杰得到最高法院接待室出具的既无签名,也无公章的六个字“不属法院受理”… ……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无数可敬的公民在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公民的身份属于他们,人的尊严属于他们,美好未来的基石由他们奠定,不管他们是否倒在今天的法庭上——往往现实的失败者才是真正的英雄!在血色中,我们看到了一丝进步和希望,我们也看到依稀可见的未来——“百姓”社会也许正在晚霞暮鼓中销褪,“公民”时代的气息在料峭清寒的晨风中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公民们已经作出巨大的努力,付出过伟大的牺牲,但愿我们“沉默的大多数”也会作好准备,替下疲惫的同胞,继续肩负起理性和良知——让社会平稳有力地走向公民时代!愿苍天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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