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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温哥华一food court内一对华裔老夫妇被警察铐了手铐,故事原来是,一年轻女孩端着汤面经过,不小心洒了汤汁在老者身上,结果老者发怒将热汤面一股脑儿的泼在姑娘身上,女孩报警,警察执法。
有网友说,真是坏人变老了,无法无天。
故事如果真是这样,这老者火气也太大了,警察该抓。不过,故事还有第二个版本:两个女孩霸占4个位置,老夫妇希望坐在边上而女孩不爽,于是将自己碗里的剩汤倒在老者碗内,老者回击。
网友说,女孩侮辱他人,活该!
按第一个版本,老者无疑是触犯了法律,在一个法制国家,无论你年纪大小,犯了法就要受到处罚。
按第二个版本,女孩侵犯他人,违法在先。那么问题是,老者反击将面汤扣在女孩头上是不是就是正义的反击呢?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以德治还是法制的眼光看。在一个讲德治的社会,谁违反了社会道德,那么受到别人回击是活该,比如做小三的在大街上被扒掉衣服拳打脚踢,围观者众多,但无人为女子说一句话,活该嘛。小偷被抓,也可能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伤残,打人者不会被追究,因为此乃正义之举,没问题。
不过我想知道,小三或小偷是否也有基本的人权?人身不被伤害的基本权利,虽然他/她们伤害了他人。那么,这个首先伤害老者的女孩是否也有自己的权利?
在一个法制国家,当你的人身被侵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寻求警察的帮助,而不是用更“高”的招数以牙还牙。这两老者虽然耄耋之年,警察该拷还是要拷被拷,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