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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野网友在《王立军的宦海沉浮与国人的道德基础》一文中论述了中国传统道德与当今官场腐化现象,感叹“如果我们的中央领导人依然能够继承祖先的智慧……如果你有能力有方法让这些人远离屠刀……如果王与中国的广大公检法人员能够有一定程度的宗教信仰与人文情怀……”王立军事件就不会是这个局面。玄野进一步阐述道:“信仰的回归,宗教的皈依,道德的重建,是中国最紧迫的事情,也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对此,我不敢苟同。
首先,玄文给人一种以德治国的错觉,虽然,玄野兄后来解释道:“我认为这道德和法制在成熟国家中本是二元相辅相成的,而法的根本在于道德。治国过程中法易德难。这一点在孔子之前的政治家子产那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子产论政宽猛>中,子产临终前告诫继任者如果爱民就用严厉的法律。子产爱民,但他用宽容的法律。德政不是所有政治家的选择,水平不到,不能用宽。
我曾经对道德和法律有过一个系列思考,归纳起来就是:法制不等于法治,道德应该法律化,而不能法律化的道德都是说教,如果这些说教不能归于宗教,那就应该被抛弃。
法制,即法律的条文,而法治,是依法治国,这不仅仅局限于条文。法治首先要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中国古代的法家的严刑酷法是用来规范百姓维护统治的,只要是有益于维护“稳定”就是“法制”,今天基本上也是同样的概念。
而法治首先要让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次,法律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每一个个人的人生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是法律应该维护的对象,除此之外,法律不应干涉。
道德,只是一个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但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一定代表真理,相反,如果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这样的政权离开暴政也就不远了。
道德,也是随着文明的进步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不会再把贞节牌坊看的比生命还重要,更不会把未婚先孕或同居看成是“罪”。如果拘泥于“法的根本在于道德”,今天的社会就会出现许多荒唐的事。例如:男子情人节带2女同事开房裸睡 凌晨遇警查房(视频)。明明是侵犯的他人的隐私权,却打着警方的旗号公然拍摄视频并在电视台播放。这种纯道德的私事法律是不是应该介入?被抓的当事人怎么没有一点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
如果我们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就难以认真思考诸如“聚众淫乱”、“卖淫”、“大麻非罪”这样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更不能解决“同性恋”和“安乐死”这样涉及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议题。
再有,前些年有夫妻看黄碟被抓的新闻,这也是一条荒唐的“道德法律”,是“万恶淫为首”的封建道德在作怪。这一孝一淫,都是不能法制化的道德说教,是应该被抛弃的文化糟粕。
因此,我赞成李银河提出的,取消聚众淫乱罪,这样的道德教条,也是不能入法的说教。
当然,法律和道德有时不是界限分明的。对于眼下中国社会道德的日益沦丧,有学者提出要将 “见义勇为”法律化,我觉得这要非常谨慎。
不错,大多数法律来自于道德,比如圣经“十戒” 中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等等戒律都从一开始的道德变成了法律。新加坡就是道德法制化的典型,不随地吐痰在别的国度是道德,在新加坡就是法律。
美国在治理社会层面,基本上没有道德的位置,法律无处不在。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取决于有多少事情要靠法律而不是道德来解决。温总的那句“商人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充分反映了中国还是一个靠以德治国的人治社会。没有法律的制约,商人不可能为所谓道德而牺牲其商业利益,不将商业诚信(道德)法律化,不将造假的奸商依法处治,仅仅希望以德治国那是天方夜谭。
但是, “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大义灭亲”这样的道德是无法法律化的,看成说教说说还行,谁当真,谁就天真了。
至于五讲四美三热爱,八荣八耻之类的社会主义新道德,完全不可能法制化,当然也是地地道道的说教。
所以,道德法律化必须有一个限度,不是任何道德都能变成法律的,尤其不能将过时的旧道德法律化。可是,中国有很多中国特色的“道德法律”。比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法”(赡养法)就以发扬传统“孝道”为名, 把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用法律形式推给子女。对于没有养老金的老人,子女是第一赡养人,子女不得把对老人的经济资助推给政府。这样的法律完全是为了统治者的“稳定”,不但无助于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子女的自由和人权。
当然,关爱老人的确是一种美德,但孔子把孝上升到道德的顶端,历代统治阶级就如获至宝了。所以一个崛起的“盛世”,可以每年花几百亿让“公仆”吃喝玩乐,神5神6上天,鸟草鸭蛋大裤衩造起来,航母整装待发,却可以借“孝顺”的名义不赡养辛劳了一辈子的老人!顺便说一句,从这我们可以看到批判传统孝道的现实意义。
我们的传统道德还包括见义勇为和坚守诚信,但如果见义勇为是冒着生命危险去和歹徒搏斗,这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入法。至于诚信,比如你和一个重要的客户约好必须准时赴约,但你半路看见一起严重的车祸,即使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不能随便停车,你也应该暂时抛弃道德“不讲诚信”失约,甚至违法停车去救助他人。
这是因为,人性(对弱小的关爱,对生命的尊重)是第一位的,法律不能违反人性,道德也不能干涉法律。这三者的秩序是:人性、法律、道德。
虽然我在这里把道德放在最后一位,但绝不是说道德不重要。我们不能以泛道德论把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个文明社会的人首先要确立自己独立的人格并尊重一切由人性出发的对真善美的认可。
综上所述,法治是雪中送炭,而道德是锦上添花,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基础和人人平等,向往自由的文明社会,然后才谈得上道德,因为,道德的建立是水到渠成的,不是人为的强行实施。
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无论是祖先的“仁义礼智信”还是伟大领袖的“大公无私全心全意”都只能停留在说教层面,从来没有对中国社会的进步起到实质的作用。只有当整个社会接受的平等自由的价值观,每个人首先有了“自信”,能保护自己的“自私”,也就顾及了整个社会的“大公”。
最后,道德的建立是自发的,我们既不要人为的压制它,也不必刻意“建立”“弘扬”什么。只要我们认识到道德的起点在宗教,对宗教采取开放的心态就好。虽然中国社会没有自动产生宗教,只要我们现在能做到真正的宗教自由,政府不再扶植自己的傀儡教会,对宗教开放,在这个基础上真正的道德一定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喊一句口号: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在尊重信仰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开放宗教!
显然你是个激进主义者。设想你的子女是同性恋,同性恋还不是问题吗?如果没有现代科技,你就断子绝孙?
同性恋是一个“问题”吗?不是,是被看成问题了。
所以,法律应该做的,就是维护同性恋人群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消除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