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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拿大各大媒体都报道了一则见义勇为者变成“罪犯”的消息。
36岁的陈大卫(David Chen)在多伦多唐人街经营着一家小超市,2009年5月23日,一位名叫Anthony Bennett的52岁小偷在陈的超市里偷了几盆花,陈在电视监控上发现了小偷可是小偷却拔腿溜了。仅仅过了一小时,这位盗贼又回来了,陈大卫不由分说和自己的小舅子李庆(Qing Li)与一位店员陈杰( Jie Chen)追了出去,他们抓住了小偷,将其绑了起来并扔进自家的面包车里。
接着,他们打电话报警,警察随后赶到,将小偷绳之以法。
故事似乎到这里该结束了,也许大卫该被授予一个什么见义勇为奖。
出乎意料,警察在逮捕了小偷的同时,也将大卫等三人铐了起来并带到警署。三人被拘留了一整夜,第二天被起诉:绑架,窝藏凶器(割纸箱的刀),强行关押并袭击他人。不过,检方经调查后取消了前两项罪控,法院就强行关押和袭击他人罪开庭对三人进行审理。
具有戏剧性的是,那位正在坐牢的小偷Anthony摇身一变,成了检方的证人,他一眼就认出了被告席上的陈大卫,并指控陈大卫等三人抓住他后将他的手指反拗致伤。Anthony说:“我看到警察来了,真高兴。我不知道那几个人还会对我做些什么。”
陈大卫的律师Peter Lindsay质问Anthony:
你是小偷吗?
是的。
过去的30年里,你一直是小偷。
是的,可是我没有让他们把我绑起来扔进面包车里,我不过偷了几盆花,又没有持枪抢劫……。
这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不少多伦多市民感到困惑,见义勇为的陈大卫怎么就变成了“罪犯”了呢?
陈大卫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说:这个小偷是加拿大司法的一个活生生的笑料,他本身就是这个体系的产品。他对这个法律体系毫无畏惧和尊重。毫不奇怪,这个体系呵护了他30年。
多伦多的华裔社团和媒体更是从种族歧视的角度分析这一事件,指责警方对华裔不公,一时间众说纷纭。
也许这个案件涉及了华人是一个巧合,不过,习惯了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断的华人在北美社会有必要思考几个问题:
在法庭判决之前,任何人是否有权断定某人犯罪?
即使面对一个罪犯,占据了道德制高点的受害人是否有权惩罚(拳打脚踢捆绑吐吐沫)这个罪犯?
当犯罪嫌疑人逃离作案现场之后,受害人是否可以在公共场合对嫌疑人进行攻击并将其关押起来?
该盗窃案发生在去年5月,Anthony也早已服完了60天的刑期,可是就在上周,他再次行窃被抓,10月25日将再度上庭受审。讽刺的是,这天法庭也将会对陈大卫案作出最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