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拙文《 从陈冲“转让门”与贺梅案看“中国式领养”》又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论战,一下子就有近百条留言,原文也被多家网站转载。由于这个话题牵涉到文化传统,道德法律的各个方面,一两句话的辩论很难说明白,所以我没有参与任何争论,另外撰文与大家探讨。
先从我身边的事例说起,为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故事的细节做了更改。
老孙的妻子詹妮是加拿大白人,他们结婚多年,由于各种原因,磕磕碰碰,以致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其中一项难言之隐是詹妮不能生育,而她又特别喜欢孩子,老孙也觉得没有孩子是一大遗憾,毕竟“无后为大”是我们的古训。
后来,他们从中国领养了一对略有残疾的双胞胎,一来了却詹妮的思子之心,二来希望挽救濒于崩溃的婚姻。
可是,这个婚姻还是不幸瓦解了,好在詹妮还深深爱着两个养子。老孙在经济上做一次性补偿,轻松出门,一个人回中国寻找他的自由与快乐去了。
有人指责老孙:不负责任、自私,无情无义,缺德!我为这个结局感到伤心,也为那一对年幼的双胞胎感到惋惜,可是我想我没有资格指责老孙,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做的更好。
天底下最容易的事就是责备别人,但是责备别人的时候你能不能告诉别人:怎么做才更好呢?老孙是否应该留在苟延残喘的婚姻里?让两个孩子整日在争吵、冷战甚至暴力中成长?即使一切为了孩子,夫妻委曲求全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强装笑脸是否就是最道德的呢?
回到陈冲“转让”上,问题不是陈冲有没有能力继续领养,而是陈冲真的有没有爱心,有没有精力同等对待四个孩子?当她感到那种“母女缘”不存在了,意识到自己不可能把养女和自己的孩子一视同仁,强迫自己留下养女,让她们以后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长大是不是就是最道德的呢?很多人一味从道德的角度评判陈冲,却没有从孩子的角度思考:怎样做才是对孩子好?当然,我相信法律对此一定有一个说法,孩子不是想“转让”就转让的,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道德层次留给当事人自律吧。
关于道德问题,我两年前就网友小 8 毛的家庭问题发表过自己的见解。(参阅《请放下你手中道德的鞭子》)由于小 8 毛的再婚丈夫担心妻子把钱转移到中国去,立下了对小 8 毛和她儿子极为不利的遗嘱,可是小 8 毛仍然爱她的丈夫。 于是,道德的鞭子打下来了:“自私,阴险,狡猾”都毫不客气地指向了 8 毛的丈夫,有的还上升到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高度,客气一点的网友则说,你爱你的妻子,就要爱她的儿子,“爱屋及乌”嘛!
我毫不怀疑说这样话的人道德高尚,可以像西方人那样去非洲领养孤儿,可以同等对待非亲生子女。可是你们并没有理由要求其他人也这么做啊!说别人自私可以,我也同意,包括说陈冲自私,可扪心自问,谁没有私心?自私是人的本性——圣人除外。
我当时觉得立下遗嘱的丈夫至少是负责的,这比不立遗嘱,身后让亲属们争斗得你死我活要好得多,至于遗嘱是否公平,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也是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解决的,旁人不必借道德说事。
那时有人认定我是小 8 毛的亲戚,现在我又被看成是陈冲的粉丝,有些搞笑。其实,我一惯的原则是,对于一种现象,我们可以从社会及文化的角度加以评判,对于个人行为,谨慎评判,不为人师。
再者,对于不涉及法律的‘道德缺陷’,尤其是个人情感方面的问题,我们更要谨慎,道德最好拿来自律,不要律人。
即使对于道德上真有过失的个人,道德“高尚”的人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谴责吗?
文革时期,寡妇和他人有染,或者有妇(夫)之夫(妇)与人通奸,就挂上一副破鞋,游街示众,以致当事人家破人亡,置于死地而后快。这难道就是维护正义,维护道德?
在一个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里,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唯一手段,而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才是准绳。所幸的是,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很少会有只靠道德制约而法律不可涉及的领域。我对于《蜗居》的评论也基于这个原则:不是从道德上评判宋思明、海萍海藻的个人行为,而是把他们的行为放在现今社会的大背景下,从法律和人性的普遍意义来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在这种文化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宋思明,海萍海藻——圣人除外!(参见 从《蜗居》的真实与虚假窥探人性)
有网友提问:如果文化中抽离了道德和情义,那是怎样的文化?简单的回答:这是机器人文化!道德当然不能脱离文化,但是我们不能首先认定某种文化是完美无缺的、文化是一尘不变的,道德也一样。在美国,你吃狗肉既不合法又违背道德,可在韩国或中国又算什么呢?
我们传统文化反对寡妇再嫁, 20 年前我们还认为未婚同居、婚前性行为等是违反道德的,更别说同性恋,婚外性……。如果我们一味坚守道德阵地,社会如何进步?
所以,违背道德框框的未必就是该打倒,符合道德习俗的也未必都该肯定。那么,现在是不是可以把这些道德戒律暂时从文化中剥离出来加以思考?只要不涉及法律,道德还是留给人自律,不要当做棍棒在别人头上挥舞好吗?(争论该不该吃狗肉,继而上升到道德高度是极端无聊的)。
人无完人,如果习惯于指责他人,就成了春秋责备贤者。那是典型的道德家,只知道指责别人,却不能提出一个更好的行事方法:陈冲,你不能这么做?可她应该怎么做呢?难道强行要求陈冲拥有一颗博爱之心?同时照顾一对双胞胎再面对一个新生儿,不仅仅是经济能力的问题啊!你也可以说她当初就不应该领养,可谁又有那种先见之明呢?所以我们不要轻易指责他人,除非你能建议别人具体怎样做才更好。
由此想到《世说新语》上一则故事:赵母嫁女,女临去,教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可为恶耶?”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
看了真叫人糊涂,谁听得懂这种说教?怎样做是好,怎样是恶?对于普通人求全责备,对于真正无恶不赦者,却又好像熟视无睹。好人整天小心戒惧,坏人反而可以胡作非为,这就是春秋责备贤者的结果。
说到“转让”孩子,又我想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过继”,注意,我不是说那种在社会学与民俗上称为“结谊”的通过认干亲(干儿子、干爹)建立的拟亲属关系,而是指传统宗族观念中的那种收养行为,即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从家族或其他亲友中,收养一位男子,以维持祭祀香火。
在过继之后,孩子离开亲生父母,被送到另一个家庭中生活,称另一个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爸爸’‘妈妈’。过去也有家族中生活条件差的一方将孩子过继给条件较好的一方。所以对孩子来说,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如果已经和亲生父母建立了感情,伤害是难免的,如果一出生就过继,则对孩子不一定就是坏事。
同样是“转让”,我们为何厚此薄彼呢?说到底,这种“中国式转让”和“中国式领养”一样都是为了家族的集体利益而不顾孩子的个人利益,都是应该值得我们反省的。(我知道,我知道,在早期古罗马也有类似习俗)
再回到文化与道德的关系上,恢宏大度,能包容一切,同时又不固步自封,能博采众长,吐故纳新,不被旧道德旧风俗束缚的文化才是有承载力的文化,是健康的文化,具有生命力的文化。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包容才是合理的呢?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如何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上面提到婚外性,那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法律管不了,难道不要道德了吗?这个我也说不好,干脆转述两个听来的“二奶”故事吧。
(一) 19 年前,她还在襁褓中时 “ 见过”他,她当然完全记不起来他的模样。 19 年后,他们都到了美国,她做了他的秘书。他风流多情,年岁的差距显然无法阻止两个人急速成长的“爱情”,即使他已有妻室、情人和三个子女。她说 “ 我当时并不是爱上他,而是出于敬仰。我偷跑出去协助他工作,是发自少女浪漫的念头——但这是一个好念头。”她为婚事回国征求父母的同意,全家上下像遭遇大地震。母亲泪眼婆娑地劝导她说:他已有妻室,儿子比你还大。意志坚定的她始终不为所动,父亲则将她软禁在家。
他的友人也纷纷表示异议,称他与年龄相差如同父女的她结婚,“会折寿的”。他却说:“不,如能与她结婚,即使第二天死去亦不后悔。”一个夜晚,她爬窗逃走,两人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他 49 岁,她 22 岁。
婚后,他忙于“事业”,四处奔走。 10 年后,他因病去世。她终身未育,守寡一生。
(二)她是学生,他是老师;他 46 岁,她 28 岁。他也有家室。她公开表达了对他的爱,她说,她不畏惧“人间的冷漠,压迫”,“一心一意的向着爱的方向奔驰。” 她说:“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合法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与我不相干!”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
他以写作为生,她千方百计为他查资料,找参考书籍。他的文章写成她总是第一个读者与批评者。她为他抄稿,极为仔细认真。对他的文稿,她精心保管,哪怕是弃置的零章片页,也要保存下来。
她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精心料理他的起居、饮食,尽力使他不受到无谓的干扰。她亲自下厨,甚至连他的换洗衣服也一概负责。为此,他曾向人感慨地说:“现在换衣服也不晓得到什么地方拿了。”
每天晚上的 11 点以后。她因劳累了一天家务,克制不住极度的疲劳,进入了梦乡,而他却伏俯在案前,开始了他一天的紧张的工作,直至东方发白。这时,她已经起床,忙着料理他吃完早点,他才躺下休息。而她却接替了他的班,开始了抄写,校对稿件和繁忙而又紧张的家务劳动。就这样,周而复始,循环下去……
9 年之后,他因病去世,他至死都没有给她一个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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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我们又该怎么评判呢?我似乎已经看到了飞将而来的道德大棒……
【附】刚才一位网名叫偶灯斯陋的网友误解了我,她用英文给我留言: 悟空孙,你是典型的男性思维,我觉得你欠陈冲一个道歉。如果你在 30 岁以后怀孕,你就会明白你体力上多么容易精疲力竭。(我知道,因为我有亲身体会)照顾一对双胞胎不容易,更别说再照顾或期待一个新生儿了。对于两个孩子来说,不用面对一个在重压之下心情压抑,不能用 100% 的精力照顾她们的母亲而去一个新家才符合她们的最大利益。
我通常喜欢阅读你的文章,但对于这篇,见鬼去吧!你怎么敢如此武断做出评判?你以为你是谁啊?你是上帝吗?(这两句同样适合于那些自以为自己是上帝而妄作评论,对他人随意指指戳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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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网友,我不完全同意你,但我们共勉。为避免误解,请允许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对于任何一种个人行为,我们应该只采取两种态度:一是就事论事的对这种行为进行赞扬或批评;二是上升到文化高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概括和分析。抓住一件事,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判断和人格批判是要不得的。我理解你作为一个母亲对陈冲的辩解,但是就“转让”这种行为本身,联系到“中国式领养”,我还是有所保留的。
偶灯斯陋 评论于:2010-02-07 16:17:16 [回复评论] 悟空孙 : you've got typical male thinking here. I believe you owe Chen an apology. If you were pregnant at a later age (say over 30) you'd know it's fairly easy to feel physically exhausted (I know because I had been there)--it's hard to take care a set of twins, not to mention to take care or prepare for a brand newborn. It's for the BEST interest for the two kids to have a new home than facing a stressed/depressed perhaps parent who could not give her 100% care to them.
I normally would enjoy reading your writings but for this particular one, hell NO! How dare you to be so judgmental?! Who do you think you are? God?? [These last two questions are also meant for those judgemental people who thought they were GOD, who could point fingers at other people at will.]
Thanks for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