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诗名篇中几个词语的训释问题
(2009-10-28 1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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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欢杜诗,然素无研究。在参加集体选注《杜甫诗选》(这个诗选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定稿工作中,碰到了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考察,得出的看法与以往和当前若干杜诗注本不尽一致。由于体例所限,一些词语的训释问题不便于在诗选的注释中展开较为详细的论证和讨论。不敢自以为是,现在选择大家比较熟悉的杜诗名篇中的几个词语的问题写了出来,就教于研究有素和有兴趣的同志们,以便通过讨论,求得更正确、圆满的解决。
葵 藿
“葵藿倾太阳,物性固莫夺。”这是人们所熟知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的两句。意思非常显豁,然对“葵藿”两字的注释,近人的几种选本却都不甚确当。
冯至《杜甫诗选》注云:
〔葵藿〕低贱的植物,杜甫自比。葵是向日葵,常倾向日光,比喻忠君。藿是草类,虽不向日,因葵而连类及之。(第36页)
肖涤非《杜甫研究》下卷注云:
藿是豆叶,葵向日,藿并不向日,这是一种“复词偏义”。(第261页)
直到最近的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的《唐诗选》(上),仍注云:
“藿”并不向日,这里只是与“葵”连举而已。(第236页)
然而,这里面有两个差错:一是古人书中所说的“倾叶向日”的“葵”,并不是现在的向日葵;二是“葵藿”也并不是偏义复词,藿也是向日的。
先说第一点。
杜甫的这两句诗,语本曹植的《求通亲亲表》:“若葵藿之倾叶,太阳虽不为之回光,然终向之者,诚也。”古今人的一些杜诗注本,大都引到了。曹植的话也有所本,如《淮南子·说林训》:“圣人之于道,犹葵之于日,虽不能始终哉,其乡之者,诚也。”高诱注:“乡,仰也。”更早的还有《左传·成公十七年》所记孔子的话:“鲍庄子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杜预注:“葵倾叶向日,以蔽其根。”虽然后世的某些经学家不同意杜注,认为“卫足”与“向日”是两码子事,但 “葵倾叶向日”之说,确由来已久,至晚汉代已然。
然古人所说的“葵”,是一种菜蔬。《诗经·豳风·七月》:“七月烹葵及菽。”《说文解字》@⑴部:“葵,菜也。”《尔雅翼》:“葵为百菜之主,一岁可三种。”《齐民要术》“蔬类”第一篇即为《种葵》,记述甚详细:葵有紫茎、白茎二种,种别复有大小之殊;又有鸭脚葵。盖大者谓蜀葵,小者谓锦葵,鸭脚谓黄葵。其种法:春必畦种水浇。三掐,更种之。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种者取子。于此时,附地翦却春葵,令根上蘖生者柔软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掐秋菜,必留五、六叶。凡掐必待露解。王桢《农书》亦说:“葵,阳草也,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又,陆机《园葵诗》:“种葵北园中,葵生郁萋萋。朝荣东北倾,夕颖西南xī@⑵。零露垂鲜泽,朗月耀其辉。”又说:“丰条并春盛,落叶秋后衰。”与《齐民要术》等书所记颇吻合,而且中间“朝荣东北倾,夕颖西南xī@⑵”二句,显然是写“向日”的样子。
其实,后世的一些经学家早对“葵”及其“卫足”、“向日”的问题,作过一些考证、解说,尽管细节上有些不同,如有人认为“向日属叶,而不属于花”;有人则谓“倾叶向日”是指“秋葵日中盛开,至暮则敛”,“叶”指“花之瓣”,但大都认为“葵”是古代的重要菜蔬。有人还引到白居易诗:“贫厨何所有?炊稻烹秋葵 ”;苏轼诗:“煮葵烧笋饷春耕”,可见唐宋时还是这样。(参看《经义丛抄》卷十九“释葵”诸条)
再说第二点。
“藿”,《说文解字》@⑴部:“shū@⑶之少也。”shū@⑶,即菽,豆类的总称。“shū@⑶之少”,意即豆苗或豆棵。《广雅·释草》:“豆角谓之cè@⑷,其叶谓之藿。”两者意近而稍异。
“葵”“藿”并说,始见于曹植的《求通亲亲表》,大概也并非个人杜撰。与《诗经·豳风》中说“七月烹葵及菽”有类似处,也是指粮菜两类农作物,不过说“烹葵及菽”是就已收获供食用而言,而说“葵藿倾叶”是就还在园田中生长的情况而言。由此看来,《说文解字》的释文更确切些。
如前所说,“葵”是“倾叶向日”的,古书中多有明白的记述;而“藿”是否如此,古人则没有明言。可是,我们也不能据此推断:“藿”并不向日,“葵藿”是偏义复词。因为,这是个实际问题,古书中没有讲过的并不一定不是事实。清代就有人提出应面向实践,说:“非验之秋圃,弗能知也。”(《经义丛抄》卷十九“释葵”引谢淮语)也有人这样做了,说:“今验塍中豆花,必当正午盛开。因推之秋葵之花,日出则舒,日没则合,其未舒,苞直向上,舒则倾侧。”所以他认为曹植所说的“倾叶”是“叶指花之瓣,倾即其舒而言。”(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科学出版社版第253—254页)
我们觉得,将曹植所说的“倾叶”照“叶”字的本义解,古人将“葵”“藿”并说,也符合实际情况。植物的枝叶本来就有向着有光的方向生长的特性,这在植物学上叫做“向日性”。“葵”比较明显,所以古人最先觉察到,并引以为比喻。即使曹植将“葵”“藿”并说,可能是“连类及之”,但也不能说“藿”并不向日,否认“藿”也有“向日性”。据留心观察过豆棵生长情况的人讲,豆叶确是向着阳光生长,一天里面的长势是不一样的。
顾惟蝼蚁辈
“顾惟蝼蚁辈,但自求其穴。”见于《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开头自伤个人抱志莫伸的一段。“蝼蚁辈”指什么人?历来的注家都说是指作者所鄙视的那些只顾个人私利的小人。如:
王嗣shì@⑸《杜臆》卷一:
“顾惟蝼蚁辈,但自求其穴。”骂庸臣刺骨。
仇兆鳌《杜少陵集详注》卷四:
居廊庙者,如蝼蚁拟鲸。
杨伦《杜诗镜铨》卷三:
指琐琐事干谒者。旧解非。所谓“旧解非”,意谓不同意指“居廊庙”的“庸臣”。近人的注释就多依杨伦的意见。
冯至《杜甫诗选》:
蝼蚁辈,比喻目光浅近但顾自己的人们。(第36页)
肖涤非《杜甫研究》下编:
蝼蚁辈比那班自私自利奔走干谒的人。(第260页)
文学研究所编《唐诗选》(上):
以蝼蚁和大鲸作比,表示对自私自利、鼠目寸光之徒的蔑视,对有远大理想的人的仰慕。(第236—237页)
这种递相沿袭的铨释,其实是不对的。造成这种错误理解的原因,首先是对“顾惟”两字失于考察。
“顾惟”两字连用,在杜诗中凡两见,除《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这一句,还有在梓州作的《寄题江外草堂》“顾惟鲁钝姿”一句。《寄题江外草堂》中说:“ 古来贤达士,宁受外物牵;顾惟鲁钝姿,岂识悔吝先!”意谓自己不能象古代的贤达之人,超然物外,所以未能早早离草堂远去。“顾惟”,显然是自念的意思。
白居易的《贺雨》诗中,亦用了“顾惟”二字。作者摹拟皇帝罪己诏的口吻,在“帝曰”一段里说:“元年诛刘辟,一举靖巴邛;二年戮李qí@⑹,不战安江东。顾惟眇眇德,遽有巍然功。或者天降@⑺,无乃儆予躬。”全是拟皇帝自歉的话,“顾惟”显然也是自念的意思。
“顾”字的本义是回视。《玉篇》:“瞻也,回首曰顾。”但在用法上常有自顾、自视的意思。如《诗经·小雅·角弓》:“不顾其后”,郑笺:“不自顾念”。“ 顾”字后紧接动词,常常只表自动的意思。杜诗中就多有这种用法,如:“顾惭恩私被,诏许归蓬荜”(《北征》);“顾惭味所适,回首白日斜”(《喜晴》);“我今意何伤,顾步独纡郁”(《画鹘行》);“壮公归事断,顾步涕横落”(《过郭代公故宅》)。“顾惭”,意即自感惭愧;“顾步”,意即独自徘徊。
所以,“顾惟蝼蚁辈”的“顾惟”,也应与杜诗“顾惟鲁钝姿”、白居易诗“顾惟眇眇德”中的“顾惟”一样,都是自念、自谓的意思。
将“顾惟”解作自念,那么“蝼蚁辈”岂不成了杜甫自指?这样符合杜甫的诗意吗?
我们觉得,造成上述误解的原因之二,正是由于注家们看到“蝼蚁辈”三字,便认为是个贬义词,大诗人是不会自轻自贱地用以自喻的。其实,第一,“蝼蚁”往往是代表弱小微贱者,如杜甫《谒文公上方》诗:“王侯与蝼蚁,同尽随邱墟”;《朱凤行》:“愿分竹实与蝼蚁,尽使鸱枭相怒号”。第二,杜甫在这里是借以发牢骚的,含有反话的味道。看诗的上下文,前面先抒发了个人的政治抱负和对皇帝的忠诚,接着说:“顾惟蝼蚁辈,但自求其穴;胡为慕大鲸,辄拟偃溟渤?以兹wù@⑻生理,独耻事干谒。”意思显然不在于鄙视、斥骂所谓“蝼蚁辈”,赞扬、仰慕那些“大鲸”般的政治上的风云人物;而只是说,“蝼蚁”般地位微贱、才智弱小的人们,只求生活上安适就行了,为什么要妄想谋求高位,混迹朝廷。“胡为”,即为什么,这里有何必的意思。这显然含有自喻的性质,是对个人政治失意的牢骚话。自然,杜甫并不认为自己是“蝼蚁辈”,说自己犹如“蝼蚁辈”正是表示对自己政治上不得志的处境的不满。这样,下面接着说“以兹wù@⑻生理,独耻事干谒”,才顺理成章。如果照那种注释,认为讲“蝼蚁辈”两句是骂“庸臣”或“只顾自己的人们”,就索然无味,意思反倒浅了;“顾惟”两字也就得不到正确的训释了。
畜 眼
畜眼,见《遭田父泥饮美严中丞》:“酒酣夸新尹,畜眼未见有。”前句的“新尹”,指刚任成都府尹不久的严武,即诗题中所说的“严中丞”;后句是诗中那个“田父”夸严武的话。
仇兆鳌、杨伦等几种杜诗注本,对“畜眼”一词均未作铨释。近人的杜诗选本,也大都失注。只有肖涤非的《杜甫研究》下卷注云:
畜眼,犹老眼。(第336页)谓全句的意思:
是说话了一辈子从未见过这样的好官。(第337页)
郭沫若的《李白与杜甫》的《杜甫的地主阶级意识》一节里,将全诗译成了语体,这两句的译文是:
醉中夸奖新任的成都府尹,
牛眼睛没见过这样的好人!(第216页)
“畜眼”译成“牛眼睛”,显然是把“畜”理解为牲畜的意思了。
究竟“畜眼”应作何解?
检阅古人诗文,于宋人陈师道的《后山诗集》(《四部丛刊本》)中又找到两例:一见于《寄滕县李奉议》:“曲躬叉手前致言,畜眼未见耳不闻”;一见于《次韵苏公西湖观月听琴》:“殚精有后误,畜耳无前闻”。后者虽然是“耳”,不是“眼”,但“畜”的意思应是一样的。陈师道虽然一生并不显贵,只做到秘书正字,但也不是“田父”——农民,大概不会说粗话,称自己为“牛眼”、“牛耳”。后者更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人,上句的“殚精”和下句的“畜耳”都是泛指某种情况,上句既说“殚精有后误”,下句说“畜耳无前闻”,如解作“牛耳”,引申为粗俗无知的人,两句就配搭不起来,构成不了一个完整的格言意味的意思了。即使就“ 畜耳无前闻”这一句说,中国早有“对牛弹琴”一语,说“牛耳”“无前闻”,那还有什么意义!
“畜”字,除家畜、牲畜一义外,还有积蓄、蓄养、蓄存的意思。《说文解字》@⑴部:“蓄,积也。”段注:“畜与蓄义略同。畜从田,其源也;蓄从cǎo@⑼,其委也。”按此,蓄是畜的孳乳字。玩味陈师道的诗意,“畜眼”之“畜”,即“蓄”之义;“畜眼”,就是阅历多、有见识的眼睛。这样,陈师道所谓“畜耳无前闻”,才讲得通,富有哲理性。
肖涤非《杜甫研究》中将“畜眼未见有”解释为“活了一辈子从未见过这样的好官”,无疑是符合杜诗的原意,非常正确。然而,按照语言对应转换的法则,径直地注“畜眼”为“老眼”,却并不十分准确。杜甫《闻惠子过东溪》诗有“皇天有老眼”一句。这里用了“畜眼”,而未用“老眼”,可能就是因为经多见广固然同年纪有关,但也并不就是一码子事,老年人也有孤陋寡闻者。从训诂学的角度看,注“畜眼”为“老眼”,也只能说是辗转引申之义;“畜眼”的本义还应是阅历深、见识多的眼睛。
“一去紫台连朔漠”之“连”字
《咏怀古迹五首》之三是咏王昭君,颔联为:“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zhǒng@⑽向黄昏。”近人的几种选了这首诗的选本,对前一句几乎都是只注了“紫台,即紫宫,皇帝所居”,“朔漠,北方沙漠之地”,而忽略了“连”字。
应该对“连”字作注。因为在杜甫这句诗里,“连”字不能一般地照它的本义——“接也”(《正韵》),或者“合也,及也”(《玉篇》),解作连接、连同、连续、连带等意思。“去紫台”、“连朔漠”,应是两个动宾短语,构成两层相递进的意思,在语法结构上,同“翻身下床”、“举杯祝酒”,是一样的。“去紫台” 的“去”字,是离开的意思;“朔漠”是昭君所到的地方。如果把“连”字作连接、连续或连同讲,就等于将“紫台”和“朔漠”都当作了“去”字的宾语,意思就讲不通了。几个选本对“连”字失注,难免使读者读此句有囫囵吞枣之感。
仇兆鳌《杜少陵集详注》卷十七引朱瀚注云:
此诗“连”字,即无极意。说“无极”,显然是取连绵不断的意思,形容“朔漠”无限广阔。然而,一,“连”字无此种用法,恐系望文生意而发的想当然之词;二,没有动词性质,句子不好疏通。所以,也不可取。
王嗣shì@⑸《杜臆》卷八注云:
连,今作@⑾,缔姻也。查古今字书中并无“@⑾”字,大概是王嗣shì@⑸自己搞错了,误以为有这个字,或者在当时部分人中有此俗写。“@⑾”字虽然没有,但“连”字确有“缔姻”一义。《史记·南越尉佗列传》:“及苍梧秦王有连。”注:“有连者,连姻也。”王昭君被汉元帝遣去匈奴和亲,妻呼韩邪单于,号宁胡阏氏。(《汉书·匈奴传》)将“连朔漠”的“连”字解作“缔姻”,意谓昭君因和亲去“朔漠”,“一去紫台连朔漠”一句,就从意思和语法上都讲得通了。看来,王嗣shì@⑸的这个注解是可取的。
来如雷霆收震怒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中有四句形容公孙大娘的舞姿之壮观而神妙,诗云:“@⑿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尽管这四句诗曾受到一些诗评家的赞赏,我们却觉得其中的第三句颇令人费解。
王嗣shì@⑸《杜臆》卷九说:
凡雷霆震怒,轰然之后,累累远驰,赫有余怒,故知“收”字之妙。若轰然一声,阕然而止,虽震怒不为奇也。如雷声之余音悠然,固然“妙”,但当用于形容舞蹈终止时,而不应用以形容舞蹈的开始。诗中用“来”和“罢”对举,“来”自然是指舞者登场起舞,“罢”则是指舞蹈结束。用“雷霆收震怒”来形容起舞的情景,不能认为十分贴切。
近人的几种杜诗选注本,作了一种新的解说。肖涤非《杜甫研究》下编注云:
剑器舞有声乐(主要是鼓)伴奏,大概舞者趁鼓声将落时登场,故其来也如雷霆之收震怒,写出舞容之严肃。(第462页)
马茂元《唐诗选》后出,沿用了肖注的意思:
舞前鼓声喧阗,形成一种紧张的战斗气氛;鼓声一落,舞者出场,故云“雷霆收震怒”。(第390页)
文学研究所编《唐诗选》(上)也是这样来注释的:
这两句言舞始时,前奏的鼓声暂歇,好象雷霆停止了震怒;舞罢时,手中的剑影,犹如江海上平静下来的波光。这种解释,可备一说,但却未必准确:一,舞者固然要在伴奏乐声的节拍间隙处起舞,但乐声未必就减弱或较长时间的停歇,瞬息的停顿间歇并不会使观赏者有如“雷霆收震怒”之感;二,这四句诗似乎都是描写舞者持剑挥舞的动作姿态,如“雷霆”“震怒”也应是形容舞者动作的迅猛紧张,而不应是形容伴奏乐声。所以,这种解释并不能圆满地使诗句的“来”字和“收”字协调起来。
感觉到“来”字和“收”字不协调的,并不只是我们,前代就有人,现在也有人。文学研究所编的另一部《唐诗选注》(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上册,就没有再沿用上述那种意见,而是依据仇兆鳌《杜少陵诗集详注》所说“来一作末”,将这句诗换作“末如雷霆收震怒”,注云:
这句是形容剑器舞收场时的余波。(第240页)这样一来,这句诗就讲通了。然而,令人怀疑的是,“末”和“罢”都是指舞蹈收场,差别只在于将收和已收,构不成对举的意思,作者怎么会将描写的重点放在收场前后?因而,我们也觉得不一定合适,改“来”为“末”,可能只是反映了有人感到“来如雷霆收震怒”一句颇费解罢了。
近来翻阅清人毕亨的《九水山房集》,发现作者对杜甫这句诗也作过一番思考。他认为“来如雷霆收震怒”一句似有误,不应为“收震怒”。扬雄《羽猎赋》有“神@⒀电击,逢之则碎,近之则破”之语,注云:“@⒀,笞击也。”“收震怒”当为“@⒀震怒”,大概是由于“收”字与“@⒀”字形近而致误。尽管毕亨的意见并无版本上的依据,但却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外 字】字库未存字注释:
@⑴原字为草的繁体字的左半部
@⑵原字为日右加希
@⑶原字为叔的左半部
@⑷原字为笔的上半部下加夹的繁体字
@⑸原字为把爽左右两边的爻分别换为百
@⑹原字为铁的左半部右加奇
@⑺原字为汉的左半部右加珍的右半部
@⑻原字为怀的左半部右加吴
@⑼原字为草的繁体字
@⑽原字为土右加冢
@⑾原字为女右加连
@⑿原字为火右加霍
@⒀原字为打的左半部右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