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47)
2014 (97)
温哥华国际机场。
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徐徐驶靠出机口。
荷枪实弹的加拿大移民部边境服务局官员守在机舱口,检查旅客的证件。
一名酷似本拉登的乘客,向移民部官员微笑着。
“请出示证件。”
“对不起,没有。临下飞机前,我把它撕烂冲进厕所里了。”
“你是谁?”
“姓本,名拉登。我要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
“欢迎来到加拿大。祝您好运。”
一年后,本拉登被加拿大移民难民委员会认定为公约难民,取得枫叶卡。据悉,他目前隐居在素里一个大农庄里,正潜心从事某种作物室内种植的科研工作。。。。。。
哦,对不起,上述故事纯属虚构。
灵感来自加拿大温哥华4月11日举行了“促使遣返高山大游行”的消息。涉嫌诈骗公款潜逃加拿大的前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步赖昌星的后尘,开始了与加拿大法律的马拉松慢跑。无独有偶,就在上个礼拜,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遣返赖昌星的风险评估,使老赖可以继续在加拿大赖下去。高,赖哥俩真该聚一聚,为加拿大的司法独立与公正干一杯!
加拿大的司法的确独立:法官一言九鼎,一锤定音。管你是天王老子,总统部长。就为了这一点,俺也要干一杯加拿大牌啤酒!
加拿大的司法公正吗?貌似公正。西方法律的基石是:无罪推定(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证明的重担落在控方身上(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the prosecution)。而刑事定罪还必须是:罪证确凿无疑(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只要辩方能够提出任何丝毫的存疑,则法官只好判嫌疑人无罪。而过时的陪审团制度更是滑稽可笑:由十二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门外汉关起门来决定某人是否有罪。加上对执法部门和检调方在刑侦,拘捕到起诉的任何一个程序都有严格法律规定,不得越雷池一步。否则还没开庭,法官就可以把整个案子撤诉,嫌疑人当场释放。西方法律的初衷的确是旨在保护弱者,制衡当权者。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法律条文反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窃以为:在法律面前,坏人比好人更平等一些。
回头来看赖,高两案,更觉得加拿大是狗咬耗子。人家被所在国通缉或起诉,本就该让他们回去面对所在国的法律。可加拿大是人道主义国家,看不得你所在国有死刑,即使是罪大恶极,也是命不该绝。于是,若干国家若干大案要案的头号嫌疑人,泰然怡然地在加拿大这个最适宜坏人居住的地方安居乐业,同时鼓舞着无数正在逃亡路上的天涯沦落人前赴后继,登上了飞往加拿大的飞机。。。。。。
说不定,本拉登此时就在其中一架上面。
不知道这是否符合国际法?
Freedom is not a good word, one person has too much freedom, then the others don't h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