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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美国“受虐绿卡”:外籍配偶无须为绿卡忍受家暴

(2006-08-22 17:24:49) 下一个
美国“受虐绿卡”:外籍配偶无须为绿卡忍受家暴 有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由于掌握外籍配偶的绿卡申请权,便利用这个权利虐待他们的外 籍配偶,或者威胁不再协助办理绿卡,迫使对方就范。如果你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 应对? 许多中国妇女来到美国,生养孩子,照顾家庭。尽管丈夫大打出手,她们仍然忍受,不敢 讲出真实情况。律师呼吁华裔家暴受害者,如果遭受家暴,就要报警,千万不要为了等待 对方替自己办居留权,而忍受暴力。 补充条款保护弱者 美国移民局网站 (www.uscis.gov) 指出,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防止对妇女施虐法 》。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受到虐待,他们可以自己申 请绿卡,而不需要施虐者协助或者知晓。因此,他们被称为自己申请的配偶(self- petitioning spouse)和自己申请的子女(self-petitioning child)。 该法规定,如果满足其下几个条件之一,他们就是自己申请者:一、他们是美国公民或永 久居民受虐配偶。如果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没有申请,其父或母可以把其作为申请中 的连带受益人。二、如果孩子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其父或母可以自己提出申 请。其它未被虐待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包括在这个申请之中。三、如果21岁以下 的未婚子女受到虐待,他们自己也可以申请。 受虐的配偶如果自己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他们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 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婚姻因施虐者配偶死亡而中止,他们要在两年之内提出自己申请。如 果因为受虐而离婚,受虐者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自我申请。二、虐待必须发生在美国国 内,但美国联邦雇员或部队人员的配偶除外。三、公民或绿卡的虐待程度必须是极端残酷 (extreme cruelty)。四、受虐者必须是品行良好的人(person of good moral charac -ter)。五、这个婚姻必须是真实的,不是单纯为了绿卡而结婚。 自己申请的儿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他们必须符合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二是他们必 须有证据证明与这个受虐父或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该类申请被称为 “美亚混血儿、鳏夫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ndow(er), special immigrant),所用表格是 i-360。自己申请的资料必须寄到佛 蒙特服务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因为全国的此类申请都在这个中心处理。 受虐申请的处理程序也与其它的申请不同。移民局首先初步审查提供的申请资料,决定自 己申请者是否满足以上的条件和已经提供一些支持证据。如果它认为申请者符合这个条件 ,就会做出初步决定,在150天内寄出初步决定通知(notice of 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如果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自己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他们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 可以立即提出调整身分申请(i-485)。但是,如果是永久居民配偶及其子女的申请获得 批准,他们还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但他们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可以工作,也可以申请 政府福利。如果申请被拒,申请者可以向该中心上诉。 华人妇女特点明显 纽约执业律师陈梅呼吁受到虐待的华人妇女要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她说,这个法案虽然 使用妇女名称,但对男性受害者也一样适用。 陈梅律师说,最初,她受理受虐待绿卡是出于正义感,后来一头钻了进去,“像受虐妇女 一样走上不归路”。从此,她把受虐绿卡申请作为其主要业务之一,客人来自全美各地。 “现在每周能接到两三个案件。” 在她办成的五百多个案例中,受虐者都来自中国大陆。其中,女性占绝大多数,“仅遇到 两三个男的来问问,后来也没有办”。大学毕业的占90%,其余 10%为高中毕业生。她们 年龄多在35 岁到45岁之间,几乎都结过婚,一半以上带着孩子。她们一半以上嫁给老外 ,35%的对象来自台湾,其余15%的配偶来自中国大陆。 她们许多人是成功人士,在大陆有房有车,还有许多医师和护士。许多人是因为第一次婚 姻失败,对中国男人失望,把目光转到美国男人身上。有的希望能在美国找到第二春,从 此过上稳定的生活。有的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带出来,接受美国教育。 她们主要来自中国大城市,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与其它城市不同,许多天津妇女以 商务考察签证来到美国后,就走与公民或绿卡结婚的道路,希望透过这个途径拿到绿卡。 最近,网际网络成为双方认识的桥梁。过去,这些中国妇女与美国人的相识主要是通过婚 姻介绍所。但最近几年透过网际网络认识的人越来越多。陈梅从客人中得知,中国大陆一 些婚恋网站提供翻译服务。它们把美国人的英文信件翻译成中文,也把中国人的中文信件 翻译成英文。同时,这些机构还提供陪同翻译服务。如果一个美国人去中国大陆和网上认 识的人见面,这些机构也会派人担任全程翻译。 她们都死要面子。这些中国妇女来到美国,就等于踏上一条不归路,宁愿受苦,也不回去 。她们生养孩子,照顾家庭,尽管丈夫大打出手,她们仍然忍受,不敢对家人讲出真实情 况。她们多数英文不好,被丈夫施暴后,也无法对警察说明情况。 陈梅还发现,在这些申请中,原职护士者的申请批准得比较快。因此,她估计移民局认为 这些人正是美国需要的人才,应该留下来。许多护士获得批准后,就进入美国的护士学校 学几门课程,然后透过美国护士的执照考试。“有些人很快自立起来。” 精神经济都属虐待 陈梅律师说,防止对妇女施暴法对虐待的定义比较抽象。其具体表现主要是律师的描述。 虐待可以分为精神、身体、性、经济虐待和控制绿卡等几大类别。实际上,一些虐待很难 分清究竟是属于何种虐待。 在精神虐待中,大多施虐者的手法是摧毁这些妇女的自信心。他们常用的语言是“你什么 都不行”。例如,从中国大陆带来的“衣服不好看”,做的“饭菜不好吃 ”。总之,他 们高高在上,每天批评配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些妇女听得多了,也认为自己真 的不行,从此息事宁人,俯首帖耳。 精神虐待的另一种形式是隔离。为了便于控制,丈夫在结婚一个月后,禁止太太打长途电 话,说打长途电话“太贵了”;他们还把计算机锁起来,不告诉太太计算机密码;他们不 让太太和周围朋友、邻居打交道;有的中国妇女嫁到美国中部,没有电话,不会开车,相 当于与世隔绝;还有的丈夫知道太太胆太胆小,在寒冷的 2月半夜两点多钟,开车把太太 送到当地一个坟场,“从此,太太再也不敢吵闹了”。 身体虐待是比较常见的虐待方式。有的丈夫在结婚前温文尔雅,一派君子之风,结婚后, 丈夫本性暴露。他们稍不如意,就赏妻子耳光;有的还把妻子双手扭在背后,拿她的头撞 墙;有的抓住妻子的长头发在地上拖着走;有的在吵架时把刀子架在妻子的脖子上;还有 的把四、五把枪放在枕头下,一不高兴就擦枪。 身体虐待的另一个方式是不给饭吃。例如,一个中国妇女嫁给一个老外。如果两人吵嘴, 这个美国丈夫就生气,每周只给妻子一碗饭和一点肉。他们住在美国乡村,没有电话。妻 子不会开车,只能在家挨饿。 性虐待是虐待的一种。有的丈夫性变态,要打到妻子尖叫自己才能勃起,因此,为了满足 自己的性欲,就常常折磨妻子;还有的丈夫要不停地变换地方才能刺激性欲,于是,他们 就欺骗妻子外出旅游,结果,每天开车去一个旅馆住宿,丈夫在每一个地方试验不同的性 交方式;还有的丈夫有性功能障碍,就把妻子手脚锁在床的两头,用嘴咬妻子的身体,而 且每天换一个地方,妻子被咬得遍体鳞伤。   经济虐待也是虐待的一种形式。有的丈夫不给妻子零花钱,他们不与妻子开共同帐户 。有的妻子过去在中国有钱,把自己带来的钱存入两人的共同帐户,结果,丈夫把钱取光 ,甚至透支,妻子才知道丈夫是个赌徒。 绿卡控制是许多公民或绿卡人士施虐的方式。因为太太的绿卡需要丈夫申请,因此丈夫动 不动就说“我不办了”。有的妇女是在中国大陆结婚,一进入美国就是绿卡,但是这是条 件绿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丈夫不给申请社会安全号码,还欺骗太 太,绿卡已经拿到。后来,太太去移民局办事,移民官告知这是条件绿卡,还要申请把“ 条件”去除。太太上网打印申请表,丈夫见后发火。 收集证据最为重要 纽约移民律师海明表示,过去五、六年间,他共办理过近百件受虐案件,绝大多数是妇女 。他指出,这类案子必须证明两件事:一是婚姻是真实的(good faith)。二为申请者的 确受到虐待。 他说,虐待有许多表现。例如,谩骂、外边找女人等属于精神虐待。法律上也没有说精神 虐待不行,但这种虐待“比较弱”。他说,仅有精神虐待可能并不符合申请受虐绿卡,但 是不能漏掉,最有力的还是有身体虐待的事实与证据。 从申请上说,妻子仅说丈夫打了人还不行,妻子要报警,警察最好还能把丈夫带走。“警 察的报告最重要。”他说,如果被打,受虐者一定要看医师。看医师的好处是,可证明被 打,同时精神也受到伤害。受害者一定要把感觉告诉医师,以后医师出证明时就会写出来 。但是,许多律师不了解这一点。 如果妻子被打,警察来了不抓人、不报告怎么办?海明建议,受害者一定要去家事法庭申 请保护令,自己去或请律师去都行。他提醒受害者一定要去早一点,因为这种法庭每天只 处理几个案子,去晚了就排不上队。受到虐待一定要拍照作为证据,也可请邻居来作证人 。 许多律师比较依靠妇女保护中心的证明。海明的经验是,妇女保护中心的作用有限。他说 ,在那里工作的人都是义工,不是律师,由于不清楚法律细节,有时出的证明说服力不大 。他们仅记录受虐者事后的哭诉。“这些是受虐者自己说的,不能进行调查”。因此,移 民局不重视这类证据。 他认为受害者应该请同一律师办理移民和离婚事务,以免犯错。纽约州的离婚是有责任的 离婚,即离婚是一方犯了错误。离婚的五个错误是:通奸、遗弃、坐牢三年、分居协议一 年和家庭暴力。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影响绿卡批准。 他帮一名女士获得受虐者绿卡后,两人后来离婚。男方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时,把离婚原因 归于女方遗弃、拒绝性生活。客人签字前,请律师看协议书。海明律师看后觉得不妥。这 是因为离婚的原因是遗弃,而且需要一年以上。如果女方承担这个离婚责任,就说明女方 当初获得绿卡的理由是假的,移民局可能撤销绿卡。因此,他建议女方不要签字,请男方 律师再找一个理由。 推人一下就是暴力 海明说,最近异族通婚比较流行,多为中国女人和老美男人结婚。老美好的时候很好,追 求对象时非常浪漫。年轻的中国姑娘没有见过这个阵势,很快同意嫁人。 他曾有一个客人嫁给美国人,美国人个子高大,年龄比新婚太太长十来岁。这个丈夫离过 婚,其前妻曾控诉他家暴。他很有经验,打过老婆后,就赶紧哄,以防报警。但是,老婆 怀孕后,他就去找其它女人。 后来,女方将孩子生下后,男方不回家,也不给钱。女方靠自己工作养活自己和孩子,女 方中国家里有钱,外公外婆也出钱养活外孙。男方原来给女方申请绿卡,因为两人吵架, 他又给移民局写信将申请取消。后来,男方找律师要求离婚。 海明说,女方生过孩子,申请绿卡就很有利。但是,也要说明为什么离婚后不能回中国。 因此,其申请理由包括女方生下混血儿,如果孩子被送回中国,就会被视为私生子,母子 都会受到歧视。“移民局有同情心,会考虑让这个孩子及其母亲留在美国的。”结果,女 方的绿卡申请很快获得快获得批准。 许多人都是在虐待发生后才找律师。“实际上,平时的生活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不管 多有理,没有证据就不行。海明建议这些受虐者分析一下婚姻有无出路,如果没有出路, 就可以走受虐绿卡的道路。他说,推一下就是暴力,就要报警。“不要担心对方不开心, 因为不求他了,不再和他过了”。 放弃忍受依靠法律 纽约律师王维山说,他在纽约市立大学读法学院的时候,选的实习场所就是受虐妇女权利 中心,为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他呼吁华裔受害人不要忍气吞声 ,要依靠社会和法律。 他说,家庭施暴者一般都有一些恶习。例如,华人中的赌徒较多,美国人中的吸毒者和酗 酒者也很多。华人比较依赖亲友调解,不太依靠法律,他认为这个习惯应该改变,该报警 的就要报警。 受到虐待的妇女如果遭受家暴,可以住进临时住所,即妇女保护中心。他说,这些地址都 不对外公开,以防施虐者找到受虐人。因此,受到虐待的妇女离家后不必担心被施虐者发 现。 他有一个客人是北京人,嫁给一位美籍华人。美籍华人经常掐、拧太太,天天把她锁在家 里,每月只给一百元。太太不能打电话给父母。太太报过两次警,男方被带走。后来,男 方威胁如果再报警,就会让她丧命。她偷跑出来,在街上遇到警察,被送往亚洲妇女中心 。后来,她的绿卡申请获得批准。 王维山认为,如果遭受家暴,就要报案。有警察参与最好。法律要求受虐者品行良好。“ 只要没有欺骗行为,没有被抓纪录,基本上被认为品行良好。” 他说,受虐绿卡每年有一万个名额,但每年都用不完,申请的中国人更是凤毛麟角。 拒绝假案保持信誉 陈梅律师说,防止对妇女施虐法是一个很好的法案。它能够满足受虐妇女的需要。但是, 有的律师为了挣钱,把不能做的案子也拿来做,影响移民局对纽约律师的案件批准率。 她强调:“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法律。”她坚持自己的标准,坚决不接烂案子。她的一个案 子平均需要80到100个小时。她说,做这类案子不完全是为了赚钱。她每年都义务为一些 受到虐待的妇女办案。 她经常接到一些华人女性的电话,询问她能否帮助办理受虐绿卡。她说:“我三句话一问 ,就知道对方是否是真正受虐的妇女。”她的三个问题是:一、你们是否住在一起?二、 你能否详细说明受到的虐待?三、你是否有受到虐待的证据?她说,那些假结婚的根本不 住在一起,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一听就知道是假的。有的人的理由是“他不给我办绿卡 ”。她说,光有这一条不够。 陈梅说,移民法对与公民或绿卡结婚的人网开一面。只要符合防止对妇女施虐法,非法移 民也行,包括偷渡入境者和逾期不归者。有条件绿卡者也可以享受法律的优惠。自己受到 虐待或孩子受到虐待都行。因此,她建议受虐人一要会保护自己,二要注意收集证据。“ 最困难的就是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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