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美国律师访问记
(2006-08-22 1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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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访问记
作者:曾平(浦增平)
美国是一个最讲法制的国家,也是律师最多的国家。美国现有100多万名律师,平均每270人当中,就有一名是律师,可见为什么美国总统也是律师。目前,平均每年有数万名新律师取得执照,也有15000名律师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一行业。
从1870年开始,美国规定必须通过正规的律师考试后,才能做律师,从1900年开始,美国大学开始有正规的律师法学教育,从1929年到1949年,美国各州规定,律师在考试之前,必须取得正规的法学教育。目前美国有175所法学院,并且每年都有律师考试。只要通过三年法学教育,取得学位,就可以参加律师考试,有些州可以例外,如通过一年的法学硕士学位以后,可在纽约等州参加律师考试。
一、美国律师的规模所与管理
我们拜访了芝加哥十余家中型与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只有看了这些事务所,才知道什么叫规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均有数百名律师,在很漂亮的大楼里占有四、五层楼面办公。律师办公室、律师助理和秘书的办公室、行政办公区域、大小会议室、图书馆、文印室等等,分得很清楚,也很大,可以说我们目前的规模所根本无法去比。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机房就有数百上千平方米,他们自己实行在世界各地的分所电话直通,用4位数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话,当然电脑网络设备与数据库设备也是很全很先进。从机构设置上看,一些中等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均有分所,可以一天24小时运转工作。部门设置也很多,如公共关系部、财务部、图书馆等这些机构,我们很少专门设置,也不可能有一些专人专事这些工作。他们完全是公司化运作,设董事会与主席,或叫管理委员会与主席。当然,有些规模很大的律师事务所有上百名合伙律师,但管理委员会只有二名或四名成员,实质还是由执行主席或管理合伙人来管事务所,并不是什么重要事情都要有许多合伙人开会来解决。机制有了,公司文化有了,还是少一些人来管理,效率高、成本低。当然每个部门都有具体人在管,各司其职,特别是管人事的,和主席合伙人在处理律师间关系上,费很大功夫,去关心、了解他们,并协调各种矛盾。他们虽然没有“协理员”和“支部书记”,但他们在做人的工作方面,付出很大。
可见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中,最难的、最需要付出投入的,还是做人的工作。大家一样,只有做好人的工作,才能保证事务所内部稳定和发展。所以,美国一些律师事务所至今保留一些年纪很大的老资格合伙人,可能也是论资排辈,压压阵,做做人的工作,但随着年龄到70岁以后,只能逐步让位给年青人来管理。美国还有一些上千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如贝肯、麦肯西等,规模更大,是真正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他们都喜欢讲自己是国际律师事务所,而不仅仅是美国律师事务所。可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要求提供的法律服务要求变化,只有成为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才有竞争力,才有大项目和大案子的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将更多涌入,并收购中国企业和抢占中国市场,更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也将涌入中国,也将发生一轮收购、兼并,抢占市场的竞争。看了这些规模式,实在不敢想象我们竞争。当然美国还有许多小规模律师事务所,个人执业,甚至2家所合租一处房子,共同聘用一位秘书,费用分摊。特别是一些华人律师个人执业开所,做一些刑事、移民、一般贸易诉讼、民事赔偿和离婚、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以他们自己的话说,个人执业比较自由,现在做律师压力实在太大,律师也是自杀最多的行业之一。近些年来,美国律师竞争十分激烈,流动性也很大,这也是一些大所最费心和最需要加强管理,吸收人材的原因之一。
二、美国的律师“游戏”
虽然美国对律师有许多很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我们仍然发现美国律师在玩一些“灰色地带”的游戏。我从报上天天看到大量美国律师的广告与宣传,特别是从一些华人报纸上看到华人律师事务所在介绍他们律师的学位、能力与特色,也在介绍他们的业务范围,还有大量照片。原来知道美国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广告,听说现在可以,但起码我们律师事务所从未在报纸上登过类似广告。 虽然,美国律师实行收费放在银行专户信托基金中的制度,并有很严格的收费规定,但我还是发现一些大所,或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客户的股票,用股票代替现金来支付律师费。这一点我们不敢想象,别说有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买股票,就是当事人以物代现金来支付律师费用,我们也难以接受。 还有,我发现许多律师拥有公司,许多律师自己投资办公司,还有许多律师既是律师,又是一些大公司的某些负责人,有些是与法律事务无关的部门。此外,美国还有一些专门调解公司,与律师争饭吃,为客户调解、避免诉讼,减少精力与时间。还有一种专门评估律师收费的公司,当律师向客户拿出付费帐单,客户拿给他们去看,于是他们就进行核算,找出毛病,最后客户从省下来的律师费用中,按比例支付给他们报酬,所以律师开帐单也十分小心。估计这些公司都会有律师参与,他们是专抢律师生意的公司。
美国有300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共同基金,成立一家保险公司,专门来处理律师赔偿业务(美国律师参加执业保险的费用每人每年是4000到10000万美元左右)。可见美国律师与商人是很难分得清楚,律师商业化与市场化的意识很强,所以他们把律师业务形成产业化,而不是仅仅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更不是法律工作者。当然,也正是美国律师业的竞争激烈,才促使这一行业发达。美国律师有四种,政府律师、企业律师、社团律师,还有就是个人开业或合伙律师,性质不同,服务与宗旨不同,政府律师就是法律工作者,企业、社团律师目标利益很强,而个人开业、合伙律师的商业化气氛就重一些。
目前,美国律师跨业经营的趋势在发展,一些大的会计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纷纷收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美国著名的三大国际性会计事务所均拥有上千名律师,这种发展趋势值得我们重视。 当然,美国律师做一些大的违法犯罪事情,被抓、被判刑也是常见的,前些日子媒体就报道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做非法移民案件,收取数千上亿美元,主要律师被捕。
三、美国律师的报酬分配与财务安排
这是一个大家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也是比较难详细去问的话题。当然,美国在80年代也搞过类似我们费用包干与业务提成的办法,但以后不断改变。无论是支付报酬还是合伙人分红,基本上看5个方面:
一是工作小时,以小时收费,所以你必须干满多少小时,青年律师一年要做1800-2000个小时,在欧洲的分所可能要低一些。
二是看收费,你一年给事务所收进多少律师费,不能说我做满小时收不到费。
三是看你成本花费多少,美国律师目前也靠朋友、客户介绍案件、老客户给你案件,靠写文章、讲课增加知名度,还有就是公关,公关费也不少。
四是净收入是多少,给事务所带来多少利润。五是你的学历、资历及对事务所的贡献等等。目前我们国内一些所也已经采用上述方式,但按小时收费还未普遍。当然美国律师事务所都有一个底限必须完成的任务,否则就是降级或走人。
据初步了解,一般行政人员的年收入在2万至6万美金,人均4万左右;律师助理和秘书可能高一些,一名大学生取得律师执照,年酬在12万美元,而合伙律师的收入差距很大,我初算在30万美元平均数左右。但他们的赋税很高,最高个人所得税在35%左右,那么实际收入在20万美元左右。但是,合伙人还要自己承担一切办案费用与开支。
我们一些比较出色、效益较好,律师事务所成本较低的律师,如将办案费用包括在内,也可以达到这一水平。我与不少华人律师在说,不必再跑到美国来做律师。大部分华人律师只能做做移民等小案件,也有一些从大陆去的出色人材,被美国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吸收从事证券、购并、银行、跨国公司业务,运气不错。 我注意问了几家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与预算,房租一般在事务所总收入20%到25%,加上行政杂费与行政人员的工资报酬掌握在30%,律师助理、秘书、聘用律师等报酬一般在20%到30%左右,供合伙律师分红的费用掌握在总收入的40%左右。一般100到200名律师的事务所,年创收在5000万到1亿美元左右,那么合伙律师的年人均报酬,也就是20万到30万之间。
我也算过一笔帐,我们目前人均创收较高,律师得益率与办案经费包干比例远远高于他们一倍以上,如果简单的大量吸收律师和合并,虽然也能很快成为有100到200,名律师的规模所,年收入可以到5000万至1亿人民币的规模,也可以用20%的资金来支付房租(约2000万至4000万年租金),这笔租金可以在上海借到最好大楼的数层楼层,并好好装修一下。但我们的得益率如降到40%,每年只有使人均创收再翻一番以上,也就是要求这100名或200名律师的人均年创收达到200万至300万,才能保障与目前的个人得益持平,要使100名律师和200名律师年均创收达200万至300万,目前不现实,部分人可以,部分人平均创收翻一番也可以。但是达不到这一标准,人均实际得益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所以我们不能用“大跃进”方式,只能有条件的吸收新律师,有条件的强强联手,但是必然发展。
四、美国律师网络信息化的发展
虽然新经济是在美国崛起,美国的网络业与网站建设比任何国家发达,但是美国律师的网站建设并不比我们先进多少,由于电脑网络人材在美国十分紧缺,这些人材跳槽很快,律师事务所留不住,这也限制了发达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在网站建设上的发展。
美国法律专业网站很发达,什么都能查到,他们尝试过查中国最新法律和上海律师,很具体,你想象不到。美国所有案例网上都能查到,所以美国律师运用网络执业很普遍,很重要。 在芝加哥 某律师事务所的拜访中,遇到一位律师老人,是该所前管理主席,去年刚刚让位,我对他印象特别深。70多岁的律师,仍不断接受新经济和新业务发展,他对律师业务发展,特别是网络与网站发展和建设,不比年青人差,他们已在上海开设分所。相比之下,不要说我们一些老律师,就是一大批中年律师,在更新知识方面实在不够。
八十年代十分“火爆”的一批中青年律师,特别是在经济法有成就的律师在九十年代中不愿放弃自己的业务优势,学习新起的房地产法、证券法和银行法等等,已经失去了昔日风光。现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新经济、信息产业、网络技术等高新科技知识,以及带来的法律问题和新业务,都需要我们重新学习和接受。看来,美国律师的发达不在于他们的实力和规模,也不在于他们的发展期限很长,而在于他们的思想理念和市场竞争机制。只有这种逼人的市场竞争,才有不断更新思想和知识的环境动力,只有思想理念创新,才有实力和规模的雄厚与领先。
希望我们在新一轮网络经济与网站建设上赶上他们。我常讲一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如果我们始终跟在人家后面走路,不断走他们的走过的路,那么永远落后人家。人家进大楼上规模,我们跟也要跟许多年。如果人家在网络经济发展中搬出大楼,发展网上执业,我们不是又走了歪路。人家搞合伙搞了上百年,现在又在跨业经营,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合并,成立国际性的有限合伙和股份制,我们不是又要白跟一段。最好的办法就是爬到巨人的肩膀上看前面的路,这样看得远,看得高,就能用巨人的脑子想问题,可以借脑借力。目前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都在想发展网站,都在考虑运用网络技术执业,可能以后还会无纸化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将原准备投在搬大楼、搞装潢的有限资金,拿一部分出来发展律师网站和网络技术,若干年以后,我们慢慢会与他们距离缩短,甚至有可能超过他们。所以,此次美国之行更坚定我发展律师网站与网络技术的想法和做法。
五、办案与开庭
由于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更注重判例,事实+法律(包括公共政策与案例)=结果。事实不改变,就不可能出现二个不同结果的判决,除非法律也改了。同时,美国的审判制度也十分复杂,要求很高,特别是对事实调查,即使对你代理方不利的事实,也要向法庭提供,除非证明你不知道,否则你的信誉受到陪审团和法官的疑义,可能判决对你不利,对方很会抓住这一点。同样,你证据未收到,未在开庭前提交,法官就可能不采用,这与我们在开庭中突然袭击完全不同,一切都必须在开庭前提供。 我们用一天时间参加了一次模拟法庭,是一起空难案件。正是由于这种审判制度,对律师压力很大,先要花大力气找证据,收集证据。然后又要花大力气做研究,将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案例,分析观点、判决结果,适用各种法律等等,都要收集到,再写出你的代理意见和策略,很累很累。可见,美国律师在做查证和研究上时间功夫最多,不是公关,不是拉拢法官,不是“打关系”。
当然,与法官熟悉也很有用,美国大学生取得律师资格后希望先进法院做二年法院律师,以后再出来开业或加盟他人律师事务所。美国律师事务所也喜欢抢这些在法院工作过的青年律师。如何做研究,就涉及使用法律网络技术,网上可以查到各种案例和资料,事务所内部数据库也有很多资料,律师支付上网费数量很大,一些好的法律网如 每小时要收七美元。可见,今后律师对网络信息的依赖程度将大大加强,而律师事务所办网站,办数据库的需求会更迫切。我们必须坚持这项工作和方向,并不断改进和提高。
六、美国网络信息在法律中的作用
虽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建设仍不十分发达,但美国网络信息在法律中的作用十分惊人。
我们参观了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的信息网络教研室、芝加哥市警察局指挥中心、专门介绍中国的商业网站。 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信息网络教研室,是教学生如何使用各种法律网站和信息资料,有一名专职女教师,也有几位学生打工协助该项工作。美国律师办案与我们完全不同,他们第一步就是做研究,律师助理和秘书就是学会做好研究,而如今研究主要就是学会运用网络信息。无论是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还是一件复杂的空难赔偿案,首先就是将与此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条文,所有法院判例,相关论文观点等从网上找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律师只有在找证据与法庭运用证据上下功夫。
美国法院所有判例都能查到,而许多法律网站能用智能化检索各种法律、法规,包括专业法律文章,只要你在电脑上打范围最小、最确切的关键词。所以,当一名律师拿到一件案件,通知助手和秘书做完研究,助手与秘书就将与这件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条文,所有类似的法院判例,包括一些与其有关的专业论文、观点等等,全部整理好给你,于是律师手上的资料很全,换言之,美国律师办案手上的资料很多很厚,经常在法庭上用一辆小推车,上面放满资料文件(我们差远了)。 在教研室参观中,老师问我们是否要看最新的中国信息,我们提出要看中国税法(一般律师对税法很不重视),结果她把中国国家规定的税法,不同地区如上海、深圳的有关规定文件,全从电脑中用英文显示出来。当她知道我们有上海律师,她说你们要不要看上海律师,我们中间有一位提出要看自己律师事务所,结果老师将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人数名单等全用英文显示出来,我们沉默了。这家上海律师事务所没有建过自己网站,资料也未介绍过,他们全有。
在芝加哥市警察局指挥中心,我们参观了他们的网络信息显示与接警处理。他们将治安报警、救火、医疗救护三者合一,统一用“911”电话号码。当然在指挥中心的大厅中,分三个区域,三套班子。一个“911”电话过来,如果是救护,马上会在救护的区域中有人接电话处理;如果是救火,也有消防人员接电处理。每个桌上有三种颜色的灯,任何电话过来,电脑上按一下就知道你的电话位置,这个电话是谁,或哪家单位申请的,再按一下键,可以显示所在地区的街道、房子、层高、电梯等等所有图形和资料,非常详细。还可以显示该房子与哪些单位,谁住的,或借给谁住。这些资料对出警处理十分有用,也对法院办案提供查询方便(保留一段时间)。
所以你在马路上看不到很多警察,但如果有事会很快出现警察,据介绍最慢三分钟。指挥中心还有一个小指挥室,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以后,市长、各职能单位领导都汇聚的地方,如抢灾抢险等。“指挥中心”有二套自己发电设备,可以用来防大灾和大难时保持一切功能。以前我们听说美国芝加哥治安很乱,可能也是有了这一建设,现在芝加哥的治安很好,与我们想象不一样。这个“中心”的建设费用花了好几亿美元,每年仍需要钱去发展维护,听说也是通过市民讨论决定的,由每位市民拿出的钱来完成,当然应该是税收。
七、美国的华人律师
由于美国是律师最多的国家,所以华人选择当律师的也很多,特别是近些年来,华人律师越来越多。考试是华人的优势,而要想当律师,就需要不断考试出众。然而,正象华人在美国的地位一样,很少能够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即使你再有钱。所以,华人律师在美国比较多见的还是做移民律师、一般民事赔偿等等案件,想要做我们现在做的大收购、大重组和大项目的机会很少,即使能够参与,也是做其中一部分专业,难以承担主协调人的角色,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翻开每天的华文报纸,整版整版可以看到律师在做广告,而这些广告都是小律师事务所,都是做移民、一般民事赔偿等等业务,而且多是华人律师,当然也有一些华人与美国人一起合伙办的律师事务所。在大量照片下面,华人律师的学历都很高,大部分是博士。我没有看到大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些报纸做广告,美国的等级划分很清楚。这与我们的想法有些类似,我们从不做广告,甚至从不宣传,就连招牌也不挂,我们做的客户比较明确,是世界上那20%却占有80%世界财富的人。我向许多自己个人开业的华人律师请教,你们为什么不加盟大的律师事务所,自己开业收入能否超过在大的事务所被聘用?
他们认为自己开业比较自由,但如果遇到一些大案件,炒一炒名气,成为有名气的个人开业律师,收入也很多。由此,我明白上海律师的现状,我们上海律师在总体上讲,还是一种依靠一个个人大律师,炒一炒名气,然后带一些人,分一些业务给他们做,即仍是依靠一个大律师名牌来支撑一个律师事务所,仍是一种变相个人开业的状况。我们一开始就与他们走得不是一样的路,是依靠一个群体来做,是一群大律师,一群大户律师,所以我们想法总是与许多人难以合拍。当然,我们与美国律师做业务的方式不同,因为文化不同、客户不同、规则不同。
此外,仍有一批华人律师进入美国那些大所和中等规模的事务所,也能从事比较新、层次比较高的业务,甚至能够当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很自信,有许多是这几年从国内过去的律师,有些是国家大机关干部去美国念完书,考出律师牌照。我还遇到一批原在上海就比较出名的律师,近年去美国拿学位,同时在一些美国中型以上的事务所打工,律师牌照也未拿到,但他们已经成为这些所的什么大中华区主管、中国部主管、亚洲区主管等等,比较成功。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肯定还要杀回来,特别是当了合伙人律师以后,更会被派到国内来。
目前美国律师事务所都想进入中国,都想在中国设分所。所以,我们上海律师圈有一个误区,争来争去,讲来讲去。去了美国以后,我感到我们真正的竞争和对手根本不是上海律师自己圈内,而是美国律师或英国律师,特别是美国律师。他们进来以后,会派出许多上述律师,我们难以竞争,最后一网打尽,只能去做做一般小业务、一般小案件,好在我们许多人已经完成个人原始积累。 当然,在还有一批华人律师中,他(她)们在美国土生土长,或从小就来到美国,就连华语也听不懂,完完全全是一个美国人,但能够进入美国主流社会的还是不多。不管怎么讲,美国还是一个移民国家,比较容纳各国各族人材,比起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要更好些。所以,越来越多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将孩子送到美国、英国等地去读书,去学习他们的文化和先进理念与知识,去溶和他们的社会,并有相当多人选择学法律,他们是第三代华人的强大后盾,他们不缺钱,他们从小要学习独立生活,但他们肯拼命读书,这一代人以后不得了,所以我们每年总要送几位青年律师或年老律师的孩子去国外学习,让他们学成之后回国参加竞争,他们能结合中西文化的优点,会做得更好。
八、什么是美国精神
许多人想去美国,说什么美国的生活好,好赚钱,美国机会多,社会福利好等等。然而在那“星条旗永不落后”的国家中,靠什么来支撑美国的发达?也许有许多人回答是靠人材和当今最先进的技术。然而,作进一步了解,我发现中国的人材比美国多,大部分行业都是这样,包括律师。我们所做得业务不比他们差,这不仅仅是传统业务,我们对新业务和组合性的律师业务知识也并不比他们落后,如稍作一些深层次交流和研究,就会发现我们的做法也很复杂,象一个大工程。然而,真正支撑美国的发达却是美国的精神。
在美国,找金矿是一种家常话,人人都希望不断的去找金矿,哪怕是一辈子的梦想,然而梦想也常常会成真。许多年前,有人编了一个故事,说洛杉机有金矿,于是四面八方的人去洛杉机,去挖金矿。结果什么金矿也没有挖到,由于这么多人去洛杉机,在洛杉机卖水的、卖饭的、开餐厅的、开超市的、办学校的等等,都赚到了钱,而土地房子是最赚钱的。所以比金矿更值钱的土地给许多人带来财富,最后比挖到金矿更成功。然而,如果我们编了一个故事,说做什么,什么会赚钱,就会有一百个聪明人开始评论,开始发表意见,开始反对。
还有许多人去做那些永远不肯去实践的计划,等到计划十全十美,没有一点风险。然而大家说没风险的生意,大家都会去做,那么不可能让大家都成为赢家。我们缺少实干家,不断去实际,哪怕挖不到金矿,也能激发他的发奋之情,一个并不高明的实干家比一百个聪明的理论家更重要,我们做律师的更是如此。 还有美国的竞争。无论是希望找到金矿的人,还是已经守住金矿的人,都在一种十分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这种气氛只有自己去经历才有体会,律师行业也是美国竞争最激烈的行业。过去我们希望与美国律师合作,请他们给我们介绍一些案件、业务。现在发现他们希望我们给他们介绍一些业务,竞争将移到中国来。
没成功的人去竞争,总有机会,成功的人也去竞争,因为任何成功或垄断都会被打破。而正是美国的这种竞争,逼许多人天天去奋斗,去拼命,去不断创新,这就能够使美国不断保持先进。当我们上海的律师在相互竞争老大、老二之时,我发现真正的竞争对手是将要来上海抢滩、或已经来上海抢滩的美国律师。美国律师的优势不仅仅是他们的人数、规模、客户、资金和经验,是他们的竞争精神,我曾向他们介绍,我们许多律师一天工作15小时,没有周末休息,但他们介绍他们是24小时服务制,在全球运作,我失望了。
现在大家都在讲创新,如今知识与技术的变化节奏实在太快。八十年代在大学学到的传统法律知识,被当时“全民经商”冲击,于是自己得学习合同法、经济法等等。然而刚掌握经济法,就被九十年代“房地产热”、“全民炒股”、“金融热”等淘汰,于是又得去学证券法、房地产法和金融法。二十一世纪刚开始,电脑网络业、信息技术、高科技等等又扑面而来,于是再得去学互联网法律、新知识产业法等等。只要你还留在这个市场,你就得一生去学习,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美国更突出。然而,创新必须要有创新的机制和环境,美国的人材就是在这种环境中逼出来的。美国律师不断在新的法律服务方式中创新,越做越细、越做越多。这可能也是美国的精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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