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减薪风暴”是在逗人玩
(2006-08-22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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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减薪风暴”是在逗人玩
“电力系统要降工资了。”据报道,国家电网公司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
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
资性收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近期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个时候,电力系统推出“减薪风暴”等
于在最佳时机走了一着妙棋:对上,积极响应了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规划,表
现出了相当的诚意;对下,可以适度化解公众对电力企业职工高收入的不满,可谓一个
上佳的公关活动。
笔者之所以用“公关活动”来形容电力系统的“减薪风暴”,是因为对这种自减工资的
做法,实在不敢抱太大希望。
其一,所谓的减薪,其实是“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
平之内。”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
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
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电力系统保持现有工资发
放水平,就已经数倍于其他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控制”在这个水平不再涨,算得上
是实际意义上的减薪吗?
其二,所谓减薪只是针对工资而言。电力系统的“减薪风暴”,要减的并非总收入,而
是工资,而工资只是电力职工总收入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即使工资减少,电力系统也可
以从福利待遇等方面给职工进行弥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电网公司在内部会议上
的要求,着重强调的是:“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以“工资性收
入”来界定本身,就巧妙地为自己留足了可以自由操作的空间。
其三,减薪行动缺少配套措施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这次减薪计划,没有具体的配套措施
。比如,如果某个企业拒不执行减薪计划将遭致什么样的处罚?倘若没有配套措施,减
薪计划只能停留在“计划”层面。更重要的是,电力系统的减薪计划,既没有国家有关
部门也没有公众的监督,这种不公开不透明关在屋里自我减薪的计划,难免会成为一场
生动的减薪秀。
当然,即使减薪减不下来,电力系统也将因此受益。最起码,为继续维持自己的垄断地
位争取了时间。实际上,任何垄断企业的自我减薪行动都是靠不住的。首先,垄断企业
凭借垄断地位,可以轻易地向公众转嫁由职工收入提高所增加的成本。而逐利是人的本
性,只要垄断基础不动摇,垄断企业就没有任何减薪的动力。
其次,我国国企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
政那里获得所需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而全民只是国
有企业的名义所有者,并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利润被企业自己独享。只要这种利润分
配制度不变,垄断企业就不可能放弃高收入———它们难道愿意将这些利润拱手让给公
众?
因而,垄断企业职工的收入过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如果不触及根本(即垄断本身)
,任何垄断企业的减薪都可能是在逗人玩。
减薪风暴”一时,制度约束长久
新京报社论
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已成为当下收入分配改革讨论中的“众矢之的”,这其中就包括电
力行业。面对舆论压力,电力系统近日似乎准备掀起一场收入分配改革风暴。据报道,
华电集团日前召开员工大会,要求各级单位“规范本部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电
网公司也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
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7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不管此举出于何种考虑,都是值得肯定的。垄断企业近来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闻过
则改,总好过我行我素。不过,可以预料,电力系统的这些自我约束措施在具体执行过
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包括,在其他垄断行业没有进行此类改革的情况下,利益
遭受损害的员工可能出现抵触情绪。因而,改变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畸高状况,还需政府
深思熟虑,全面推进。
目前国有企业的整体收入分配秩序依然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垄断性国有企业与一般
性国有企业之间,员工收入差距过大;另一方面,在同一企业内部,依然存在比较严重
的平均主义,尤其是在普通员工的名义工资方面;而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国有企业员工
正规工资外的收入名目繁多,且无有效约束,这在管理层表现得尤为突出。有业内人士
保守估计,某些国企管理层的职务消费额是其工资的一二十倍。一些隐性收入已不仅仅
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甚至涉及侵吞国有资产或侵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
。
所有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对于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近年来,国资委对经济效益指标考核进行改革,不再以业务量为主,而以实现利润为
主。但事实证明,对效益较好的企业,这种控制手段约束力不强,企业尽可以乱发钱,
根本不会考虑为未来积累。这导致国有企业工资呈现出两极分化局面:或者是收入很低
,或者是快速增长。
因此,约束国有垄断企业高收入,需要政府在它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充分行使权能,对
目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政府是企业国有资本的所有人。这个角色要求政府所构建的国有企业分配秩序,
既能对企业员工、管理层起到激励作用,又使其不至于侵占资本所有者的应得权益。这
意味着,作为资本所有人,政府应当强化对国有企业收入政策的控制。特别重要的改革
是取消实物分配,取消管理层的职务消费,使国有企业收入实现货币化、账面化。只有
在此基础上,年薪制才有意义。
其次,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要维护社会各群体间的收入平衡。因而,需要运用某些
政策手段,消除国有企业之间过于严重的收入差距,尤其是消除垄断、资源无偿占用等
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租金;当然,政府也需要平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收入
,使之大体保持平衡。
这种改革有相当大难度,既得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而要赋予国有企业一
定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但又得充分地行使其作为资本所有人和公共秩序维护者的职能,
这又要求强化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过程的控制与监督。但这一改革作为理顺收入分配秩
序的重头戏,是绕不过去的。目前情况下马上可以采取的一个措施也许是,对收入畸高
的垄断性行业实现工资总额零增长政策,尤其是那些提出涨价要求的企业,在一定时期
内工资总额不得提高。(新京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