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旧时代的眼光看,这问题容易解决,至少是容易评论,说是不应该。但就是旧时代,对于这类问题,也不是异口同声,而是人多语杂。以曹植的《洛神赋》为例,本是见了已为曹丕霸占的甄氏,爱而不得作的,后代读书人,甚至包括程、朱、陆、王在内,不是念到“凌波微步,罗袜生尘”,也摇头晃脑吗?这说穿了也颇为凄惨,是虽有礼教的大伞罩着,人心终归是肉长的,有时就难免情动于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到现代,所谓新时代,礼教的大伞变为残破(不是扔开不用),问题显然就变为多而明朗,也就更难解决。难,有的由实况来,如上面所说,是男女不再授受不亲;亲的紧邻是近,是情动于中,动有大力,“知止而后有定”(《礼记·大学》)也就难了。难,有的由理论来,是,如果扔开礼教的大伞,或暂不管社会的制约,见西施或见潘安而情动于中,就不应该吗?想答,要先看看天命。天之生材不齐,有的人情多易动,有的人情少不易动。庄子是推崇情少不易动的,所以说:“其耆(嗜)欲深者其天机浅。”现实也可以为庄子的想法作证,以《红楼梦》中人物为例,林黛玉多情,傻大姐甚至不知情,林黛玉就不免多烦恼,多流泪,也就是生活多苦。至少由佛家看,林黛玉的路是错了,正道应该是灭情欲,以求无苦。可惜这也是理想,因为,如舞台上所表现,有的和尚下山了,有的尼姑思凡了。这就又回到天命,是天机深的人,恐怕为数不多;街头巷尾遇见的,各种渠道听说的,几乎都是天机浅的。有不少还是过浅的,那就宁愿,或虽不愿而不得不,“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类为伊神魂颠倒的事,由于人不见经传,以及社会的制约,绝大多数葬在当事者的心中。有少数,幸或不幸,成为流传的轶事,如徐志摩,使君有妇,又爱林徽因,又爱陆小曼,表示见才女就情动于中,就是这样。某男某女一爱再爱是个人私事,但因人可以推想天,是,如果清除社会制约而专看“天命之谓性”,多爱(男性较甚)大概不是某些人的习染之性,而是人人都有的本然之性,因为爱的生物本原是传种,传种与从一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从一的要求由社会制约来,这有所为,是一,适应两性间的独占之愿;二,防止多求多不得而引起的社会混乱;三,利于生育和养育。如果这样的理解不错,就会因多爱之性而出现两种不协调:一种是天命与天命间的,是多爱之性与独占之性不能协调;另一种是天命与社会间的,是多爱与从一不能协调。一切难题都是由这两种不能协调来;或减缩为一种,是人和天的难于协调:人表现为理智的要求,是最好能从一;天表现为盲目的命令,是多爱。?
荀子相信人力可以胜天,这很好,用实际来对证,也不全错。如果发乎情,止乎礼义也算,纵使名为小胜,实例也许可以找到很多。但那是旧时代,重视社会制约而不问何以必须听从制约。新时代来了,形势逼人,是不想问也不能不问。比如更趋近现代化,人造了天的反,珍视恋情之流而不再重视传种之源,又有避孕妙法为虎作伥,婚姻,家庭,地位也就不像过去(或兼包括现在)那样稳固了吧?紧接着就不得不问,从一还是美德或必需的吗?时移则事异,两性亲合关系的阶段化,也许就成为司空见惯了吧?就现在说,这只是推想,但它可以因事见理,是从一的基础可能是“一时的”社会制约,未必合于人文主义的理。人文主义要重视利生的利,利不能离开打算盘的量,而一打算盘,加加减减,从一与多爱,究竟谁上谁下,至少是还在不定中吧?这显然还是偏重未来,至少是偏重理论说,有人会以为想入非非。那就由玄远回到现实,看看从一与多爱间有什么纠缠。事实是硬邦邦的,最有力,可以先看看。婚前,成为眷属的双方,专就印象和感情说,情况千差万别,简化,比如说,有的是百分之百(可能不很多),有的只是百分之五十。婚后,依常情,会有小磨擦,就是没有,日久天长,也必致要变浓为淡。而人,“天命之谓性”,总是需要,至少是欢迎情热的,这时候,男女授受可亲的机会就容易引来情动于中,就是原来的百分之百,也未必能够心如止水吧?不止而动荡,就社会说,有不如没有,因为会在平静的水面搅起一些或大或小的波澜。就己身说,有无间的选择就大不易,因为有,会有所失(包括各种苦恼和困难);无,也会有所失(就不会得情热)。更遗憾的是,在这类事情上,人常常没有选择的能力,而是迷离恍惚,坠入情网。苦也罢,乐也罢,成为事实,说有不如无也就不再有用;务实,应该研究,怎么样过下去才比较妥善。?
总的问题是怎样看待,然后是怎样处理婚外恋的问题。怎样看待,上面已经大致谈了,是也来于天命之谓性,好不好,难说;反正人力有限,抗不了,只好顺受。至于如何处理,因为牵涉到二人以外的另一些人,而二人的要求又各式各样,具体说就大难。剩下的路只有一条,是概括说说原则。由喜怒哀乐之未发说起。总的精神是人与天兼顾。这之后是一,天机深的人得天独厚,见可欲而心不乱,有福了,因为可以面壁而心安理得。二,得天不厚或不很厚,最好是能够以人力移天然,譬如择偶时候慎重,求百分之百,婚后想各种办法,求百分之百不多下降,等等,以求不需要,或不很需要另外的情热。三,幸或不幸而又坠入情网,宜于不要求过多,譬如满足于柏拉图式或准柏拉图式,具体说是不求组成家庭,影响就可能不至过于深远。四,也是最好,喜新而不厌旧,过一段时间,新也会渐旧,加以社会制约有大力,生活的这种波澜可以渐渐平静。就是狂热时期,也应该认知这种情况,以求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无。五,万一相关的人有所察觉,宜于谅解多于责备。这样做,理由之一来于对人生的理解(甚至想想易地的情况);之二来于有所求,即上面所说,波澜终于会渐变为风平浪静。六,离婚是最下策,因为,除非你能找到天机深的;在男女授受可亲的社会,找一个天机浅的,而要求除自己以外,对任何人都不会情动于中,是既有违天命又不合常情的(纵使同样是可能的)。人总不能不生在天命之下和常情之中,所以可行的路只有一条,是乐得十全十美而又能安于不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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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聪明,帮你补充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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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也是最好,喜新而不厌旧,过一段时间,新也会渐旧,加以社会制约有大力,生活的这种波澜可以渐渐平静。”---如果“喜新而不厌旧”一直扩展下去,新的变旧以后恐怕是要辛苦了当事人了。:)
女人仍是弱势群体,得学会保护自已,美丽的爱情不一定要有结果,有了结果的爱情不一定就美好,只要珍惜美丽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