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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恋情节 中国人的误区

(2009-12-02 03:18:27) 下一个

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第六幕里,两个恋人有一段儿经典对话:

JESSICA

Lorenzo, certain, and my love indeed,
For who love I so much? And now who knows
But you, Lorenzo, whether I am yours?

LORENZO

Heaven and thy thoughts are witness that thou art.

“杰西卡: 你果然是罗兰佐,的确是我的爱人;除了你,谁会爱我像这个样子?可除了你之外,罗兰佐,谁还知道我究竟是不是属于你的呢?

罗兰佐: 上天和你的思想,都可以证明你是属于我的。”

罗兰佐的回答和圣经里的一句话十分相似:“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想来莎士比亚对于圣经以及爱情两者都是相当精通的。

爱情是需要心证的东西。如果人们把她和时间,环境,缘分,人的才华,身份, 种族,地位,财富,外表等等具体物质的东西相联系,而没有考虑两颗心是否心甘情愿的话,方向就已经走错了。

中国人头脑里所谓忠实于爱情,就是和初恋结婚,保持一辈子美满的婚姻,如果这么做的结果恰巧双方都幸福,当然最好不过。 可是常见情况是,很多人离开了初恋,嫁了娶了别人,结婚多年以后,却觉婚姻不如意,遂怀念起初恋的单纯美好,认为如果当时与初恋喜结连理,一定比今朝更美满幸福。

果真如此么, 与初恋所以分手, 必定是因为当初两人就已经意趣不相投,想法有差异, 不能协调,才决定分手。 如何结了婚, 便能幸福到老呢, 那些分歧就会自动消失了么。 这和做白日梦也差不多。

要保持婚姻的幸福,如果二人想法不一致, 必须得双方或至少一方有所改变, 才能圆满,否则,是否与初恋结婚是毫不相关的事。

改变人是容易的么,人有多少能力可以改造另一个人的心思和行为。 我们知道的是,拿自己为例子, 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难上加难的,改变别人可想而知多不容易。

基督徒之所以成为基督徒, 就是因为自己改造不了自己, 因此借助上帝的力量力图把自己个人变得好一些,完善一些。

在婚姻里改造人是很难的, 因此,恋爱不一定非要结婚,除非两个人的心都有确定的把握,对方就是我今生要嫁娶的人。

传统的中国文化里,人们认为只要恋爱了就得走向结婚。这才够义气,才值得褒扬, 才是对别人负责任。很多婚姻出问题恰恰就是因为当初为了所谓的义气, 其实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好看而不够慎重,差不多就结婚,后来夫妻矛盾一发不可收拾,又为了面子只得勉强凑付过一生。

问一问这样糊涂凑付的夫妻, 有几对是幸福的。为什么这样随随便便牺牲幸福在国人眼里便是理所当然的呢。我们的文化应该关心人表面的光鲜, 还是应该关心每一个活人的精神利益。 怎么样才是对生命负责任,难道生命真的应该生米熟饭,得过且过吗。

看看圣经对于处理恋爱结婚的事怎么说:

1 Corinthians 7:36-38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 the virgin he is engaged to, and if she is getting along in years and he feels he ought to marry, he should do as he wants. He is not sinning. They should get married. But the man who has settled the matter in his own mind, who is under no compulsion but has control over his own will, and who has made up his mind not to marry the virgin—this man also does the right thing. So then, he who marries the virgin does right, but he who does not marry her does even better. "

哥林多前书 7 章 36-38 节:“若有人认为他向和他定了婚的处女做了不妥当的事,若她在若干年里与他相和, 且他感觉应该结婚, 他应该照他的愿望去做, 他就不是犯罪, 他们应该结婚。 不过,若这人在他的心中确定,他没有这样的内心驱动力,相反,他对自己的意志有合适的把握,他定意不要与这位处女结婚,这人做的也是对的。 所以,和这位处女结婚的做得对, 不和她结婚的做得更好。”

圣经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过来人都应该有体会, 如果二人相处不融洽, 当初一方对这个婚姻就没有那么大信心, 有什么能保证结了婚以后,这对夫妻的矛盾就烟硝云散了, 如果老是不和,结这个婚是幸福多还是痛苦多。

圣经允许人按照自己心中真实的想法去做,无论是结婚还是不结,是因为上帝更了解人的能力的有限, 不愿给任何一方将来过多的负担。 如果一方心中没有结婚的冲动,就允许他们不结婚,即使他们在恋爱中可能已经有了不恰当的性关系, 如果认真想过确实没有结婚的意愿,必有合理的原因,不结婚对他们双方仍然是最好的。

上帝的善恶观与人是不同的,比人宽容大度得多。人觉得恋爱就要结婚是义气, 却想不到当他没有能力使对方幸福时,结婚给对方带来的只不过是痛苦。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等到他们学习的够了, 真的能相和了呢, 或者如果就是不能相和, 为什么不给双方自由去寻找那真正与他们能相和的另一位对象去呢,上帝能看得很远,给人有避免对人对己造成过大伤害的自由, 而人看到的多半只是眼前。

如果婚姻不幸福,以为回到初恋的人那里,便能得到幸福, 这只是一种幻想, 中国文化里特有的一种浪漫幻想。

有意思的是, 中国人是如此地喜爱维护自己的面子, 在翻译这段经文的时候, 因为它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 人们竟然把这段经文曲解翻译, 让读的人读不懂其中的真意。这样的翻译,也妨碍了在这件事情上真理的传播,其后果就是人们继续按照传统文化行事,继续有年青人马马虎虎恋爱结婚, 然后经历婚姻的不幸。

不知道当初翻译圣经的人是否基督徒,他们也许没有认识到,在真理上面任何妥协都会贻害别人的生命。这也许从反面告诉我们,追求真理直接关系着人的幸福, 把生命用在求真上面,是最有收益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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