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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说:“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利未记 19 章 4 节
去北京出差开会,这几天读旧约里的先知书, 写以色列人崇拜偶像如何惹上帝的愤怒,如何受到惩罚, 在惩罚之后耶和华又如何招他们回转。。。
为什么上帝特别的强调禁止拜偶像,以致于把它作为十诫(申命记 5 章)之一,又在圣经里写了很多耶和华如何惩罚崇拜偶像者的故事呢。 耶和华为什么是一位嫉妒别神的上帝呢, 这个问题我一直不甚明白。这一周在北京开会,看到的听到的人和事,似乎对这一条人生哲学有更深的理解。
我们参加的是一个 NGO 组办的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分享经验的会议,由一个从事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策划组织。参加者有巴西,印度,马来西亚, 墨西哥,中国负责贸易事务的外交官,国际组织人员,美国中国的学者和律师参加。
有三位美国大学的法学经济学教授副教授,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和问题,其中明尼苏达大学的 shaffer 教授领导一个美国和巴西学者组成的研究小组细致地研究过巴西如何在世贸组织屡屡打赢复杂争端的原因,他也撰写过文章就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政治上,专业经验上,政府的管理机制上适应解决贸易纠纷的需要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 另有一位美国学者在会上就美国对中国目前正在世贸组织打官司的一个案子做了他个人的法律分析。 还有一位美国的经济学副教授谈到很多贸易政策的制定,在本国都既有受益者也有受损者,发展中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打官司除了在国际上找联盟以外,还可以找这些大国国内利益受损害的团体,来推动国会议会取消不合理的措施或者立法。
使我惊讶的是这些美国知识分子并不跟着美国政府的意见言论跑,也不以自己的祖国美国官司的输赢为第一重要的利益, 绝对不是狭隘的爱国主义者。 这是为什么呢?什么是美国的最大利益,在国际组织输了官司就一定损害美国的利益么? 很多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像表面看去那样清晰明白。
中国有没有学者敢于这么说,这样做的? 追求真理总是会有代价的,如果追求正义需要牺牲自己国家的利益, 中国人会甘愿牺牲自己和自己祖国的一些实际利益么? 中国的政府在重大利益问题上会这么宽容对待国人发出的和它不一致的声音么? 学者和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学者一定要将政府的言论当成自己不能逾越的界限么? 这算不算是在制造一种偶像?
许多人说中国的文化是一个不喜欢诉讼,喜欢有事好商量,私下妥协的文化,欧美则是凡是维护自己利益,凡事较真儿, 乐于诉讼的文化。结果,当中国发展起来,使欧美感到竞争威胁时,他们对中国提起的官司就逐渐增多。中国开始频繁当被告, 很少当原告。而原告当的少,意味着可能有些企业实际利益遭损害得不到及时纠正。
欧美国家好打官司是一种不可理解的行为么?
现实世界里为什么会有争端? 因为人们对条约义务的内容确实有不同的理解,因为各国之间有经济贸易利益的冲突。 不应该把打官司看成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不信任,他们毕竟都是理解力有限的人组成的政府,有不同意见,为坚持自己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打官司,是很正常的行为。 打官司只不过是共同诉诸一个相对公正有权威的第三方来裁决争端,阐明条约某项义务的范围,判断某项措施的违规与否。 打官司说明双方信任这个相对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任这个解决问题的制度。 说明原告面对并决意要解决一个现实问题。
有人说中国不愿意当原告,是怕专业不够,经验不够,怕输,怕丢面子。
政府的面子也是一种偶像,如果不去特意维护这个偶像,也就不怕输了。美国欧盟都输过不少官司,输了以后,也有少数议员学者批评国际法官越权,裁判不公,但那多半也都是利益驱动的言论。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案件中,人们的反应是,虽然我们输了官司,但我们的政府为维护我们的权益尽了努力,我们明确了这项义务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既然我们当初同意建立这样一个组织,在争端解决方面接受它的裁决,我们就要尽可能照办。 如果因为经济利益的原因,国内政治的原因不能执行裁决,我们就要面对原告贸易报复的措施。 这样,我们将来当原告赢了别人的官司的时候,我们也能确定,对方将同样地执行裁决,改正错误的贸易障碍。或者,我们也同样可以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如果我们赢了官司,那更简单,企业的合法利益真的得到维护,说明这套制度对我们有确实利益。
这种和平解决争端问题的制度总比战争好, 总比大国实行单方没有限制的报复措施好。
打官司是一个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过程。了解对方实施的壁垒究竟是怎样的细节,了解我们企业的损失究竟有多少,了解这个壁垒有可能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哪些国际义务。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
发现别国的贸易壁垒措施要靠企业,因为壁垒都是针对企业的。政府要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就要指导企业,建立和企业的密切联系,商会也要为企业的利益服务,发现总结问题,给企业出谋划策, 提供咨询意见。
问题是,政府和商会的服务对象都是企业,而他们的领导却都是政府里的上级领导。政府和商会里的工作人员如果眼睛向上,一切唯上级领导的马首是瞻, 就没法维护好企业的利益。 把上级领导和个人利益当成神来供奉崇拜,这样的指导思想是打官司的大碍。 因为上级领导实际上要依赖这些下级官员以自己的专业研究提供具体意见, 贸易壁垒是不是存在,官司该不该打。 下级没有敢于承担的勇气,上级也就没有做决策的可靠依据。
圣经禁止人们造神,是为了让人们按着唯一真神的指引去做,这个真神就是真理。 政府官员要为企业负责还是仅为上级负责,如何评估他们履行职责的表现,在决定打官司的事情上很关键。
企业,商会,律师,政府官员如何合作,承担各自的责任,用好各自的资源,经过细致的研究决定是否打官司,这对中国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挑战。专业知识可以学,语言可以训练,中国人很聪明,但更大的挑战是心理上的,不要造神,不惧怕输官司,踏踏实实地工作,合作, 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good Governance , 中国人也会利用这个打官司的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要不要打官司,能不能打官司,背后还是一个人生哲学的问题。
这个会议是今年7 月在北京举行的主办者是ICTSD,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方合作单位是CWTO, 更多细节我写在给你的悄悄话里了, 如果你读不到, 请告诉我, 问好, 谢谢你阅读!
非常感谢,您写的文章很中肯。
呵呵,也许,能接受命运的人,不用事先知道命运:))
问好!
抵制拜偶像有时不容易哦,我的朋友都去一个地方算命,准呆了,可是我一直没去,很不容易做到。
这也是我这次才想明白的一个道理, 感谢圣经啊, 也得感谢这几位与会的学者!
当真理和个人你利益冲突的时候,说服个人还是容易的,但当真理和国家利益冲突,似乎会有很多人以为国家比真理更重要。
这个反思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