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但将步入一个法律的‘文艺复兴’——它将改变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而且在实现这一蓝图的过程中,我应当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吴经熊先生如是说。
引子
明天,或许许多人会平静的度过,也或许有许多人会激情澎湃。但是这一切也仅仅是或许。
1904年5月15日——2004年5月15日
一百年,不算长,对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来说,这仅仅是个小插曲,似乎是万里长江里的一个不经意的小浪花。
但是这一百年,又似乎值得我们记住些什么,因为这一百年,似乎又有着中国五千年来从未有过的情感,或委屈,或屈辱,或激昂,或消沉。
尤其是这一百年,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的缩影。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法治如今的尴尬状态,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法律,这是一个遭受重重非难的囹圄。
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刚刚起步的法律一百年,总结教训,继往开来,这是首要的问题(我之所以这么说,是觉得法学家的贡献是有的,但是还不到邀功请赏的地步)。希望通过对一百年的回顾,可以为我们梳理一下法治走过的路。季卫东先生说:“在法治秩序的建构屡试不成,改革的目标迟迟不能达到的今天,的确有必要检讨一下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社会的把握是否正确”(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所以不管是责问,还是表扬,我们都必须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做点声响。轻轻向我们的前辈们问一句,什么是你——法学家——这一百年的贡献?
第一部分:百年法变——一段可歌可泣的史诗回忆
一
1904年5月15日——一百年前的今天——一个普通的日子,一个64岁的老人——沈家本先生拖着略显衰老的身躯,和许多穿着顶戴花翎的同僚以及年轻的留学生一起,走进了一个以前从没有过的机构——“修订法律馆”。他们的任务便是修改帝国的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以完成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这一在中国当时最最期盼的最朴素不过的目标。
据说,家本先生本来是要告老还乡的,从年轻就在这个机器里工作,而今也和这个古老的帝国一样变得臃肿。机器用多了,本身的零件会变坏,这是常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是这样。有了病是需要吃药的,只有这样才能有变好的希望,但现实中却有很多人因为药苦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吃。甲午战争让大清的海军——这个在当时排名据说是世界第四的庞大舰队(李鸿章先生的毕生心血)全军覆没,用血般的事实证明了器物类的变革是无用的。1898年的维新变法虽过去五年多了,但是“七君子”的血腥似乎还在这个夕阳下的紫禁城里飘荡,让人想起便不禁毛骨悚然。而就这样的日子里,日本和俄国——这两个可以成为新兴的帝国主义——正明目张胆的争夺这个国家的龙脉——东三省,如果换了过去任何王朝,这是不可思议的事,而在20世纪的最后几年里,它却真实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生着。
仅有外辱,那么或许还好,如果,现在一致通过变法自强,向西方学习改变现状——由技术上的借鉴到政治制度上的借鉴——通过法律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来自强,也许很有可能。但是当时清廷内部也正在四分五裂,强学会的主张虽然得到了不少掌权人士的支持,并且正在壮大,但是更多的清廷统治阶级却还是在压制西学的发展,先有倭仁为首的顽固派主张“祖宗之法不可变”,后有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在坚持自强的前提下坚决抵抗对“先进”的西方制度的移植——而这在沈家本先生的眼里或许是个悖论。
当时中国的法律发展又是怎样的呢?法就是刑,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正在合理的存在着,凌迟,缘坐,戮尸的封建残酷刑罚正在想当然的实践着,一个个不平等似乎还在天经地义的论证着——修订法律的任务就是把这些都抛弃,给这个伟大的我们生活着的国度换上健康的血液。
而这一切,要解决,就要实行法治,实行法治先要确定的就是宪政体制,而宪政体制的建立,又谈何容易?
二
器物上的先进仅仅能够改变一时,制度上的先进才是一个民族强盛的保证。
甲午战争失败,李鸿章和中国人民都认识到了这一点。1870年,德国完成了统一并走上了帝国主义道路,亚洲的日本和中国纷纷向其学习,但是中国的方式是买办官僚形式的洋务运动,而日本则是派出了大量的留学生学习法律政治制度,他们的代表人物分别是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他们是德国学习的同学,也是甲午的对手,李还是伊藤的崇拜者。但,甲午李却失败了。到如今我还深深的记得伊藤博文在《马关条约》签定后说的一句话“我们两个谁是历史的胜利者?”李当时惨淡的笑了一下“历史,会证明的”。当时的伊藤想让李承认自己的失败,虽然李鸿章没有说,但是他的表情,证明自己已经走错路了,虽然没有在对手面前承认。
其实这样的结局,陴斯麦--这位德意志帝国的铁血人物早在70年代就预言过了。只可惜李鸿章-这位被世人成为东方俾斯麦的强人,直到20多年后,才明白。并且付出了自己一生的代价。他已经认识到自己失败的错误是败在了器物崇拜上,而中国之落后,不仅仅在器物,更在制度。于是以后的他多次的说“五洲之国,变法者兴,因循者殆”,于是他加入了强学会(似乎没有被接受),支持戊戌变法,并一直在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继续支持戊戌变法,时任两江总督的李鸿章面对西太后的屠杀令,又是惨淡的一笑:我不做屠杀变法人士的刽子手”
三
不论沈家本在礼法之争中如何,《大清民律草案》等一系列新式法律是公布了;张之洞的死,也让沈家本有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但是沈家本带来的不仅仅是修律的成功,而是给中国带来了另类的法律思维——由此而来的链式反应,更给中国人带来的希望。
1905年,清朝派出了载泽等五人考察欧洲各国宪政情况,面对强大的恍如天国的对手的发展情况,清朝使节再也不夜郎自大,纷纷上表,要求朝廷开启立宪,仿效日本。并认为非此不能“皇位永固”、不能“外患渐轻”,不能“内乱可弭”,于是在利益的驱使和强国梦的支配下,于190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虽然该文件给人欺骗的感觉,但是毕竟它标志着清朝臣民开始走出了走向公民的一小步。虽然皇族的权力仍然不被控制,但是由此而成立的咨政院和咨议局,至少在此以后发挥了重要的民意监督的作用并出现了不少质问皇族议员的例子。
此后,立宪之风一发而不可收拾,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公布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临时约法》,初步将“民主”、“共和”带给了中国人民,后来,辛亥革命被袁世凯等篡夺,双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临时约法》压我,我用《约法》给我自由,你用内阁制来限制总统权利,我用总统共和制来发展我的权利,你用政党来借机打击我,我便刺杀组织者,你有一点退步,我就有一点进攻,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贿选宪法,中国民国宪法。一次宪法制度的变更,变有一次强大的反击。似乎每个集团都认识到了宪法的巨大作用,都争着用宪法来捍卫自己政权的合法性,结果,到1949年,宪政,总还是空。
四
我们不得不承认,新中国建立,为中国的宪政带来了转机和可能。
1949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体。到1954年,又效仿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规定了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为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完成了前提准备。但是宪政的发展似乎并没有因为有好的宪法而变的容易,人们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不在有了文本之后就有了相应的提高。毛泽东——这位共和国的缔造者和首部宪法的最终决定者,也曾经有过这样的玩笑:宪法就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但宪法具体是什么,连我都不知道它有多少条,何况下面的人?就是在这样一步宪法下,反右明目张胆的开始了,后来有扩大化,无数的“阶级敌人”被打倒,无数的新敌人又确立,然后又要打击;再后来,“文革”开始了,甚至连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时任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同志也不能用这部伟大的红色革命纲领来保护自己——在他不知道第几次被批斗后,他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用宪法来捍卫我主席的尊严。”但是可惜的是这个时候他才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无疑晚了,更可悲的是毛泽东可能也没有认识到宪法是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约束政府权力而设立。——这是宪法的根本精神所在。无论是英国柔性宪法,还是法国成为宪法还是美国的宪法惯例,都践行着这一宪政原则。他,借鉴了国外许多,而惟有这一点——或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始终没有认识到,但也许是在刻意回避,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更可悲的是——有那么多的热血青年没有认识到。
法律乃至宪法成为专政的工具,是一件很危险的事。而1975年宪法无疑充当了这样的一种“刽子手”的角色,这部宪法纯粹是阶级论的产物,完全体现了少数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里面,我们看不到一点点的关于宪法是约束国家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目标。它的眼中,只有阶级,任何人都是阶级敌人,任何人都是法律打击的对象。
而法律是什么?圣人说“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第276页)
1978年的宪法,是在我脑海里一直没有什么印象的法律,我不明白为什么从75年到82年短短7年就有三部宪法,虽然它存在着,但是许多人却不明白它为什么而存在?——虽然他又恢复了不少的54年宪法的制度,这是宪法的悲哀。
1982年的宪法,也就是现行的宪法,或许是当今的中国人都津闻乐道的写满着权利的好章程。它的每一次修改似乎都预示着巨大的进步,在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朴素理论的指引下,这部宪法变的越来越成熟(人们都这么说),我觉得宪政可以因为它的出现而给了我们一个做梦的机会——它为我们勾勒了一副美妙的画卷,它就在我们的前面,这美丽的景色对中国这样一个跋涉在”宪政沙漠“的朝圣者来说,绝对不是海市蜃楼。
但它到底如何?时人的评价总不免有溢美之词,而失于偏颇。所以还是学习晚清李鸿章先生的话“留待历史去裁决吧!
法学家的梦想,一代一代,一百年,已经有人说五代了。不公平的制度似乎过去了,在一个个的对贵族拥有初夜权不满的愤怒之后,为了幸福,为了自由,华莱士终于起来反抗了。新的平等的制度毕竟建立起来了,虽然制度显得有点粗糙,但是毕竟是努力得到的。谁说璞玉不能变成珍贵的玉石——只要有精巧的工匠。
一百年不长,但是一百年也绝对不短,宪政是初步的建立起来了,虽然蹒跚,但是至少有人喜欢,对于一个习惯了跪着服从权威的民族来说,站起来了,虽然还不习惯,但是毕竟是进步了。进步了,哪怕一点点,我们也要书写出来,为自己这一代记录下对历史的贡献,恐怕还不够格,那就算是为下一代提供新的起点吧。
第二部分、什么是你的贡献——沧桑百年中一个个可爱的人
什么是你的贡献?
这是苏力先生的一个自问?
当然我们也可以当成是对我们——中国法律人——的自问。
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你到底为中国的法治奉献了多少?
你在中国的法治发展中是个创造者还是破坏者?
百年法治,是全体热爱祖国,崇尚自由的中国人共同走过的一段路,假如有一天我们真的实现了法治,要记录这段法治历史,我们首先说的——应该是感谢这群可爱的人。
但是我在这里质问的,不是他们,而是一个个的法学家,因为你们的称号,注定了你们要比别人多些责任,多些义务。下面就允许我说几个人。
一、李鸿章
使平生尽用其谋,其成功或不止此;
设晚节无以自见,则士论又当何如。
——严复挽联
我们都应该感谢李鸿章,至少我这么认为。
所以虽然他不在百年的法治发展范畴中,我还是将他作为第一人。
失败,并不是他的错,弱国无外交,这是一个真理。谁都应该清楚。如果不是在那个已经夕阳西下 的王朝,我们会认识到另一个真实的李鸿章。
每当我到网上李公的纪念堂(这是我经常去的一个纪念堂),听到那哀挽的似乎表达着不被理解的配乐,我就想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理解你,至少有些青年了解你;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在你,六出歧山七伐魏,诸葛武侯失败了但是还是英雄。并不是所有的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的责任都需要你一个人来背负。(而你背负了,你将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屈辱背负在了自己身上,使得民族的屈辱似乎是你一个人的责任,整个民族应该感谢你。)
是他和恭王最早办起来了洋务运动,富国强兵;是他强烈的要求加入强学会,变法自强;是他在戊戌变法期间坚决不做刽子手,也是他,在死后,西太后为之痛苦,因为许多的责任似乎更应该她担当;庆王为之落泪,因为马关和辛丑的骂名更应该由他承担,而当时的李中堂夺过笔,颤抖写下了自己的爵位和名字(当时,据说李公开始笑着看庆王签名的表情,他颤抖着拿起似乎重于千钧之笔,可是却落不下一个字,因为自己的名字是和屈辱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个时候李公过来,说了句,你还年轻,便夺过了笔)袁项城也应该感谢李公,因为没有李,就没有他和北洋新军,这近代中国的新式军队。清朝官场浑浑噩噩,无人敢挑头办事,敢办实事的人,无不遭褒贬非议。“余人皆彷徨,唯有我身当。千古骂名一肩扛。只怕我中华彻无崛起之望。”文忠公如此说。
“每当满清政府把这个巨大的帝国带到毁灭的边缘,他们惟一必须启用的人就是李鸿章。”1900年7月17日,当77岁的李鸿章在广州登船准备北上的时候,感叹道“惟有竭力磋磨,展缓年分,尚不知做得到否?”李鸿章就是在这样悲伤的心境中又开始了他与洋人噩梦般的周旋。
如果上面说的都没有分量,那么看看梁任公为李公做的传记评价:鸿章必为数千年中国历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李鸿章必为十九世纪世界历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我敬李鸿章之才”,“惜李鸿章之识”,“悲李鸿章之遇”。 日本人对李鸿章的评价是:知西来大势,识外国文明,想效法自强,有卓越的眼光和敏捷的手腕。 美国人的评价是:以文人来说,他是卓越的;以军人来说,他在重要的战役中为国家作了有价值的贡献;以从政来说,他为这个地球上最古老、人口最多的国家的人民提供了公认的优良设施;以一个外交家来说,他的成就使他成为外交史上名列前茅的人。美国总统格兰特退休后周游世界,称李鸿章是他遇到的“四伟人”中的最伟大者(其他三位是德国首相俾斯麦,英国首相迪斯累里,法国总理甘必大)。(以上日本和美国的评价均出自网上评论)。
但梁启超谓李鸿章“只懂洋务,不懂国务”,可谓一语中的,这是他个人悲剧性人生的来源。李鸿章身后的毁誉荣辱皆系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李鸿章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西绪弗斯式的悲剧人物。
最后,再一次,轻轻的送中堂——“未了之事,我辈可了,请公放心!”
二、沈家本
“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
——沈家本挽联
中国近代法治第一人,首推非寄簃先生莫属,家本先生为中国近代化所做的早期准备,恐百年来无人能出其右。是他,把《大清律例》删改成了《大清现行刑律》,并参考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主持制订了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化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中国近代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以及民律草案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近代化的法律。
是他将西方和中国法还是融合,继承有了新的途径,直到今天还有学者(杨立新教授)认为中国目前的民事立法远远不如家本先生主持的《大清民律草案》,更何况中国目前仍然以拥有自己的民法典为最大的目标。(参加南方周末2004年5月13日的“百年法变”)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论述,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原则出发,针对旗人犯罪享有换刑、减罪等法律特权问题,提出汉人旗人“一体同科”的主张。力主废除买卖人口奴婢制度,提议:“无论满汉官员及军民人等,永禁买卖人口。如违,买者、卖者,均照违制律治罪。”(《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在谈到正确执法的重要性时,沈家本指出:“设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办于临时之检按。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重刻唐律疏议序》)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正确执法呢?沈家本认为关键在于要有好的执法人。为此,他主张开展法律教育,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他认为律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缺少。“法律为专门之学,非俗吏之所能通晓,必有专门之人,斯其析理也精而密,其创制也公而见。”(《设律博士议》)此外对于法理和法学教育,家本先生也有很多精辟的见解,虽逾百年仍值得为晚辈法人玩味不休。他认为法理学对于立法、执法和守法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是则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法学通论讲议序》)。所以,每一个法,都要符合法理学的原则“若设一律而未能尽合于法理,……则何贵乎有此法也”(《论故杀》)。他痛切地描述了清代不重视法理学的现象,“本朝讲究此学而为世所推重者,不过数人。国无专科,群相鄙弃”(《法学盛衰说》)。严厉批判了纪文达编纂《四库全书》时轻视法律和法学的错误思想,认为在这种法律虚无主义影响下,“天下趋向之所属,令创此论于上,下之人从风而靡。此法学之所以衰也”(《法学盛衰说》)。对于中国法学盛衰的原因,沈家本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关于沈家本先生的介绍笔者参考了许多学人的文章,再次表示感谢)
三、孙中山
毁公半天下,哭公半天下,毁公者不识公,哭公者未能继公,伤哉死者有应,恐难瞑目;
祸国有人焉,爱国有人焉,祸国也难言国,爱国也可曾收国,殆已国亡无日,孰不痛心。
——挽联一首
作为新民主主义的先驱,孙先生的功绩自在人心。但在法律方面,先生更是见解多惠人。
不一成败论英雄,仅仅是孙先生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政治分力”、“宪政阶段论”,都足以使得先生为政治界之集大成者,并在法学界占有重要一席。出于强国的目的,孙中山精心设计了他的宪政制度,其心血结晶就是“五权宪法”,他认为英国和美国,法国等西欧各国宪政并不完美,一是无固定的官员考试制度,致使官员低能;二是无独立的监察制度,造成议员专制。尤其是英国,议会至上造成了议会权利的至上,造成了监督的真空地带。所以他在孟德斯鸠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立的基础上,增加独立的考试权和监察权,以完善三权分立制度。而他认为中国古代的御使台制度(即监察制度)和科举制度(即官员选拔制度)中有可吸取的精华。因此将五权并列,也有利于对传统的继承。此外孙先生认为政治分力,政权和治权行使主体不同,宪政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军政,训政和宪政的阶段进行,这些都有现实意义。
但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孙中山设计“五权宪法”的根本动机是要创建一个“万能政府”,即是由人民中选出有杰出才能的人来管理国家,人民享有“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人民虽然拥有这四项权利,但由于素质太低,所以真正的行使权则必须有个代理人,孙中山称此为“权能区分”,把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形象地比做阿斗与诸葛亮的关系。可惜这种理论却最终为国民党反动派所糟蹋并成为其专制工具,这使得先生的理论光辉因此晦涩不少。
四、梁任公
三十年来新事业、新智识、新思想,是谁唤起?
百千载后论学术、论文章、论人品,自有公评!
——梁启超挽联
他像一瓶时间与醇香成正比的陈年老窖,他是一部读不完的书。
有人这么说。
他就是任公先生。
才子风流本一家,启超先生在中国近代可谓才子政治家。他给中国法治带来的不仅仅其变法、立宪的政治运动,而是思想启蒙。此也并非小子个人观点,胡适先生亦曾有评“梁任公为吾国革命之一大功臣,其功在革新吾国之思想界。15年来,吾国人士所以稍知民族思想及世界大势者,皆梁氏所赐,此百喙所不能诬也。去年武汉革命,所以能一举而全国响应者,民族思想、政治思想入人已深,故势如破竹耳。使无梁氏之笔,虽有百十孙中山、黄克强,岂能成功如此之速耶!近人诗:‘文字收工日,全球革命时’,此语惟梁氏可以当之无愧。”从革命而有公车上书、戊戌变法、到立宪革命、共和革命到后来的次次革命,身前士卒着必有一人为启超先生。先生的贡献并未因此短暂的生命而逊色。世人长寿者也未必有启超先生短短七十岁所造就的光辉业绩。从政自有公车上书而司法总长、财政总长,宦海浮沉中名利场上淌一趟混水,却也落得潇洒自如,如学术乃有四大导师之名,为史多警语,为文少赘言。先生著作等身,或成救世之具、用世之器,或为修身之法,养性之式。贺麟教授论谓佛学大师欧阳竟无“其所述作,均切于身心,激于悲愤,故皆宏毅瓌伟,精力弥满,感人至深。” 若用来状述任公,亦为的评。
但启超先生也并非完人,究其学术,也白璧微瑕,如章润先生云:其著述启蒙力量有余,而学理论说不足;鼓荡人心虽万人空巷,而解释人生则不遑沉潜。中西比较,犹如严几道《法意》批注种种,每多牵强,鲁鱼亥豕;法理研判,因无实际法科研修的历炼,则想当然耳。而大人物开风气,一言九鼎,应者风从,则弊从利生,影响及于天下。(书生事业 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 许章润)
几千年来谁著史,任公本是一书生。
书生本色,功绩等身而虚怀若谷,为此当可令此时为南郭者汗颜。
五、倪征(日奥)
2003年9月3日,一代法学大家倪征(日奥)先生在北京驾鹤西归,享年97岁。这位曾见证近百年中国法制史,参与许多重大法制事件的法学大师,用自己的生命经历印证了这样一句话:“我的一生没有离开一个‘法’字。”
倪征(日奥)先生可以说是为中国法律带来国际声誉的第一人,先生生在吴地,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1947年至1948年作为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加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即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三人都是甲级战犯,松井即是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的日军统帅;板垣策划了“九·一八”,并制造了“满洲国”等傀儡组织;土肥原则是在中国大肆进行间谍活动的大特务头子)。因伸张世界正义而为国人,世人所注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1956年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1982年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1年在联合国第36届大会上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在联合国第39届大会及安理会上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九年。1987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1994年退休。先生之风,山高水长,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将他的名字镌刻成铜牌,与其他斯坦福名流的铜牌一起高高悬挂。以纪念这位优异的毕业生为学院带来了莫大荣耀。和倪先生在一起值得一起的还有李浩培先生,史久镛先生。
六、王铁崖
在中国国际法学科近20多年的建设发展中,许多个“第一”与王铁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1978年他第一次在北大招收中国国际法硕士生,中国国际法硕士专业由此诞生;1979年他在北大首创全国国际法本科专业;1980年他协助宦乡先生创立了中国国际法学会;1981年他主编了新中国第一本国际法教科书,确立了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雏型;1982年他同陈体强教授共同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在北大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同年开始第一次招收国际法博士生。1981年,王铁崖被选进国际权威学术机构——国际法研究院,成为该院建院一百多年以来的第一位中国院士;1987年他成为世界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中第一位中国大陆学者;他还是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中的第一批中国学者之一……
王铁崖先生又是深明大义的国际主义者,毕生致力于用国际法维护和平、捍卫正义,是中国国际法学者在世界舞台上的杰出代表。在他的晚年,不但特别关注国际法对国际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而且不辞劳苦,以耄耋之年登上国际法庭,主持正义,彰显国际法的威力,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王铁崖是中国国际法的见证人。
七、张思之
张思之先生是中国律师的骄傲,被成为中国律师的良心,他的名字一直是和中国的人权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给张思之的颁奖词中引用他人的一篇介绍文章,如此评价张先生:“中国生活的磨难成就了他‘哲人的智能、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萧瀚)
从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张思之先生作为一位律师能够在中国法治环境中做到的极限。他始终的出现在敏感案的被告人身上,所以他不仅仅是在为被告辩护,也是在为历史辩护,为真实辩护,为正义辩护。正如当代汉语研究所对他的评价一样,“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张思之先生不是在为魏京生、鲍彤、王军涛、阿安扎西活佛、《南方周末》辩护,而是为1989辩护、为历史辩护、为自由辩护、为苦难的中国人民辩护。”(参见《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萧瀚)
他就是中国的丹诺,一个正义的守护神。明知不可为而为,这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但又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张先生用他的生命告诉中国法学界;什么叫做戮力以成。
八、苏力
“苏力是学术思想上的彻底实用主义与个人气质上的浓郁浪漫气息的完美结合,是理智与激情的集大成者。 苏力的文章无论对于法学还是文学都堪称上品。”一个苏力学生如此说。
苏力两个字,已经不再是朱苏力的笔名,他似乎成了一种异样思想的象征。有人说,在中国,你可以反对苏力,你也可以支持苏力,但是你却不能非苏力。在中国未来的多少年里,苏力现象势必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 不管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苏力的名字必将和中国的法治范式选择连接在一起。苏力,他带给我们的或许不仅仅是那些他以其宽阔的知识背景,独特的观察视角,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颇具穿透力的分析论证得出了一系列与当时的流行话语背道而驰的结论。如果这么说的话,任何的一位法学家都可以做到这么一点-----前提呢,只有简单的一个----必须是你要努力的去做。苏力的思考逻辑是这样的--首先是从苏力的名言“不是那么回事”开始,然后就是古今中外信手拈来的论据,最后是一篇与众不同的争议十足的结论,苏力的文章好象没有什么特别鲜明的论点,他的文章给我们更多好象更是他的对法律的诘责、对成文法律的不以为然和不认同。
法学和文学,如果你没有激情,你一定不会青睐它,但是正是苏力让我们明白了法学的魅力。苏力很容易让你对法律由不喜欢到喜欢乃至终身为之奋斗,阅读苏力你会发现法律由不知而思索、由思索而孤独、由孤独而蓦然的境界是多么的美妙——任何理性的美丽都是很难发现的,她不象鲜花,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感官直接发现,理性的魅力主要是通过思索来感受的。“苏力”和“苏力们”在这样的思索者中间无疑给我们做了一个纽带作用。
苏力从来不把“主义”的大旗放在自己的话语中,(他没有力气扛吗?其实看看苏力先生也并不是很瘦弱,至少比我胖多了,呵呵)。苏力在强调秩序但是又排斥现有秩序的存在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他似乎对中国法制构建的道路不满意而想重新去设计,他也从不把那些大得吓死人的口号挂在嘴边。而宁愿去多研究些问题?苏力在对生活实例的条分缕析中让人感到了理论的魅力和讲述者的机智深刻——“这就是才华!”他敢这么说,先生关注现实又清醒地超越于其上。
“什么是你的贡献”
这是苏力的自问。
也是对法学家的责问。
九、贺卫方
在当今中国,似乎没有一个法学家比贺老师更容易引起媒体的青睐。似乎也没有那个学者比他更能够让学生真心的拥戴。这点从贺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讲演时学生的“贺老师,你回来吧”的朴素言语中可以看出。但是更能说明贺在学生心中地位的,是北大学生们的一封留贺函——“先生有七分的去意,我们便用十分的努力,先生有十分的去意,我们便用百分的努力,目的只有一个,先生请留下”——这,足以表达学生对先生的热爱。
贺卫方用他那雄浑的带有磁性的声音,不昧余力的向大家宣扬着法治,他的名字始终是和中国法治最前沿联系在一起,从司法改革,司法文化,到如今呼吁宪政,贺老师似乎永远都是那么的激情有加。这位歌乐山的行吟者带给中国法学界和中国法律界的思索很多。过去我知道的法律人不多,因为自己的浮躁,即使知其名也未必读其书,经验告诉我许多所谓的学术精英都飞翔在天上。终于有一天,“贺卫方”三个字使我眼睛一亮,我兴奋地发现,他们当中还有人的脚没有离地,我喜欢人而不喜欢神,因为人可以让我不费劲地保持平视。我听过贺先生的第一堂课是《对确定性的追求》,当时我作为组织者之一,题目还是我一笔一画写上去的,后来由于没有位置,我就做在先生的脚下,仰望了先生两个小时。渐渐地,我突然感觉自己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热爱法律,热爱自己的职业,尽管它在现实的世界中备受讥讽与苛责。但是我决定了在今生,争取做一次贺老师的学生。
现实会给贺先生很多的责难,同时,这个被成为公众知识分子的法学学者也经常受到界内人士的诘问?有朋友也有敌人。朋友的质问多是对他的”不学无术“的可惜,他们认为以贺卫方的资才,想成为一个流芳后世的学者未必就不可能;但也有人质问贺卫方的学术成果,贺卫方的教授头衔来的是否正当(听说他拒绝考英语四级),的确让他有些难看。尤其是在流行本本主义,学者要靠论文来证明自己的今天,贺先生的豆腐块文章或许在真的书斋里的学者看来的确是有点隔靴搔痒,但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说明了中国,对贺卫方寄予了众望。
贺卫方似乎不是一个被当权者看好的学者,但是他也不是一个可以看轻的学者。这点从将他列入影响中国发展的十人之列可以看出。
贺卫方生长在这个时代,时代给了他过多的要求——这是他的宿命,我们希望中国的司法改革将会因为贺先生而提前。希望能在贺先生的呐喊之后,中华大地上也会涌现一个个的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
十、…… ……
这最后的一个人到底是谁,我很难写上去,我的脑海里涌现出来的是一个又一个智者,严复、伍廷芳、王宠惠、王世杰、杨鸿烈、程树德、徐朝阳、梅汝敖、胡长清、林纪东、张志让、张君劢、丘汉平、蔡枢衡、王伯琦、戴修瓒、陈谨昆以及、韩德培、高明暄、马克昌、江平、王名扬、沈宗灵,许崇德,谢怀栻以及港澳台等地方的学者史尚宽,王泽鉴等先生。。。还有年轻的一代又一代,百年的法治是正是这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共同缔造的。在此,请允许我用最后的一个机会来表达对数以万计的法学学者的尊敬。没有你们就没有过去,没有你们,就没有第二个法治百年。
是必须抛弃人治。 这需要那些既得利益者看得远, 为了长远的利益愿意放弃一些当前的种种个人利益。 这样做, 又需要这些人除了物质利益而外,还有别的信仰。
祝你新的一周愉快!
法治,首先要抛弃人治。
祝青青周末愉快:)
读他们的文字让我思考,让我觉得自己也年轻。